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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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路管理段是济南地区公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发展规划,编报年
度计划,进行大中修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征收养路费,对穿越济南市辖区的国
道、省道进行修建、养护和管理。县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乡道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一、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民工养护相结合的制度。
(一)工群共养路线和养路工班设置
工群共养路线是公路干线(国道、省道)和运输繁忙又沟通县与县或县与几个乡、
镇联接的公路。1962年建东郊、西郊、南郊3个养路工区,并建大杨庄、王官庄、分
水岭、仲宫4处养路工班。后又相继在济南至青岛线建郭店、二十里堡工班,在济兖
线建周王庄工班,济新路建店子、东坡、刘家峪工班,在济临线建微而、云河、枣林
工班,在济兖线建吴家堡、鱼种场等工班。至1979年,工群共养路线共188.7公里,
设有养路工班18处,养护工人21名,群众养路员178名,平均每公里养路工0.11人,
群众养路员0.94人。1980年,济南市行政区划扩大,工群共养里程达到469.8公里,
养路工班55处,养路工59人,群众养路员721人,平均每公里养路工0.13人,群众养
路员1.5人。1985年,平阴县划归济南市,工群共养里程达636.6公里,养路工班71处
,养路工139人,群众养路员611人,平均每公里养路工0.22人,群众养路员0.96人。
(二)群众养护路线和群众养路员组织
一般县、乡公路由群众养路员养护。群众养路员由公路沿线两侧各2.5公里以内
的养路村选派,一般每1公里公路选派1~1.5个养路员。截至1985年底,济南地区群众
养护路线共有708.3公里,有群众养路员520人,平均每公里有群众养路员0.73人。
(三)公路养护的标准和管理
按照1975年9月交通部颁发的《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和1979年5月24日,
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暂行办法》以及1983年山东省交通厅颁发的《
山东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实施办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好路率。1985年
,全市1郊4县(郊区、历城县、章丘县、长清县、平阴县)的71个工班,有14个工班建
成“全优工班”,占20%。
二、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工作由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监理、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
60~70年代,市公路管理段设路工科,负责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1984年市公路管
理段设立了路政科,各县公路站设路政管理员,并成立由市公安、交通、监理、工商
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文明路建设领导小组。各县也建立相应的班子,根据文明公路建设
标准,制定加强路容路况、路政管理、交通秩序和工班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以治理
脏、乱、差为突破口,加强公路的全面养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
物作业,限期清除路障,加大公路养护措施,处理油路病害,维修桥涵和防护工程。
当年,拆迁违章建房13间,石灰窑5座,清除垃圾350立方米,增设公路标志76块、宣
传牌612块,立交通口指示桩212处,粉刷路肩石,新划车路线,经常清扫路面,公路
交通秩序大为改观。1984年11月7日,济王公路和济德公路的市内辖段,被市政府命
名为“文明公路”。1985年5月,济王公路又被山东省交通厅命名为“文明公路”。
三、公路绿化
由公路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截至1985年底,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的济南地
区公路总里程1344.9公里,已绿化的里程1054.8公里,占公路养护总里程的78.4%。
其中,干线公路已绿化461.2公里,占干线公路508公里的90.8%;县公路已绿化313
.2公里,占县公路407.9公里的76.8%;乡公路已绿化280.4公里,占乡公路429公里
的65.4%。
(一)公路绿化的政策规定
1963年9月,山东省交通厅颁发《公路绿化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市公路管理
站于1964、1965年与养路社、队签订公路树权证。
济南市革命委员会1972年颁发《关于加速绿化,加强山林、树木保护管理的布告
》,1973年颁发《关于城市树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破坏园林、树木的处理
规定》等公路绿化政策规定。
(二)公路行道树的栽植和管理
济南市50年代,绿化济青路、济兖路、济德路、济邯路、济微路和济齐路等干线
公路。树种以加杨为主,沿黄河潮湿路段栽植柳树。60年代,绿化济新路、仲临路等
干线公路和沿黄路、郭唐路、龙洞路、郭孙路、白马山路以及205路等支线公路。树
种以加杨、柳树和刺槐为主,个别路段栽植泡桐,并在有条件的路段上(路基较高,
边沟较宽)栽植双行或多行树,如济兖路的济南至长清段、济青路的章丘县环路段、
济新路的济南至仲宫路段。至70年代初,济南工群共养的干线和支线公路,基本达到
了绿化标准。
