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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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市消防队济南解放后,济南特别市公安局接管了原国民党省会警察局消防队,并进
行整编。1948年11月5日, 济南特别市公安局消防队正式组建,有警员64人,大小汽车3
部。队部与第一分队驻正觉寺街, 第二分队驻经五路小纬六路。1949年市消防队有干
警18 6人,消防车6部。同年7月,组建第三分队,驻仁丰纱厂北邻。1950年,消防队改为
消防民警大队,隶属市公安局治安处,下设一、二、三分队,共有干警167人,消防车7部。
1 952年消防车增至10部。1958年2月,国棉一厂等10个较大企业专职消防队的100名队
员及8部消防车并入市公安局消防民警大队, 其经费和编制由各企业分担。随之,各消
防分队改称消防中队。同年, 组建第四中队,先驻火车站,后迁堤口路。1960年组建第
五中队,驻济南钢铁厂。至1961年,消防大队共有干警211人。1965年,消防民警大队班
长以下人员自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原有消防队员3年更替完毕。是年,征召新战
士202名, 有消防车22部。1974年组建第六中队。1975年,济南市公安局消防民警大队
改称济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976年组建第七中队, 驻段店西。1978年章丘县划归济
南市后, 县公安局消防中队纳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管辖。同年,组建八中队,驻千佛山
西麓。1983年,济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纳入武警序列。1985年6月组建消防九中队。至
1 985年底,消防支队实有干部、战士552人;下属9个市区消防中队和1个县消防中队及
1个汽车修理中队;消防车辆61部。
    企业专职消防队1949年,济南只有济南铁路局、成通纱厂(国棉四厂)专职消防队
,共有队员38人,消防车4部。1950年,新城化工厂(山东化工厂)、仁丰纱厂(国棉三厂
)、人民造纸厂(山东造纸总厂)等一些较大的工厂企业相继建立专职消防队。至1957
年,全市共有专职消防队(班组)13个,141人,配备消防车12部、马达抽水机15台、手压
抽水机8台。1958年,消防车增至24部。是年,除山东化工厂、济南石油储存所(石油站
)两个专职消防队外,其余专职消防队并入市公安局消防民警大队。1973年,公安部、
商业部发出《关于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后,企业专职消防队开始恢复
并组建新队,至1985年,共有山东化工厂、济南石油站、济南四五六厂、济南钢铁厂、
济南炼油厂、山东塑料试验厂、济南化工采购供应站茂岭山仓库、济南化肥厂、章丘
县石油分站、济南汽车制造总厂党家庄分厂等10个企业专职消防队,有消防队员229人
,消防车19部。
    义务消防队1950年,济南共有工矿企业、机关学校、街道等群众性义务消防队47
个,1928人。至1984年发展到701个,17445人。
二、消防监督
    1950年,市公安局颁布《防火安全检查条例》,除对工厂企业、城市居民进行安全
检查,还督促有关工厂和大型商场,如大观园、西市场、新市场等组建了专职和义务消
防队,并初步建立防火安全制度。1953年,设立消防监督专职机构--防火宣传检查组,
主管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业务。195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
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除普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外,在
容易发生火灾的振业火柴厂、成通纱厂等18个工厂企业设置了防火宣传员,负责防火
宣传、检查工作。同年,市人委将建设工程防火审核纳入消防监督范围。1957~1959
年,先后审核建筑设计图纸311份。70年代后,建筑工程项目逐年增多,1977~1982年审
核120项,1983年审核917项。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公布后,市公安
局、市经委等6个部门联合签发了《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通知》。1985年,加强对化学
危险品在生产、经营、使用中的监督管理,共发放化学危险品经营、采购许可证1026
份,发现和纠正违章31次。
三、火灾扑救
    消防训练1953年,采取体育训练和消防技术训练并举的方法,加强对消防队员的业
务培训。1959年11月,济南市消防队在山东省第一届消防体育运动会上,获团体总分第
一名。1960年,采取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理论教育和实践训练相结合的方法,普遍开
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消防体育训练。1963年,公安部颁发《消防战斗员基本功若干
训练项目试行规定》后,掀起了消防基本功训练高潮。1979年后,在搞好军事训练和消
防业务基础训练的同时,大力开展消防战术训练的研究和灭火作战计划的熟悉演练。
1980~1984年3月,全市消防重点单位共发生火警、火灾118次,消防队的灭火作业都基
本按预定计划顺利进行,有效地制止了火灾的蔓延。1984年、1985年,进行灭大火、灭
特殊火灾的准备和消防体育训练。
    战备值勤济南解放初期,消防战斗员实行轮流坐班制。1959年,将坐班制改为两班
制,每班执勤时间为24小时。1980年,建立健全了各项战备执勤制度,其中有支队值班
室、调度室、值班中队长、班长战斗员、司机电话员职责以及车辆管理和交换班制度
等,落实了岗位责任制。
    消防通讯济南解放初期,消防队仅有电话机4部,其中市话机1部、警话机1部,为火
警出动供内部联系自设队部直通二分队、三分队手摇磁石电话2部。1955年,市电信部
门设立专线火警台,号码为“09”。1957年,公安部拨给50W发射机1部,15W接收机、发
射机各1部。1965年,市电信部门将火警专台改为自动式火警专台,号码改为“119”。
至1983年,消防无线和警话通讯进入市公安局通讯网。1984年,消防无线通讯达到二级
通讯网,调度室、指挥车、各中队值勤车及中队指挥员的联系均使用无线通讯。
    灭火方法50年代,水是主要灭火剂。进入60年代后,化学灭火剂逐渐增多,其中有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和“1211”等。灭火的基本方法为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
抑制灭火法。市公安消防支队在灭火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并编写了《灭火战斗必须
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灭火战术原则在灭火战斗中的应用》、《火情侦察》等
。
1948~1985年济南市火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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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发生次数              │伤亡人数  │损失    │
│    ├──┬──┬──┬──┼──┬──┤(元)    │
│    │合计│市区│郊区│农村│死  │伤  │        │
│    │    │    │    │    │(人)│(人)│        │
├──┼──┼──┼──┼──┼──┼──┼────┤
│1948│7   │7   │    │    │    │    │16887   │
├──┼──┼──┼──┼──┼──┼──┼────┤
│1949│66  │    │    │    │    │    │45837   │
├──┼──┼──┼──┼──┼──┼──┼────┤
│1950│74  │    │    │    │1   │3   │92521   │
├──┼──┼──┼──┼──┼──┼──┼────┤
│1951│72  │    │    │    │3   │10  │28713   │
├──┼──┼──┼──┼──┼──┼──┼────┤
│1952│160 │    │    │    │2   │12  │86478   │
├──┼──┼──┼──┼──┼──┼──┼────┤
│1953│118 │    │    │    │    │49  │125742  │
├──┼──┼──┼──┼──┼──┼──┼────┤
│1954│158 │    │    │    │2   │3   │29871   │
├──┼──┼──┼──┼──┼──┼──┼────┤
│1955│161 │    │    │    │2   │14  │19379   │
├──┼──┼──┼──┼──┼──┼──┼────┤
│1956│116 │    │    │    │3   │42  │181960  │
├──┼──┼──┼──┼──┼──┼──┼────┤
│1957│87  │59  │    │28  │3   │6   │22741   │
├──┼──┼──┼──┼──┼──┼──┼────┤
│1958│267 │    │    │    │9   │16  │28124   │
├──┼──┼──┼──┼──┼──┼──┼────┤
│1959│843 │    │    │    │73  │83  │490818  │
├──┼──┼──┼──┼──┼──┼──┼────┤
│1960│731 │    │    │    │87  │88  │1310196 │
├──┼──┼──┼──┼──┼──┼──┼────┤
│1961│119 │    │    │    │5   │4   │156527  │
├──┼──┼──┼──┼──┼──┼──┼────┤
│1962│92  │    │    │    │2   │    │9817    │
├──┼──┼──┼──┼──┼──┼──┼────┤
│1963│96  │    │    │    │4   │3   │73696   │
└──┴──┴──┴──┴──┴──┴──┴────┘

