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和国民党时期,既无专门的图书市场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只有 对某些图书的查禁规定,其他与一般商业管理无异。解放后,由文化部门代管,197 6年成立出版办公室进行管理。 1955年,市文化局成立工作组,清查全市租书摊点的书刊,共查处反动、淫秽、 荒诞书刊1135种、7万多册。责令新华书店组织内容健康的现代小说和连环画,替代 这类坏书。 1956年,对私营书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渠道单一,统一市场,极易管理。1 978年以后,改革图书发行体制,开放搞活图书市场,流通渠道增多。对图书市场的 管理主要是:取缔无证摊点,查处非法出版物;制止图书黑市交易、高价倒卖;查禁 买卖反动、淫秽书刊和走私入境书刊。 1980年4月,市政府转发了出版办公室、工商局、公安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 图书市场管理的意见》。1985年11月,山东省出版总社济南分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合通知个体书摊贩进行登记、验证,限12月底登记完毕,逾期不登记者,作无证摊 贩查处,并教育各摊点遵纪守法,保护他们的合法经营权益。随后,即加强了对市场 的检查,仅1985年就集中检查4次,查处各种非法出版小报45190份,图书87种4117册 ,挂历14种668本。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加强图书市场的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