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市场的形成,与金石学的发展密切相关。自北宋以来,宫廷及文人学士竞相收 藏古物,多方购求书画碑拓、善本古籍。明代,藏书、辑书、著录甚丰。清代,经乾嘉 学派的提倡,收藏、著录、研究金石学蔚然成风,济南尤甚。收录范围包括青铜彝器、 石刻碑拓、竹木牙雕、古泉钱币、钻石翠玉、古镜印鉴、砖雕瓦当、陶瓷器皿、文房 四宝等,从而刺激了文物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民国时期,济南的古玩商业仍较发达。新 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私营古玩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改变成为实行企业经营的 文化事业单位。 一、私营古玩业 济南,古为齐鲁之邦,曾是古代文化高度发达的地区之一。这里的古玩行业也有过 兴盛时期。据传清末有大小店铺上百家,多数集中在老城区的布政司街、后宰门街、 曲水亭街、辘轳把子街、芙蓉街、百花洲一带。据《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记载,至 1919年济南共有古玩店铺23家。1928年“五三”惨案后,济南“商业大挫”,“九一八 ”事变后,“益之以经济恐慌,兹蔓不已,遂成江河日下之势”,古玩业受其影响渐呈衰 败之势。1933年降至10家。日伪时期,古玩业又有回升。外国人(主要是日本人)在新 辟商埠开设了一批古玩店铺,主要集中在中山公园至纬二路一带。据1938年出版的《 济南市工商业调查报告》统计,古玩业共30家,店员人数多1~3人,少数如“文宝斋” 、“鸿宝斋”、“茹古斋”等,店员5~6人。抗战胜利后,部分店铺歇业,又新增大陆 商行、新生商行、万有商行等古玩商店。到解放前夕大都无法维持生计,频频倒闭改 行。所剩的几家,或是小规模的家庭小店,或是兼营别业,已不是完全的古玩店了。 民国时期,古玩业有古玩商会。商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或仲裁同行业间买卖双方 的矛盾纠纷。另外,还经常组织古玩界人士各出精品,举办短期古玩展览。 解放后,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工商审查局审查合格,批准营业的首批古玩商家有30家 ,至1951年增至50余家。 建国初期,政府在没收官僚资本及地主阶级的古玩的同时,还号召各界人士将收藏 的文物捐献给国家。1955~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对 多数古玩店实行公私合营。城里的敬古斋、宝丰泰、息洪阁、春浦阁、三益斋等几家 古玩店成为历下委托合作商店。商埠的几家古玩店,如“萃宝斋”、“明古斋”、“ 万有”等合并成为公私合营萃宝斋古玩店。还有一部分成为个体摊贩。1958年,又将 萃宝斋古玩店合并到公私合营三义委托店,文物成为其中的一个业务组,继续古玩业务 ,地址在经三路纬二路口东南侧。 二、国营文物商业 为了加强对流散文物的收集保护,1960年9月文化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提出关 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实行。《方案》规定 :改变各地文物商业的纯商业性质为实行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的文化事业单位,作为国家 收集社会上流散文物的收购站和临时保存所,统一划归各地文化部门领导。1961年2月 ,省文化局、商业局在贯彻《方案》的联合通知中决定:在济南设立文物总店,隶属省 文化局领导;各专区、省辖市,按照实际需要酌情设立文物分店,受当地文化行政部门 领导。 1961年4月,济南市历下古玩委托合作商店被改造为国营山东省文物总店。店址初 设在泉城路319、321号,使用面积300多平方米。1986年,在共青团路东首、泺源桥西 侧路北落成新营业楼,主楼为四层,东副楼三层,北副楼二层,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山东省文物总店”的横匾为郭沫若手笔,右上角饰“汉代车马”图案。主楼一层营 业厅名“泺源居”,主要销售工艺品和仿古制品;二层营业厅名“撷英斋”,为文物外 销专柜。东副楼二层营业厅名“墨云轩”,经营现代书画、文房四宝等,另设书画交流 观摩室,名“观园”。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业务室、收购销售部、营业部、保管部、 保卫科、政工科。职工77人。该店主要任务是:收购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销售部分可 以出口的文物。自1961年至1990年,共收购文物131426件、销售文物80913件、创汇2 232565元,提供馆藏文物1298件。 1961年8月,组建济南市文物商店。同年11月10日,原隶属于市商业局的公私合营 三义委托店的业务(文物)组,正式由市文化局接管。改造成为国营济南市文物商店。 济南市博物馆副馆长郑亦桥任名誉经理,原萃宝斋古玩店的古玩专家(业主)辛友三任 经理。1962年元旦正式挂牌对外营业。店址仍在经三路纬二路口,使用面积200余平方 米。1988年8月,济南市文物商店新营业楼在经四路纬二路口东南角建成并开业。楼高 七层,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济南市文物店”的牌匾为关友声墨迹,店面前右上角 、西橱窗左上角,分别饰“马踏飞燕”图案。其任务是收集社会上的流散文物,供博物 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陈列、研究、教学之用,并有计划地组织出口,适当供应国内 文物爱好者,通过购销手段达到保护文物之目的。该店1995年有职工50人。设有门市 部、业务室、外宾部、保管部、办公室5个部室。自1961年至1990年共收购文物4625 99件、销售文物397607件、创汇533259元,为博物馆、科研单位提供文物藏品660余件 。 三、文物市场管理 建国初期,济南的古玩业属私人经营。1956年对私营古玩业实行公私合营。60年 代初,公私合营古玩店并入省、市国营文物商店。实行归口经营,文物专卖。“文化大 革命”前期,文物店基本停止了购销业务。与此同时,外贸部门为赚取外汇,深入城乡 ,大量收购珠宝翠钻、陶瓷、书画等民间工艺品,在文物部门未作鉴定的情况下,自行 组织出口,致使一批按法规不准出口的文物流失到国外。文物商店恢复营业后,出现文 物市场多头经营的混乱局面。有鉴于此,1975年7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就贯彻外贸部 、商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 1974年12月颁发),明确规定:全省文物收购工作,统由文物商店及其所设置或委托的 收购站、点负责,由各级文化部门主管,其他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收购文物。为此,济 南市文物店于1978年在章丘建立文物代购站,文物市场秩序一度有所好转。 为根本改变济南市文物经营中的混乱局面,防止珍贵文物外流,济南市人民政府于 1982年8月4日颁布了《关于文物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随之采取了有力措施。济南 市文物店恢复了外宾柜;非文物部门建立的外宾服务部代销文物商品,统由文物部门供 应带有钤盖火漆标识的文物,否则,属非法经营。1987年7月24日,济南市文化局、工商 局邀请山东省出口文物鉴定组,对济南市土产工艺品进出口支公司珠宝玉器收购部所 收旧工艺品进行抽查。经鉴定,该收购部自1987年6月16日至7月23日所收的15批112件 旧工艺品,全部属于文物,市工商局立即令其摘牌歇业。1988年4月10日,济南市文化局 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在英雄山农贸市场查获8户非法经营文物的摊点,没收古玩736 件、古钱币70公斤。经山东省出口文物鉴定小组鉴定,大部分属于文物,内有燕国明字 刀币、宋代铜镜、清雍正青花瓷盘、乾隆哥瓷洗、乾隆哥瓷笔筒、清仿时大彬壶及清 人物插瓶等。通过上述行动,使不少群众提高了遵法守法观念,文物市场管理走上正 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