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劳动教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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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57年11月23日, 济南市始建劳动教养收容所,编制22人,归市公安局领导。1958
年9月26日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游民收容所合并,成立济南跃进联合厂,收容约500人,
分散在机械、 采矿等分厂管理。1961年收容1579人。1962年4月至12月将劳教人员进
行清理, 分送至郭店、王村劳教所。恢复后的济南市劳动教养收容所转为专司审批劳
动教养的机构。
    1980年7月3日易名济南市劳动教养管教所。1981年10月22日列为特殊事业单位。
1982年3月29日市政府确定济南市劳动教养管教所大邱山场地生产石料,即济南育新采
石厂;刘长山场地生产建筑机械,即济南育新建筑制修厂。1982年4月1日改称济南市
劳动教养管理处,辖济南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驻大邱山)、济南市第二劳动教养管
理所(驻刘长山),干警编制扩大为216人,收容劳教人员千余人。1983年7月1日劳教所
划归市司法局领导,改称济南市司法局劳动教养管理处。1984年12月12日改称济南市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所,同时将大邱山一所改为一大队,刘长山二所改为二、三大队。所
内设政工、秘书、管理、教育、生产、财务科及卫生所。
二、管理
(一)收容编队
    建所初期,济南市收容哪些地区的劳教人员,没有明确规定。1961年后,主要收容
城市和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中被依法决定劳教的人员。1961年底,对在所的1507名
劳教人员进行清理,共清退百余名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或手续不全者。1980年起,增加
了收容家住农村流窜到济南市、或在铁路沿线、交通要道作案,符合劳动教养的人员
。
    对劳教人员的编队,1957~1962年,采取管制教养和清理教养、内部的和社会上的
混合编队形成。以后基本沿用这种形式。1980年以后,对新收容的劳教人员先集训一
个月,再按其文化程度、技术条件、集训表现编入适当队组,进行教育改造。
(二)所规纪律制度
    济南市劳教所于1980年制定了《劳教人员队规纪律》,对劳教人员行为守则、行
政纪律、学习、劳动、生活、卫生、通信、接见、请假等都有明确规定。1981年9月
13日制定《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建立了纪律监督、教育学习、生产安
全、生活卫生、文体宣传五个民主管理组织,大队设委员会,中队设小组,民主管理组
织的成员由劳教人员推选,协助管教干部做好管理工作。对劳教人员定期进行考评,根
据劳教人员改造表现,逐日记载,按季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进行。1981年9月开始
推行百分考核制度。在管教干部掌握下,各班(组)逐日逐人评比填表,在考核评比的基
础上进行奖惩。奖励有表扬、物质奖、记功、减期、提前解除教养。惩罚分警告、记
过、延长劳教期限、重新劳动教养、逮捕判刑。1984年3月改延长劳教期累计不得超
过原决定劳动教养期限,并取消重新劳动教养的处罚规定。1981~1985年,劳教人员受
到减期的有1363人,记功的256人;被延长劳动期限的523人,被逮捕判刑的144人。
(三)生活福利待遇
    自1958年开始,给劳教人员发工资,老弱病残者发生活费,对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
加发技术补贴。1959年10月起,对劳教人员的工资分四级评定。少数有技术专长的,按
其技术等级和对生产的贡献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超过其原工资数额的70%。1961年10月
后,参照地方国营企业同工种工资标准评定,劳教人员的工资较前提高52%。粮食亦按
同类厂矿企业同工种口粮供应。1980年后,改为劳教人员一律发给生活费;保留公职的
由原所在单位承担,来自社会上的人员由地方财政拨款;粮油、布、煤按当地居民定量
标准供应,劳保用品按同类国营企业标准发给。
    劳教人员发生疾病,由劳教所内医疗室专职医务人员负责治疗,医药费由劳教所支
付。重病经批准可转院治疗;经批准所外就医者,由地方监督,医药费自理(工伤除外)
。1982年将医疗室扩大为卫生所,实行巡回医疗,并定期为劳教人员查体。劳教人员发
生伤残,根据伤残原因和伤残程度,在解除教养时发给本人一定数额的救济费。劳教人
