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济南市实行由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秘书部门分别承担管理党政系统 档案工作的体制。1958年12月,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室设立档案管理科,开始对全市档 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精神,中共济南市委、市人委决定成立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这个时期建立的县、区档案馆也承担了对本地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工作。全市 实现了党政档案统一管理,并确立了由各级党委直接领导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1963 年5月, 中共济南市委批转市档案管理局《关于建议市直各主管机关加强对所属单位 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的报告》。至1966年全市已初步形成一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的档案管理网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事业管理机构撤销,管理工作陷入停顿。1972年, 原市革委办公室档案组开始部分恢复对市直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通过贯彻“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全市 集中统一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得到恢复和加强。1978年市档案局恢复建立,负责全市 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1979年,县、区档案局先后建立,负责本地区档案事业管 理、指导与监督。市、县两级档案事业管理部门均列入政府序列,分别以市委和县、 区委领导为主。1983年机构改革,确定市档案局不列入政府序列;县、区档案局则改 称档案科,成为县、区委办公室的内部机构。1985年8月,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发 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委〔1985〕29号文件和鲁发〔1985〕7号文件的通知》,调整济 南市的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明确本市各县、区档案事业管理机构一律恢复为档案局; 市、县、区档案局既是党委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分别以市 、县、区委领导为主。与此同时,济南市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了本机关档案部门受 办公室领导,其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地方 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对驻在地方的上级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以专业主管机 关为主、地方档案管理机关为辅的管理体制。1985年,全市已有35个市直专业主管部 门以及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建立档案机构(处、科、室)或配备专人对本系统和直 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一些大型企业如济南钢铁厂等也分别在厂部 设立档案处、室承担全厂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1985年在全市已初步形成一个上下结 合、条块结合、集中统一、按专业分层负责的档案事业管理体系。 二、指导与监督 济南解放后,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分别制定了一些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对党政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1949年3月,中共济南特别市委秘书处制 定《关于文件处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次明确规定:“档案管理应责成专人分工负责 ,并建立统一档案简明目录及管理规则”。1951年1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 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其中对档案文件的归档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1955年12月和 1957年9月,中共济南市委、市人委分别召开全市第一次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档案工 作会议,对基层党政机关收集革命历史档案和清理旧政权档案、文书立卷、建立档案 室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958年9月,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室、市人委 办公厅联合制定《济南市1958~1959年档案工作跃进规划》,并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 议,确定了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突出整理建国以来积存档案、建立技术档案资 料情报中心、健全与改进文书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机关档案室工作、进一步搜 集革命历史档案、筹建市、县档案馆等7项任务,并首次在市直机关建立12个档案工 作协作组,组织开展了档案工作评比竞赛。1958年12月,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室档案管 理科建立,特别是1959年济南市档案局建立后,济南市的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推动了档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后,济南市档案事业管理部门围绕贯彻国家档案 局制发的《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机关档案室 工作通则》和《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草案)等基本规章制度,制定了 本市的实施细则,使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移交等项工作有了统一的 制度和要求。全市档案工作由分散落后状态,逐步走向集中统一的科学管理。1962年 开始,济南市各级档案馆的事业建设费统一由国家事业费内开支,当年拨给济南市档 案馆事业费5万元,1963年3.7万元,1964年2.7万元,1965年3万元,该项经费包括市 、县、区档案馆人员编制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以及设备维修和设备补充费。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事业管理工作随着管理机构的撤销而陷入停顿。1 972年原市革委办公室档案组开始部分恢复对市直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9月召开 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第一次全市档案工作会议。1976年恢复建立市直机关档案工作 协作组,开展业务交流。 1976年以后,档案事业管理工作主要围绕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展开,集中进行了 恢复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人员、干部培训,对“文化大革命”中搞乱的档案进行 清理、鉴定等基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1980年11月,济南市档案局与市经委、 市建委、市科委、市农委联合召开全市科技档案工作会议。1981年3月,上述单位又 联合转发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同年9~10月,济南市档案 局组织对全市398个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全市档案工作恢复、 整顿工作基本完成。1983年,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确定了“以档案馆工作为重点,以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工作为基础,加强业务建设,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 源,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针”。档案事业管理工作重心开始转到从宏观方面对全 市档案工作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先后解决了全市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体制、人 员编制、经费、馆库建设等重大问题。1985年,档案工作作为一项文化事业首次列入 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规划,进入了与城市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紧密 结合、协调发展的轨道。 1981年济南市的档案馆事业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支出,市、县、区都把档案事业 费列入预算计划,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增加。1980年,市档案馆事 业费为4.4万元,1985年为7.3万元,增长65.9%。1985年县、区档案馆事业费实际支 出9万元,比上年增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