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住户口管理 济南解放后,市公安局于1948年10月25日颁布《户口迁移暂行规则》。同年12月, 对全市户口进行普遍登记。全市11个区有130939户、520177人。其中男性为284739人, 女性为235438人。1949年4月, 有重点的进行一次户口普查,初步摸清各类户口的基本 情况。同时,清出反动党团员、特务分子、散兵游勇、地主恶霸、流氓恶棍等61000余 人, 收缴枪支弹药及其他敌伪物资80000余件。为建立正规的户口管理制度,保障守法 公民的迁移居住,实施迁移证制度,规定凡市民不论全户迁出,或户内部分迁出,只要到 本市以外要港、商埠、大中城市营业或居住者, 均需领取迁移证。1950年7月,市公安 局对户口申报、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继承、分居、户主变更及户 口违警暂行罚法重新规定,换发居民户口簿。1951年镇反中通过户口材料和调查摸底, 清出外地潜入有杀人罪行的反革命分子419名。1951年8月, 结合户口普查对街道门牌 进行整顿和更新。1953年,围绕基层选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登记、换发户口簿以 及审查选民资格等一系列工作,使全市户口总数进一步廓清。1955年进行建卡,年底完 成。全市共建户口卡签688572张、口卡535758张。195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 记条例》颁布后, 全市开展户口工作的业务建设,换发部分居民的户口簿;结合选举等 中心工作,对全市户口进行复查,纠正户口差错44622条;建立水上户口,发放船民证;为 适应农村政权建设,初步建立农村户口管理制度。1959年在农村普遍建立户口卡签,配 备专职户籍员, 还建立群众性的户口网点,做到院有院长、片有片长,使农村户口管理 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64年, 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济南市共有228631户、1091279 人。在这次人口普查中,整顿集体户口、建立健全各项户口管理制度,发现和纠正户口 项目差错485140条。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政管理工作遭到破坏,户口登记中的重、漏、差、错现象 极为严重。 1978年,户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1982年,在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前,对全市户口 进行全面整顿。通过整顿,核实常住人口;摸清空挂户口底数,采取“动迁”措施;查清 无户口人员底数,实行登记管理;全面熟悉户口情况,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在整顿 户口过程中,发现和提供犯罪线索322件,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309名。1983年8月,中 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下达后,各基层派出所认真进行排查,积 极提供线索。1984年,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户口管理,加强调查研究,为减少犯罪、综合 治理提供重要资料。 二、暂住人口管理 1949年10月29日,市公安局制定《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户口违警暂行罚法》 ,其中对暂住人口的申报登记作出具体规定。1953年,围绕普选工作,对散布于市区的 流动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共登记1188人,其中居住6个月以上者463人,6个月以下者72 5人;来自山东其他县市者1060人,来自外省、市的128人。1963年,市公安局推广使用 “户口联系箱”,严格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一年中共查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386名。 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进城务工、经商、从事建筑业的暂 住人口急剧增加。1984年,散布市区的暂住人口多达97909人,占市区常住人口的7%,比 1978年的暂住人口增加6倍。其中建筑队102个、44325人;运输队202个、5878人;包工 队273个、7323人;集体、个人经商户1043户、2975人。上述四项占暂住人口的61.8% 。暂住人口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1984年市政府公布实施市公安局《关 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对暂住人口登记 发证工作,市内五区共登记暂住人口93792人,按发证范围,发放暂住户口证的86844人 。在登记发证过程中,发现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33名。1985年,对暂住人口进行全面复 核,并对91432人换发暂住户口证。通过换发证件,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857名,破获 刑事案件30起。 三、发放居民身份证 济南市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始于1985年8月,先在市中区大观园、历下区司里街 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进行山东省第一个城市发证试点。各区参照试点,3月15~30日 ,集中半月时间,结合宣传教育,各区先后清理空挂户口11620户、29970人,占空挂户口 总人数的79.6%,为发证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至1986年底,完成市区110万人口的发证 任务,占16岁以上应发证总数的97.2%,因各种原因不予发证或暂缓发证的31582人,占 应发证总数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