清末民初,济南无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分别由清朝政府或民国中央政府及省政府 直接负责。1929年8月,市政府设审计室,对政府各机关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不 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1938年6月,国民政府制定《非常时期京外中央各机关推行就 地审计制度办法》,规定京外中央各机关的事后审计事务暂归各省市审计处办理。1 947年末,山东省审计处派驻济南市政府两名审计稽察员,负责市属各机关财务收支 等项经济活动的稽核事务。 1948年11月,济南特别市政府成立市政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局事业经费的 收支预算,并在市财粮局设审计科,办理具体审计事项。1949年10月,设立济南市财 政经济委员会,为济南市的最高审计机关。 1951年1月4日起,市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市岁入岁出的审计事项。1954年后, 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民间审计组织均被撤销,审计机关的部分职能为财政 监察所代替。 1983年8月17日,济南市成立审计局。1984年,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开展试 审,探索审计路子。到年末,全市共审计2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00万元,促进经 济效益291万元。 1985年,审计工作重点由组建机构转为审计监督。全年共审计136个单位,查出 违纪金额1752万元,应缴财政1004万元,实缴财政471万元,抵减财政拨款230万元, 减少国家投资450万元。对公路、粮食、农业银行等行业进行审计,对支农资金、水 利经费、城市建设维护费进行专项审计。 1986年,市直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大、中型工商企业普遍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年底, 机构总数达到230个,配备内审人员299名。社会审计组织也开始组建。初步 形成了以国家审计为主体,以内部审计为基础,以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网络体系。 各级审计组织认真贯彻“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围绕经济改革,充分发挥审计监 督职能。 1987年,全市审计机关定编219人,年末到职187人;内审机构发展到273个,配 备专职审计人员380人;社会审计组织1个,招聘审计人员6人。全年共查出违纪金额 5700万元,上缴财政1376万元,查处经济犯罪20人,追缴贪污受贿金额14.1万元。1 983~1987年,全市共审计单位1415个(次),查出违纪金额9492万元,上缴财政2780 万元,均居全省各市、地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