员死亡的,及时通知亲属,要求领尸者,路费自理。因公死亡的,酌情发给死者直系亲属
抚恤费。
    此外,对劳教人员还享有一定的待遇:逢法定节日、星期日休息;经批准可获得探
亲假;家属来探望当日不能返回的可以留宿,属夫妻关系的可以同居;在教养期间表现
好的,允许结婚。
(四)解教安置和考察
    建所初期收容的劳教人员,没有明确劳教期限。1960年1月26日,首次解除了26人
的劳动教养,占总数的4.5%。解教人员全部留场就业。1961年10月在对劳教人员进行
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分两批共解除367人的劳动教养,其中留场就业209人,还乡149人,
回原工作单位9人;对仍在劳动教养的人员,分别确定了2~3年的教养期限。自此除依
法提前解除或延长教养者外,均到期即解除教养。1980年,劳教人员解教后实行哪里来
哪里去的原则,不再安排留场就业。1982年起执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原有工
作的,回原单位;没有工作的城镇户口人员,回户籍所在地,由街道组织安置;家住农村
的,回乡劳动生产。
    1981年开始,济南市劳教机关逐年组织考察小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与本人
、家长、单位三见面方式,了解解教人员的表现,分析解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总结教
育改造工作的经验教训,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依据。1985年对槐荫区85名解教人
员进行考察,表现好的10人、一般的45人、差的11人、重新违法又被教养的13人、构
成犯罪被判刑的6人,其中表现好的10人已全部就业。
三、教育
(一)政治教育
    1958~1962年,劳教人员成份复杂,敌我矛盾多,政治教育内容以阶级斗争为主,批
判剥削阶级腐朽思想,进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1980年以后,劳教人员出现了出身好
、年龄低、法肓多的新特点,侧重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劳教人员学习宪法、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条例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教材。在
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还辅以形势政策教育。针对当时国内外形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不失时机地进行了生产救灾、节约、改恶从善等教育。解除劳动教养出所前,由管教
干部再进行出所教育,指明前途,重新作人。
(二)文化教育
    1958~1962年,在劳教人员中采用互教互学和举办扫肓班。1959年举办文化业务
学校,扫除文肓85人。1980年后,文化教育以提高文化水平为主,开设了小学、初中班
,配备文化教师11人,入学人数占劳教人员的95%以上,考试成绩良好。
    为解除教养后就业创造条件,1960年4月首次举办技术培训班,33名不懂技术的劳
教人员掌握了电工或卷扬机技工的技术。在当时开展的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双革”
活动中,劳教人员发明创造69项、工具改造418项、设备改革328项、改进操作方法20
项。1980年后,技术教育通过机制、焊接等专业技术培训班,向专业化、正规化迈进。
1985年,济南市劳教所已配备专职技术教员,开办了金工、铆焊、家电、自行车修理等
多种技术训练班,在所的劳教人员全部参加。
(三)辅助教育
    济南市劳教所对劳教人员进行辅助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195
8年9月,建立了业余剧团,到1960年发展到40多人。由表演相声、快板,发展到演出京
剧、吕剧、黄梅戏、活报剧、魔术、杂技等。1980年以后,在劳教人员中广泛开展歌
咏、书法、绘画竞赛。各大队增设图书室,各中队配备了电视机。逢法定节日进行形
式多样的游艺活动。体育活动主要是棋类、球类比赛。
(四)社会教育
    经常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来所教育;请家长来所参观,了解劳教人员的改造情
况,配合劳教所作思想工作。1980年以后,干警走向社会,到劳教人员家庭走访,疏通劳
教人员与其亲属的关系,稳定亲属的情绪。社会各界人士亦不断来所,使劳教人员自觉
接受改造。1985年起,济南市劳教所与劳教人员的家庭、原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
签订联合帮教协议,初步形成了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联合帮教网络。
