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路管理段是济南地区公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发展规划,编报年 度计划,进行大中修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征收养路费,对穿越济南市辖区的国 道、省道进行修建、养护和管理。县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乡道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一、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民工养护相结合的制度。 (一)工群共养路线和养路工班设置 工群共养路线是公路干线(国道、省道)和运输繁忙又沟通县与县或县与几个乡、 镇联接的公路。1962年建东郊、西郊、南郊3个养路工区,并建大杨庄、王官庄、分 水岭、仲宫4处养路工班。后又相继在济南至青岛线建郭店、二十里堡工班,在济兖 线建周王庄工班,济新路建店子、东坡、刘家峪工班,在济临线建微而、云河、枣林 工班,在济兖线建吴家堡、鱼种场等工班。至1979年,工群共养路线共188.7公里, 设有养路工班18处,养护工人21名,群众养路员178名,平均每公里养路工0.11人, 群众养路员0.94人。1980年,济南市行政区划扩大,工群共养里程达到469.8公里, 养路工班55处,养路工59人,群众养路员721人,平均每公里养路工0.13人,群众养 路员1.5人。1985年,平阴县划归济南市,工群共养里程达636.6公里,养路工班71处 ,养路工139人,群众养路员611人,平均每公里养路工0.22人,群众养路员0.96人。 (二)群众养护路线和群众养路员组织 一般县、乡公路由群众养路员养护。群众养路员由公路沿线两侧各2.5公里以内 的养路村选派,一般每1公里公路选派1~1.5个养路员。截至1985年底,济南地区群众 养护路线共有708.3公里,有群众养路员520人,平均每公里有群众养路员0.73人。 (三)公路养护的标准和管理 按照1975年9月交通部颁发的《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和1979年5月24日, 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暂行办法》以及1983年山东省交通厅颁发的《 山东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实施办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好路率。1985年 ,全市1郊4县(郊区、历城县、章丘县、长清县、平阴县)的71个工班,有14个工班建 成“全优工班”,占20%。 二、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工作由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监理、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 60~70年代,市公路管理段设路工科,负责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1984年市公路管 理段设立了路政科,各县公路站设路政管理员,并成立由市公安、交通、监理、工商 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文明路建设领导小组。各县也建立相应的班子,根据文明公路建设 标准,制定加强路容路况、路政管理、交通秩序和工班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以治理 脏、乱、差为突破口,加强公路的全面养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 物作业,限期清除路障,加大公路养护措施,处理油路病害,维修桥涵和防护工程。 当年,拆迁违章建房13间,石灰窑5座,清除垃圾350立方米,增设公路标志76块、宣 传牌612块,立交通口指示桩212处,粉刷路肩石,新划车路线,经常清扫路面,公路 交通秩序大为改观。1984年11月7日,济王公路和济德公路的市内辖段,被市政府命 名为“文明公路”。1985年5月,济王公路又被山东省交通厅命名为“文明公路”。 三、公路绿化 由公路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截至1985年底,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的济南地 区公路总里程1344.9公里,已绿化的里程1054.8公里,占公路养护总里程的78.4%。 其中,干线公路已绿化461.2公里,占干线公路508公里的90.8%;县公路已绿化313 .2公里,占县公路407.9公里的76.8%;乡公路已绿化280.4公里,占乡公路429公里 的65.4%。 (一)公路绿化的政策规定 1963年9月,山东省交通厅颁发《公路绿化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市公路管理 站于1964、1965年与养路社、队签订公路树权证。 济南市革命委员会1972年颁发《关于加速绿化,加强山林、树木保护管理的布告 》,1973年颁发《关于城市树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破坏园林、树木的处理 规定》等公路绿化政策规定。 (二)公路行道树的栽植和管理 济南市50年代,绿化济青路、济兖路、济德路、济邯路、济微路和济齐路等干线 公路。树种以加杨为主,沿黄河潮湿路段栽植柳树。60年代,绿化济新路、仲临路等 干线公路和沿黄路、郭唐路、龙洞路、郭孙路、白马山路以及205路等支线公路。树 种以加杨、柳树和刺槐为主,个别路段栽植泡桐,并在有条件的路段上(路基较高, 边沟较宽)栽植双行或多行树,如济兖路的济南至长清段、济青路的章丘县环路段、 济新路的济南至仲宫路段。至70年代初,济南工群共养的干线和支线公路,基本达到 了绿化标准。 1974~1975年,采伐济兖公路段店至长清县界路段的成材树。