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务检查制度始于1907年,由按察使按照巡察规则进行视察。1915年设巡员 ,对邮政业务进行监督检查。1938年订立邮务视察规则,将巡员改称邮务视察员。济 南的邮政通信工作由邮务视察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 解放初期,仍沿用原有办法进行检查后执行。后执行1955年邮电部颁发的《邮电 业务监督稽核标准》和1956年1月颁发的《对邮电业务经营与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的暂行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而受到 批判,监督检查制度遭到破坏。1977年监督检查制度得以恢复。 附:济南“客邮局” 客邮局是外国人设在中国的邮政局。鸦片战争后,德国和日本先后在济南开设过 邮局。 1904年4月,德国在济南南关所里街租赁民房开设邮局,称“济南邮务局”。在胶 济铁路车站西站(今经一路纬八路附近)也曾设德国邮局。 1914年日本占据青岛后,接收德国设在山东各地的邮局。1917年3月26日交通部与 日本驻华公使制定了《关于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处理邮电办法》,承认日本在 济南潍县之胶济车站区域内继续开设邮便局。日本在济南开设的邮局在胶济铁路附近 洋式房屋内,称“济南野战邮便局”。1922年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