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顾问 建国后,人民律师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的聘请,担任法 律顾问。 责任是为聘请者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维护聘请者的合法权益。1957年1月,市法律顾问处首 次指派律师担任山东省交通厅运输局的法律顾问,为之处理53起交通事故。此后,未 及总结推广, 便告夭折。1981年5月19日,市法律顾问处恢复律师业务,指派律师担 任市公共交通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以代理诉讼和调解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 权益,受到企业重视。此后上门聘请律师作常年法律顾问的逐年增多,1983年有22家, 到1985年底发展到212家。 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逐渐由代理、解决纠纷到协助企业 向“以法治厂”转化,改变只帮企业打官司、找后帐的被动局面;着重对企业经营方 向、业务决策、签订重大合同、建立规章制度、培养法律人才、解决经济纠纷等方面 提供法律服务。随着顾问单位不断增多,在律师“超负荷运转”的同时,还有更多的 企业,请不到律师作法律顾问。全市采取专职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室相结合、兼职律 师与本单位法律顾问室相结合、本单位经过法律专业培训的法律人才组成法律顾问室 等形式,部分缓解了请律师难的矛盾。自1983年开展法律顾问业务至1985年底,全市 顾问律师共为聘请单位办理经济法律事务5117件, 为聘请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37.3万 元,仅济南市法律顾问处就办理2800余件。 二、民事代理 建国后,人民律师接受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在 所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律顾问处成立至1958年被撤销前, 共代理民事案70件。恢复律师制度后,1982年律师代理的民事案150件。其后逐年增 长,1985年为633件。1981~1985年,全市律师办理民事代理案共2347件,包括婚姻 、扶养、继承、房屋宅基等民事权利义务,重点是经济合同纠纷,计771件。1985年 律师开始介入涉外经济活动,参与经济项目谈判18起。 三、刑事辩护 建国后,人民律师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956年市法律顾问处成立后一年 内,接受委托担任刑事辩护人74件。1958~1979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以及缺 乏法制观念,律师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辩护,被曲解为“替坏人说话”、 “为犯人开脱罪责”,律师被迫停业。其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的全部刑事案件,没有 一件有律师出庭辩护。1980年4月恢复律师制度后,律师首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半 年内全市仅有的6名律师为40件刑事案被告人担任辩护人。1981年律师担任辩护人的 案件增至361件。1982年增为425件。1983年刑事辩护案为374件。1984年初,市法律 顾问处承办一起19名被告人的流氓集团案,接受其中13名被告人委托进行辩护。发现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开庭时间紧迫,未能作详细调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 人均有罪。上诉后,经律师深入调查,于1984年5月12日提出司法建议书。二审法院 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查证,改判17人无罪释放,2人负刑事处分。1981~19 85年全市律师共承办刑事辩护案件1673件,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率占41.5%。 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 1980年重建法律顾问处后,当年解答法律询问1095人次,代书237件,接待公民 来访1417人次。到1985年全市律师接待来访6.5万人次,解答法律询问1.9万人次,代 书55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