1974~1975年,采伐济兖公路段店至长清县界路段的成材树。首先更新周王庄桥
至长清县界5公里长的路树,一路3行树,栽植毛白杨、柳树和泡桐,株距4米,行距
1.5~2米,成品字形栽植,更新品种,提高绿化质量。
1979年春,济兖公路段店至玉符河桥的4.6公里一级公路,栽植一路3行树:路肩
外沿及外边坡上各植1行毛白杨,路基地角处栽植柳树1行,株距4米,行距2米,成品
字形,栽前划线定位,纵向1条共计栽植毛白杨4500株,柳树2000株,成活率95%。
1980年,济齐公路改建成二级公路后,沙王庄桥至中赵5公里路段栽植毛白杨2000株
,中赵至大堤3公里路段栽植柳树1500株。1981年,新建的济王公路(二级公路)济南
至双山段45公里,栽植毛白杨21000株,济微公路一级公路路段,栽植毛白杨3500株
,绿化带栽植法桐1100株。济德公路(二级公路)4.5公里,栽植垂柳1800株。在栽植
过程中,严格质量标准,起、运、栽、管、护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
落实收益分配政策,1974~1975年,因路基路面改建工程,采伐济兖公路11.5公
里、济德公路1.4公里、济邯公路3.4公里、龙洞公路5公里的成材树7160株,其收益
公路部门和养路社(队)各得50%。1979~1980年,采伐济齐公路匡山桥至沙王庄路段
、机场路、济微公路机床二厂至党家庄路段和坦克路上的成材树4643株,均按收益分
配政策规定兑现,激发了公路沿线社、队群众植树造林、爱树护树的积极性。
1971~1985年主要年份济南市公路管理段绿化情况
┌──┬──────┬────┬─────┬──────┐
│年份│公路养护里程│宜林里程│已绿化里程│绿化里程占 │
│ │(公里) │(公里) │(公里) │宜林里程比重│
│ │ │ │ │(%) │
├──┼──────┼────┼─────┼──────┤
│1971│404.4 │405.0 │324.0 │80.0 │
├──┼──────┼────┼─────┼──────┤
│1972│415.8 │415.9 │304.0 │73.1 │
├──┼──────┼────┼─────┼──────┤
│1973│434.2 │434.4 │292.8 │67.4 │
├──┼──────┼────┼─────┼──────┤
│1974│436.1 │436.2 │285.3 │65.4 │
├──┼──────┼────┼─────┼──────┤
│1977│479.0 │478.9 │304.6 │63.6 │
├──┼──────┼────┼─────┼──────┤
│1978│490.7 │490.7 │291.0 │59.3 │
├──┼──────┼────┼─────┼──────┤
│1979│1073.4 │955.3 │744.2 │77.9 │
├──┼──────┼────┼─────┼──────┤
│1980│1090.6 │954.1 │741.4 │77.7 │
├──┼──────┼────┼─────┼──────┤
│1981│1121.6 │962.4 │761.1 │79.1 │
├──┼──────┼────┼─────┼──────┤
│1982│1162.0 │1002.8 │827.6 │82.5 │
├──┼──────┼────┼─────┼──────┤
│1983│1172.7 │1005.0 │844.1 │84.0 │
├──┼──────┼────┼─────┼──────┤
│1984│1170.6 │1005.0 │862.0 │85.8 │
├──┼──────┼────┼─────┼──────┤
│1985│1344.9 │1247.5 │1054.8 │84.6 │
└──┴──────┴────┴─────┴──────┘

注:①表内各年份的数字统计均含历城县。②1978年11月章丘、长清两县划归济南市
,表内1979~1985年数字含章丘、长清两县。③1985年平阴县划归济南市,表内当年
数字含平阴县。

四、养路费征收
(一)征收机构
济南地区的养路费,在解放初期至1961年期间,先后由泰安公路管理段和济南车
辆监理所负责征收。1962年济南公路管理站(后改称济南市公路管理段)成立,接管养
路费征收业务,50~60年代,年均征收养路费20万元左右。1973年,市公路管理段设
由8人组成的养路费征收组。1975年,增加到12人,并增设市内经二路纬八路(后迁至
纬十二路)、无影山济南车辆监理所(后迁至北园路)、山大路等养路费征收点。1978
~1985年长清、章丘、平阴县先后划归济南市,各县在交通局内设养路费征收股,市
公路管理段设养路费征收科,全市共有专职养路费征收人员151人。1985年市公路管
理段在济南黄河公路大桥设立过桥费收费站,有收费人员51名。
(二)征费标准
自1958年12月8日起机动车按收入总额的6%征收,畜力车按3%征收。
自1964年4月23日起专业运输企业汽车按收入总额的8%征收。同年8月,又调为
12%。自1967年7月15日起改为按每吨公里0.027元征收。
自1972年2月5日起国营运输企业的客货汽车按总换算周转量每吨公里0.027元征
收,集体运输企业的客货汽车按收入总额的12%征收。
自1985年2月27日起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货汽车、重型汽车、大型拖
板车、挂车及城市专营出租公司出租的客车,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厂矿、企
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及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均按月审定吨位计征(
客货汽车每月每核定吨位征费115元、挂车58元、三轮摩拖车45元,拖拉机45元;畜
力车半套3元,单套及套半6元,双套以上12元)。
自1985年2月27日起,凡通过黄河公路大桥的机动车辆,除按规定免征者外,均
按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载重吨位计征过桥费。其征费标准为:1吨及1吨以下的机动车
每车每次收费1元,1吨以上至5吨的机动车每车每次收费3元,5吨以上至10吨的机动
车每车每次收费5元,10吨以上至20吨的机动车每车每次收费7元,20吨以上的机动车
每车每次收10元。总重超过100吨的车辆及履带式车辆,未经省交通厅批准,一律不
准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