1980~1985年济南市劳教人员接收、解教情况

单位:人
┌──┬────┬────┬──────┐
│年度│接收人数│解教人数│年底实有人数│
├──┼────┼────┼──────┤
│1980│298     │18      │188         │
│1981│321     │54      │412         │
│1982│276     │139     │524         │
│1983│869     │194     │1022        │
│1984│119     │345     │730         │
│1985│232     │432     │393         │
│累计│2115    │1182    │            │
└──┴────┴────┴──────┘

附:侵华日军残杀中国战俘的集中营--济南“新华院”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国内财经困难,人力物力贫乏,于是日本侵略者在中国
逐渐由直接屠杀转而施以“怀柔”,采取“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政策,企图
收买中国战俘和爱国分子及普通百姓为其法西斯战争服务。济南“新华院”就是在第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设在济南的一个杀人魔窟,群众称之为“阎王殿”。1941年,
日军首先在济南南圩子门外体育场附近建立“救国训练所”,专门收容关押被俘的中
国战俘和在“三光”政策实施中无辜被抓的普通百姓。1943年3月,“救国训练所”
易名为“新华院”,并移驻济南市官扎营街西北角处(现济南幼儿师范校址),继续收
押来自全省各地的战俘和被侵占济南日军军法会议判处有期徒刑的抗日军民。对上述
被俘人员,日军统称为俘虏。俘虏被送到“新华院”后,日军即对其进行强制训练。
经过训练从中挑选青壮年,送往日本国内或中国东北为日本充当苦工;老弱病者就地
强迫劳动,直至残害致死。这两条路基本上都是通往死亡的道路。据有关资料记载,
日军从1943年3月建立济南“新华院”起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止,先后关押中国战俘
和群众3.5万余人,其中酷刑和劳役致死者1.5万余人,抽血致死者100余人,注射毒
药、细菌做活体试验致死者200余人,送往日本国内及中国东北为日本充当苦工者1万
余人。“新华院”受日本陆军总部领导,由侵占济南日军参谋部政治参谋山田和铃木
一郎直接控制。院长由参谋部委派,先后任院长的是:虫者子、渡边正雄、增田一郎
和青井真光。
    “新华院”占地25万平方米,分东西两院。西院为“新华院”本部;东院为看管
“犯人”的日本军部。番号为日军仁字第2350部队,后改为依字第2350部队。“新华
院”的四周挖置壕沟和设置电网。壕沟宽5米、深5米,内蓄污水,沟边设铁丝网,沟
外设有电网;围墙高3.3米,上有电网、四角有岗楼;大门始终禁闭,只开便门,门
外有铁丝鹿砦挡道;日军办公楼后面设有方圆400米的大操场,靠东墙有阅兵土台,
是对俘虏训练、跑步、点名训话的地方。“新华院”下设办公室、经理室。辅佐官室
、警备队、兴亚建设队、劳工协会等,为推行其“以华制华”政策,专门设立一个由
汉奸和被俘的国民党军官组成的总队部,受院长直接领导。
    总队部。是全院管理俘虏的最高汉奸组织,设总队长1人、总队副2人、文书若干
人。总队以下有中队(设正、副中队长)、小队(设小队长)、班(设正、副班长)。总队
部下设审问课、干部队、训练队、工厂队和农厂队、医务室和“病栋(病号房)”、被
服库及伙房。
    劳工协会。是为“兴亚建设队”选送劳工的机构。俘虏们经过训练队“训练”后
,由劳工协会从训练队中挑选年青体壮者送往日本国内或中国东北做苦工。
    劳工协会还负责俘虏的伙食给养,每人每天的口粮标准为14两(16两等于1市斤)
。加之经管者从中剥削自肥,每人每天实际吃到的粮食就更少。
    审问课。负责对俘虏的收容、登记、输送和死亡人数核实。根据各地转来的档案
和名册,进行逐个点名问讯,核实后,当场将每个人剃成光头,送入训练队。每天向
驻济日本军部上报。除此之外,还进行案情的复审和行刑。课长一般由日本人担任。
    警备队。由俘虏中的一些少年编组而成,最大的18岁。日军利用威逼、引诱等手
段强制受训后进入警备队。警备队员手持木棍,日夜守候在大门前,或在训练队、电
网、铁丝网、禁闭室外巡视。在走道边则每隔20米就站着一个队员戒备。
    干部队。1944年12月始成立干部队。专门培养、训练管理俘虏的中队长、小队长
及骨干分子。进入干部队接受培养和训练的人员是从训练队里挑选出来的,约30多人
。
    训练队。训练队设中队、小队、班(中队、小队和班的数量依收容关押人数多少
而定)。凡进入“新华院”的人,都要编入训练队进行训练。所谓训练,主要是进行
法西斯奴化教育,强迫参加各种劳役,或去白马山开山,或进行军事步伐操练等。俘
虏们住在两道电网和一层铁丝网之间的前后两排宽敞的库房内,库房内两边筑通铺(
土炕),中间只留容一人行走的甬道,成千的人按编制的小队、班挤睡在一起。早上
