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编制 清末,济南府设知府1人(从四品),为济南府最高行政长官;同知(正五品)、通 判(正六品)各1人,为知府的辅佐官,负责军事、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畜 牧等事;教授1人,是府儒学教官中最高一级,一般由进士出身者担任;经历1人(正 八品),掌握出纳文书等事;训导1人(从八品),在儒学中次于教授,与教授共同负责 学校的管理;司狱1人(从九品)。此外,还有医学正科、阴阳学正术、僧纲司、道纪 司等职,介与官民之间,其地位高于平民,列品官名册之后。 二、人事管理 清代济南府官员的考核、任免、升降、调动、奖惩统由清政府吏部掌管。四品以 下官员的考核,由相应衙门长官评核,报吏部和都察院察议,奏请朝廷裁夺。清朝制 度,在省、府之间设置道,为监察区,不属于行政区划。济南府官员的监察由济东泰 武临道负责。清代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每逢子卯午酉年八月举行乡试,考 试及格者为举人;每逢丑辰未戌年三月举行会试,及格者为进士。清代从1645年(顺 治二年)科举开始至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科举停止,历城县(含今济南市区)、章丘 县、长清县、平阴县共考中进士186人,考中举人719人。 三、官员俸禄 清代,官吏在俸禄之外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雍正以后, 其数额亦固定下来,与正俸无异。 清朝济南府官员的品级、俸禄 ┌──┬───┬─────┬────┐ │职官│品级 │岁俸(银) │养廉(银)│ ├──┼───┼─────┼────┤ │知府│从四品│105两 │4000两 │ ├──┼───┼─────┼────┤ │同知│正五品│80两 │1000两 │ ├──┼───┼─────┼────┤ │通判│正六品│60两 │600两 │ ├──┼───┼─────┼────┤ │教授│正七品│45两 │ │ ├──┼───┼─────┼────┤ │经历│正八品│40两 │100两 │ ├──┼───┼─────┼────┤ │训导│从八品│40两 │ │ ├──┼───┼─────┼────┤ │司狱│从九品│31两5钱2分│80两 │ └──┴───┴─────┴────┘ 知府衙门的门子、听事吏、传报、舍人、步快、快手每人连闰岁支银5两6钱8分8 厘,马快每人连闰岁支银10两5钱9分2厘,轿伞扇夫、马夫、库子每人连闰岁支银5两 6钱8分8厘,禁卒、仵作每人连闰岁支银11两5钱4分2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