续表

┌──┬───────────┬─────┬────┐
│年份│发生次数              │伤亡人数  │损失    │
│    ├──┬──┬──┬──┼──┬──┤(元)    │
│    │合计│市区│郊区│农村│死  │伤  │        │
│    │    │    │    │    │(人)│(人)│        │
├──┼──┼──┼──┼──┼──┼──┼────┤
│1964│77  │    │    │    │    │    │113849  │
├──┼──┼──┼──┼──┼──┼──┼────┤
│1965│114 │31  │4   │79  │4   │3   │47064   │
├──┼──┼──┼──┼──┼──┼──┼────┤
│1966│133 │49  │63  │21  │11  │41  │151394  │
├──┼──┼──┼──┼──┼──┼──┼────┤
│1967│82  │52  │18  │13  │1   │3   │207383  │
├──┼──┼──┼──┼──┼──┼──┼────┤
│1968│72  │38  │22  │12  │3   │1   │263838  │
├──┼──┼──┼──┼──┼──┼──┼────┤
│1969│81  │53  │16  │12  │2   │4   │1106169 │
├──┼──┼──┼──┼──┼──┼──┼────┤
│1970│52  │34  │    │18  │2   │9   │54637   │
├──┼──┼──┼──┼──┼──┼──┼────┤
│1971│77  │51  │    │26  │2   │    │96602   │
├──┼──┼──┼──┼──┼──┼──┼────┤
│1972│121 │65  │    │56  │    │    │278472  │
├──┼──┼──┼──┼──┼──┼──┼────┤
│1973│96  │41  │3   │52  │7   │13  │104764  │
├──┼──┼──┼──┼──┼──┼──┼────┤
│1974│110 │51  │9   │50  │11  │8   │269321  │
├──┼──┼──┼──┼──┼──┼──┼────┤
│1975│118 │60  │11  │47  │2   │23  │1205096 │
├──┼──┼──┼──┼──┼──┼──┼────┤
│1976│150 │81  │14  │55  │3   │14  │180823  │
├──┼──┼──┼──┼──┼──┼──┼────┤
│1977│154 │75  │29  │50  │11  │30  │410828  │
├──┼──┼──┼──┼──┼──┼──┼────┤
│1978│175 │65  │23  │87  │27  │94  │498610  │
├──┼──┼──┼──┼──┼──┼──┼────┤
│1979│231 │43  │42  │146 │11  │38  │444158  │
├──┼──┼──┼──┼──┼──┼──┼────┤
│1980│134 │46  │    │88  │8   │12  │308053  │
├──┼──┼──┼──┼──┼──┼──┼────┤
│1981│199 │35  │30  │134 │7   │14  │458349  │
├──┼──┼──┼──┼──┼──┼──┼────┤
│1982│140 │47  │22  │71  │9   │20  │602161  │
├──┼──┼──┼──┼──┼──┼──┼────┤
│1983│143 │51  │30  │62  │12  │5   │2123669 │
├──┼──┼──┼──┼──┼──┼──┼────┤
│1984│87  │33  │18  │36  │5   │9   │286477  │
├──┼──┼──┼──┼──┼──┼──┼────┤
│1985│108 │37  │23  │48  │2   │15  │192371  │
└──┴──┴──┴──┴──┴──┴──┴────┘

注:1948年为10~12月份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