5点集合号吹响后,接着便是中队、小队的哨音和班长的呼喊斥责声,3分钟内必须列
好队。经过几个月的训练、劳役后,身体强壮者就被拉去当劳工,剩下的继续受摧残
。
    工场队和菜园队。凡年老体弱或有点手工技术的俘虏才能被选用。设有织布、织
袜、制鞋和菜园等班组。日军利用俘虏的无偿劳动,为日军服务。
    医务室和“病栋”。医务室有1名大夫和两名女护士。医务室名义上是为战俘所
设,实际是为“新华院”内的日军和汉奸服务的,也是日军细菌实验室。被关押的人
员若有病既无医也无药。而且,日军经常从身体强壮的俘虏身上抽血,以供日军伤员
输血用,有的俘虏被活活抽死。
    “病栋”也叫病号房,实际上是停尸房。当病人在训练队不能坚持劳动和训练或
病情恶化时,就被剥光衣服送到“病栋”,且无人照料。“病栋”内阴暗潮湿,传染
病很多,老鼠横行,病人发高烧,无水喝。每天被折磨致死者多时达30~40人。人死
后,把尸体拉往无影山下掩埋,年积月累,白骨成堆,当地群众称之为“万人坑”。
有的俘虏在被扔进拉尸车上时,仍在惨叫着:“我没有死,不要扔掉我……。”
    被服库。是专门收存俘虏衣物的部门。凡进入“新华院”的俘虏,首先在大门内
的院子里将随身穿的衣服(除裤头外)全部脱下,另将手表、眼镜、水笔、皮鞋等物悉
数没收。每人换一身从死者身上剥下来的囚服(一般为黄色或灰色军服,衣服上生满
虱子、虮子,有的是破烂不堪的带血衣服)。被换下来的衣服和物品暂存仓库,而后
逐渐转入日商经营的当铺,或卖给估衣商人。
    伙房。除由一日本人掌管外,炊事人员都是从被俘人员中挑选的。开饭一般在劳
动和出操后,按点名站队,两人端端正正地对坐在大通铺上。每小队一木桶饭,由值
班班长分饭,先领到的不准先吃,稍有一动就要被打,等全班、全小队盛完饭后,队
长才宣布“开吃”。
    凡在山东境内被俘的中国人(包括共产党员、八路军、国民党军以及一般群众),
都送到“新华院”施以酷刑。“新华院”是日军虐杀和迫害中国人的人间地狱,其手
段极其残忍、种类繁多。凡被认为有“不轨”者,轻者被剥光衣服爬烟囱、或头顶石
头绕场转、或由日军抓住生殖器绕场示众等;重者就残害致死。
    1.劳役“新华院”从关押的人员中,挑选青壮年押送到中国东北或日本的北海道
、福岗、长崎和广岛做苦工,如开山、下煤井、修水利、开矿山等重体力劳动;其余
编入各种劳役队,强迫进行开荒、种田、织布、开山等重体力劳动。由于劳动强度大
,又经常处于饥饿状态和精神摧残之中,俘虏们被残害致死者甚多。1944年6月,一
次被押送到日本充当劳工者500多人;同年9月押送到日本北海道做苦工者1000多人;
1945年2月,一次押送到日本长崎600多人。直到1958年,才重返人间回到祖国怀抱的
高密县草泊村刘连仁,就是1944年9月从“新华院”押送至日本去的那批华工之一。
刘连仁在日本北海道挖煤时,冒死逃出虎口,在深山野林里躲了13年。
    2.饥饿被关押在“新华院”的人员被人们称为“骷髅队”。
    俘虏们每日三餐,早上每人一碗稀饭,中、晚餐只能吃一平碗满是蛀虫、半沙半
米难以对牙的发霉变质的小米饭。一个班40~50人,分一桶菜汤,里面有点菜叶或萝
卜片或豆芽,班长把仅有的菜捞去吃了,其他人只能两人同喝一碗清汤。俘虏们瘦得
皮包骨,生病者甚多。得病的不敢说有病,一旦谁有病就被送到“病栋”等死。
    俘虏穿的是从死人身上扒下来的破衣服。冬天,因内衣被脱去,棉衣又无扣子,
只能将棉衣掩起,用草绳系住,以御寒冷;因从无鞋穿,天冷时就从棉衣上撕下破棉
絮用草绳捆在脚下御寒,不少人手脚被冻裂,鲜血直流,就这样也得支撑着参加训练
和劳动,否则就遭毒打或关禁闭。1944年的年除夕夜,一次就冻死60多人。
    3.抽血日军经常在训练队里挑青壮年,在其身上抽血,为日军伤员输血之用,有
不少人因抽血过多而致死。
    4.细菌和毒药实验所谓医务室,实际上是日军的细菌和毒药的实验所。侵占济南
日军防疫给水部制造出来的细菌先要送到“新华院”,在俘虏身上进行“效力试验”
。所注射的细菌有伤寒、霍乱、赤痢和副伤寒、百日咳等。俘虏有病后,就给病人进
行所谓“治病”、“打针”,实际上为加速病人死亡,日本医生常给病人身上注射的
毒药有升汞水、高锰酸钾、石碳酸之类的毒药加以杀害。至1945年8月,日军就用细
菌和毒药做活体试验致死者200余人。
    5.杀戮“新华院”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残害中国人民的典型集中营,是在“万人坑
”屠杀抗日军民的主要执行单位。自“新华院”成立至1945年秋,日军在琵琶山下无
数次残暴屠杀抗日军民,有的被活埋、有的被当活靶射杀、有的被当劈刺靶子杀死、
有的被浇上煤油烧死、有的被狼狗活活咬死、有的被挖心肝致死……。每次被杀的人
数不等,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每次杀人时,惨叫声不堪入耳。日军杀人后,有
时在尸体上盖一层土或撒一层石灰,有时什么也不掩盖,曝尸坑内,下次再在上面摞
尸体,被群众称为“万人坑”。从“新华院”以西至堤口庄东,黄屯庄南、庄北一带
,白骨盈野;无影山下更是尸骨堆积,亦被人们称为“万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