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清末府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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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编制
清末,济南府设知府1人(从四品),为济南府最高行政长官;同知(正五品)、通
判(正六品)各1人,为知府的辅佐官,负责军事、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畜
牧等事;教授1人,是府儒学教官中最高一级,一般由进士出身者担任;经历1人(正
八品),掌握出纳文书等事;训导1人(从八品),在儒学中次于教授,与教授共同负责
学校的管理;司狱1人(从九品)。此外,还有医学正科、阴阳学正术、僧纲司、道纪
司等职,介与官民之间,其地位高于平民,列品官名册之后。
二、人事管理
清代济南府官员的考核、任免、升降、调动、奖惩统由清政府吏部掌管。四品以
下官员的考核,由相应衙门长官评核,报吏部和都察院察议,奏请朝廷裁夺。清朝制
度,在省、府之间设置道,为监察区,不属于行政区划。济南府官员的监察由济东泰
武临道负责。清代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每逢子卯午酉年八月举行乡试,考
试及格者为举人;每逢丑辰未戌年三月举行会试,及格者为进士。清代从1645年(顺
治二年)科举开始至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科举停止,历城县(含今济南市区)、章丘
县、长清县、平阴县共考中进士186人,考中举人719人。
三、官员俸禄
清代,官吏在俸禄之外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雍正以后,
其数额亦固定下来,与正俸无异。
清朝济南府官员的品级、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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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品级 │岁俸(银) │养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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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从四品│105两 │4000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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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正五品│80两 │1000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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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正六品│60两 │600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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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正七品│45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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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正八品│40两 │100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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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导│从八品│40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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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狱│从九品│31两5钱2分│80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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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衙门的门子、听事吏、传报、舍人、步快、快手每人连闰岁支银5两6钱8分8
厘,马快每人连闰岁支银10两5钱9分2厘,轿伞扇夫、马夫、库子每人连闰岁支银5两
6钱8分8厘,禁卒、仵作每人连闰岁支银11两5钱4分2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