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1855~1938年期间,历代统治者从未设立统一的黄河运输管理机构。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掠夺山东资源,利用封建组织“青帮”管理华北水 运,并在黄河泺口建立“安清道义会”,以笼络船员,搜集情报和组织运输。1939年 ,日伪当局成立“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控制华北内河水上运输。抗战胜利后,黄河 运输由国民政府黄河河务局管理。 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寿张县组建7个航运大队,负责黄河军事渡运和民运 任务。建国后航运业务移交地方政府。 1952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黄河河务局将所辖航运科及各县修防段航运股人员 移交省交通厅,交通厅以此为基础组建交通厅黄河航务管理办事处,驻济南。同年1 1月6日,黄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在长清(驻官庄)、泺口、济阳、清河镇、北镇、利津设 立管理站。 1953年1月1日,在济南成立山东省航运公司黄河分公司,与省交通厅黄河航务管 理办事处一个机构,一套班子,两个名称,实行政企合一,办事处主任亦是分公司经 理。同年2月25日,黄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在位山、孙口、苏泗庄等处设立管理站。 1953年8月13日,交通厅黄河航务管理办事处改称交通厅航运管理局黄河办事处 。 1955年,撤销了航运公司黄河分公司。黄河办事处内设14个股室,下辖卫生所、 机船队、木帆船队和赵庄和上关两个作业区及苏泗庄、孙口、位山、官庄、济阳、清 河、北镇、利津等8个航运管理站。1956年,成立官庄、泺口、济阳3个木帆船运输合 作社。 1959年,在黄河办理处的基础上,成立山东省交通厅黄河航运局。1960年省交通 厅黄河航运局机关将原11个职能科室整编为:秘书、人事工资、计划财务、保卫、技 术材料、港航监督、商务、总务等8个科,4个船队合并为两个船队。1961年又增为1 0个科室,秘书科改为办公室,商务科改为运务科,技术材料科分为材料科和机务科 ,港航监督科改为航政科,并增设武装部。同年泺口作业区和8个航运管理站改为港 。原来的两个船队划分为4个船队,并成立泺口横渡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关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9年6月,黄河航运局实行军 事管制,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全河航运生产的领导工 作。1971年8月,黄河航运局恢复工作。1976年4月2日成立济南黄河航运公司,归省 黄河航运局领导。 二、生产管理 建国以前,黄河运输生产无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处于自由经营状态。1 952年8月,成立黄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开始统一管理山东黄河运输生产,分散的民船 运输纳入国家运输的轨道。集体航运企业纳入国营企业统一管理,并开办联合运输, 组织货物中转,开展爱国生产竞赛运动。 1960年以后,黄河航运局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三统”组织指 挥全河运输生产。该局设置运务科,负责货源组织和统一调度,运输生产计划由计划 财务部门编制,严格执行计划管理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1963年以后,加强计划调度,运务科编制船舶调度计划,建《值班调度日志》和 《值班理货员日志》。 1980年,黄河航运局恢复建制,在黄河水源不足,枯水期长,运量下降的困境中 ,从实际出发,改变单一的生产方式,确定以航运为主,多种经营为辅的生产经营方 针,推行计划包干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坚持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1981~1 985年内,除1984年亏损12.7万元外,其余年份均有盈利。 三、港航管理 黄河自1855年铜瓦厢决口改道形成山东境内河道以后,开始有了航运。而河道治 理以防洪排洪为目的,并由河务部门管辖;港口属自然状态,由封建帮会及货主控制 。港口、航道管理没有规章制度。 建国以后,建立了港航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1.航道管理1952年9月成立省交通厅黄河航务管理办事处,负责省内黄河航务管 理工作。1954年开始组织船员清除航道中的障碍物。1957年,黄河办事处始设航道扫 障队,负责省内黄河航道清扫工作。 1963年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转发了交通部制定的《全国天然、渠化河流及人工 运河通航试行标准》。省交通厅相应制定了《山东省内河航道试行办法》,黄河山东 段定为4级航道,凡跨河建筑物(如桥梁、电线等)净空尺寸均按《全国天然、渠化河 流及人工运河通航试行标准》执行。由于黄河是以防洪排洪为主的河道,故河床治理 、两岸大坝、险工工程的修建,仍由河务局管理。 1972年,黄河航运局设立专职航道养护队,负责全河航道清扫、打捞沉船及航标 设置和管理工作。1985年,省黄河航运局航道养护队有航道工人75名,管理干部8名 。 2.港口管理建国以前,济南地区黄河未设港口管理机构,1952~1953年先后在官 庄(当时属长清县)、泺口等处设立航务管理站,并统由黄河航务管理办事处管理进出 口业务。1957年9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山东省海河港口管理暂行规则》,规 定各港设置航管机构,负责港区内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收取船舶港务费、货物港 务费及保管代理费。另外具体规定港区责、权范围及港口管理机构的权力与义务。黄 河各港均按《暂行规则》管理港口。至1985年,山东沿河各港仍由黄河航运局按上述 规则统一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