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济南市法制宣传以《土地改革法》、《镇压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 例》、《婚姻法》、《宪法》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配合土改、镇压反 革命、“三反”、“五反”、“三大改造”等运动,宣传、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同违 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0年代末至70年代,法制宣传工作被削弱。进入80年代,济南市法 制宣传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 1982年12月1日,公安、检查、法院、司法及文化局、市工会、团市委联合举办济 南市打击经济犯罪反腐蚀教育展览会,月内观众达2.7万多人次。1983年8月开展严厉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司法部门编印宣传材料52万多份,组织法制报告会8326场,听 众123万多人;市司法局与文化局联合举办济南市首次法制文艺调演,共演出17场,170 个节目,观众达2.1万多人。同年9月,市委宣传部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公安、检察、法 院、律师、公证人员及工厂、学校、街道部分人员,共1000多人,在闹市区、商场、集 镇设置82处宣传站,进行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出 动宣传车40辆,散发宣传材料10万多份,解答群众法律询问800多人次,作法律宣讲859 场次,听众15万多人。市司法局、章丘县司法局与公安、宣传部门配合,组织两个打击 刑事犯罪的展览,展出136场,观众31万多人次。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鼓舞了人 民、震慑了犯罪分子。在全市三次“严打”斗争中,有506人检举犯罪分子材料3885份 、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3人、有133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347人坦白交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