首先更新周王庄桥 至长清县界5公里长的路树,一路3行树,栽植毛白杨、柳树和泡桐,株距4米,行距 1.5~2米,成品字形栽植,更新品种,提高绿化质量。 1979年春,济兖公路段店至玉符河桥的4.6公里一级公路,栽植一路3行树:路肩 外沿及外边坡上各植1行毛白杨,路基地角处栽植柳树1行,株距4米,行距2米,成品 字形,栽前划线定位,纵向1条共计栽植毛白杨4500株,柳树2000株,成活率95%。 1980年,济齐公路改建成二级公路后,沙王庄桥至中赵5公里路段栽植毛白杨2000株 ,中赵至大堤3公里路段栽植柳树1500株。1981年,新建的济王公路(二级公路)济南 至双山段45公里,栽植毛白杨21000株,济微公路一级公路路段,栽植毛白杨3500株 ,绿化带栽植法桐1100株。济德公路(二级公路)4.5公里,栽植垂柳1800株。在栽植 过程中,严格质量标准,起、运、栽、管、护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 落实收益分配政策,1974~1975年,因路基路面改建工程,采伐济兖公路11.5公 里、济德公路1.4公里、济邯公路3.4公里、龙洞公路5公里的成材树7160株,其收益 公路部门和养路社(队)各得50%。1979~1980年,采伐济齐公路匡山桥至沙王庄路段 、机场路、济微公路机床二厂至党家庄路段和坦克路上的成材树4643株,均按收益分 配政策规定兑现,激发了公路沿线社、队群众植树造林、爱树护树的积极性。 1971~1985年主要年份济南市公路管理段绿化情况 ┌──┬──────┬────┬─────┬──────┐ │年份│公路养护里程│宜林里程│已绿化里程│绿化里程占 │ │ │(公里) │(公里) │(公里) │宜林里程比重│ │ │ │ │ │(%) │ ├──┼──────┼────┼─────┼──────┤ │1971│404.4 │405.0 │324.0 │80.0 │ ├──┼──────┼────┼─────┼──────┤ │1972│415.8 │415.9 │304.0 │73.1 │ ├──┼──────┼────┼─────┼──────┤ │1973│434.2 │434.4 │292.8 │67.4 │ ├──┼──────┼────┼─────┼──────┤ │1974│436.1 │436.2 │285.3 │65.4 │ ├──┼──────┼────┼─────┼──────┤ │1977│479.0 │478.9 │304.6 │63.6 │ ├──┼──────┼────┼─────┼──────┤ │1978│490.7 │490.7 │291.0 │59.3 │ ├──┼──────┼────┼─────┼──────┤ │1979│1073.4 │955.3 │744.2 │77.9 │ ├──┼──────┼────┼─────┼──────┤ │1980│1090.6 │954.1 │741.4 │77.7 │ ├──┼──────┼────┼─────┼──────┤ │1981│1121.6 │962.4 │761.1 │79.1 │ ├──┼──────┼────┼─────┼──────┤ │1982│1162.0 │1002.8 │827.6 │82.5 │ ├──┼──────┼────┼─────┼──────┤ │1983│1172.7 │1005.0 │844.1 │84.0 │ ├──┼──────┼────┼─────┼──────┤ │1984│1170.6 │1005.0 │862.0 │85.8 │ ├──┼──────┼────┼─────┼──────┤ │1985│1344.9 │1247.5 │1054.8 │84.6 │ └──┴──────┴────┴─────┴──────┘ 注:①表内各年份的数字统计均含历城县。②1978年11月章丘、长清两县划归济南市 ,表内1979~1985年数字含章丘、长清两县。③1985年平阴县划归济南市,表内当年 数字含平阴县。 四、养路费征收 (一)征收机构 济南地区的养路费,在解放初期至1961年期间,先后由泰安公路管理段和济南车 辆监理所负责征收。1962年济南公路管理站(后改称济南市公路管理段)成立,接管养 路费征收业务,50~60年代,年均征收养路费20万元左右。1973年,市公路管理段设 由8人组成的养路费征收组。1975年,增加到12人,并增设市内经二路纬八路(后迁至 纬十二路)、无影山济南车辆监理所(后迁至北园路)、山大路等养路费征收点。1978 ~1985年长清、章丘、平阴县先后划归济南市,各县在交通局内设养路费征收股,市 公路管理段设养路费征收科,全市共有专职养路费征收人员151人。1985年市公路管 理段在济南黄河公路大桥设立过桥费收费站,有收费人员51名。 (二)征费标准 自1958年12月8日起机动车按收入总额的6%征收,畜力车按3%征收。 自1964年4月23日起专业运输企业汽车按收入总额的8%征收。同年8月,又调为 12%。自1967年7月15日起改为按每吨公里0.027元征收。 自1972年2月5日起国营运输企业的客货汽车按总换算周转量每吨公里0.027元征 收,集体运输企业的客货汽车按收入总额的12%征收。 自1985年2月27日起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货汽车、重型汽车、大型拖 板车、挂车及城市专营出租公司出租的客车,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厂矿、企 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及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均按月审定吨位计征( 客货汽车每月每核定吨位征费115元、挂车58元、三轮摩拖车45元,拖拉机45元;畜 力车半套3元,单套及套半6元,双套以上12元)。 自1985年2月27日起,凡通过黄河公路大桥的机动车辆,除按规定免征者外,均 按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载重吨位计征过桥费。其征费标准为:1吨及1吨以下的机动车 每车每次收费1元,1吨以上至5吨的机动车每车每次收费3元,5吨以上至10吨的机动 车每车每次收费5元,10吨以上至20吨的机动车每车每次收费7元,20吨以上的机动车 每车每次收10元。总重超过100吨的车辆及履带式车辆,未经省交通厅批准,一律不 准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