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县(区)级机构 1951年1月5日, 济南市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1955年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署改为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设一般监督科、侦查科、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办公室, 编 制50人。1957年3月, 省人民检察院规定济南市人民检察机关编制总数为128人。市检 察院撤销一般监督科, 编制55人。同年7月,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撤销。济南铁路局驻 济单位及济南铁路分局所辖范围的检察业务均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接管。1958年2月, 市检察院设反革命案件检察科、 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侦察科、办公室,编制40人, 实有干警45人。1959年3月,济南市人民检察机关管辖8县2市和4个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19 61年,济南市检察院与泰安地区检察分院分开办公。济南市检察院机构调为批捕起 诉检察科、人民申诉检察科、劳改社改检察科、办公室,人员编制4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实行军事管制,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并行使职权。同年9月市检察院 撤销。 1978年8月,重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处、法纪检察处、劳改监所检察 处、办公室,编制35人。同年10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1979年7月,市检察院增设经济 检察处。同年10月,增设政治处,并将原刑事检察处分为刑事检察一处、刑事检察二处 。至此,市检察院设6处1室,人员编制63人,实有工作人员90人。1981年9月,市检察院 增设研究室。1982年1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处,编制140人。 1985年市检察院正式建立刑事技术检察处。市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为8处2室,编 制146人,实有140人。全市检察机关编制540人,实有干警、工勤人员493人。 二、驻济省级机构 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0年10月。1954年12月2日改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关被撤销,部分工作归入公安机关军管会办理。1978年8月 12日,重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至今。1985年,省检察院设4个处室,编制201人,实有19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