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县区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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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行政机关

(一)沿革
    济南县级人民政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始于20世纪30年代末。1939年6月12日建长清
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隶属泰西行政委员会、泰西专署,设县长1人)。此后到1944年9
月,相继建立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隶属泰西行政委员会、泰西专署,设县长1人)
、章丘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泰山专署,设县长1人)、峰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隶属
泰西专署、泰运专署,设县长1人)、平阿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泰运专署,设县长1人)
、历城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泰山专署,设县长1人)。
    1945年8月,历城、章丘两县抗日民主政府分别改为历城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
长若干人)、章丘县政府(设县长1人),同时建立章历县政府(先后隶属泰山专署、清河
专署,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平阿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县长
1人、副县长1人)。
    1946年春,峰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长清县民主政府(先后隶属泰运专署、泰西专
署、鲁中南行署七专署,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6月,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平阴
县民主政府(先后隶属泰运专署、泰西专署、鲁中南行署七专署)。
    新中国建国初期,各县行政机关改称县人民政府。1953年9月,章历县人民政府随
该县建制撤销而撤销。
    1955年10~11月,历城、章丘、长清、平阴各县人民政府分别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均隶属泰安专署。各县人民委员会分别设县长1人、副县长和委员若干人。
    1958年1月,历城县人民委员会归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管辖。1958年9月,泰安专署撤
销,章丘、长清、平阴3县人民委员会亦归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管辖。1958年11月、195
9年10月,平阴、长清两县人民委员会相继随建制撤销而撤销。1959年9月,平阴县人民
委员会随本县建制恢复而恢复,仍隶属济南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1月改隶于菏泽专署
,1961年2月复属于济南市人民委员会。年内,泰安专署恢复后,与章丘县人民委员会一
起划归泰安专署。1961年5月,长清县人民委员会随本县建制恢复而恢复,归泰安专署
管辖。
    1967年2~3月,长清、历城、章丘、平阴各县人民委员会先后被“造反”群众组
织夺权,分别建立由解放军代表、领导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的“三结合”的
县革命委员会,成为党政合一的临时权力机构。除历城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济南市革命
委员会外,章丘、长清、平阴3县革命委员会均隶属泰安地区革命委员会。各县革命委
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人。1971年,中共章丘县委
、平阴县委、历城县委、长清县委先后建立,各县革命委员会随即成为行政机关。19
78年11月,章丘、长清两县革命委员会划归济南市革命委员会管辖。
    1980年5月至1981年1月,长清、历城、章丘、平阴各县革命委员会先后改为县人
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分别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
    1985年3月,平阴县人民政府改隶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年底,济南市人民政府下辖
的县行政机关为历城、章丘、长清、平阴四县人民政府。
(二)机构设置
    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中期,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分别设秘书处(室)、民政科、
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司法科、粮食科、工商科和手枪队、公安局、战时邮局等
部门。40年代中后期,各县民主政府分别设秘书室、监察委员会、北海银行支行、民
政科、财政科、工商科、林业科、水利科、统计科、交通科、建设科、卫生科、教育
科、人事科、公安局、邮电局、税务局、粮食局等部门。
    新中国建立初期,各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秘书室、监察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北海
银行支行、供销社、公安局、粮食局、邮电局、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科、
建设科、卫生科、统计科、交通科、工商科、林业科、水利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
科等部门。
    50年代中期,各县人民委员会分别设办公室、民政科、公安局、人事科、邮电局
、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劳动科、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
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教育局、文化科、卫生
科、体育运动委员会、黄河修防段、财贸办公室、手工业联合社、工业交通局等部门
。
    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各县革命委员会分别设办公室、文革办公室、生产指
挥部、政治部、人民银行支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计划办公室、防空办公室
、民政局、物资局、工业局、邮电局、财税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
公安局、供电局、商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等部门。
    80年代初,各县人民政府分别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
、财贸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业局、交通
局、公社工业管理局、煤炭局、供电局、基本建设局、城市建设局、环境保护办公室
、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
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局、人民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文化局、
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物资局、民政局、广播事业管
理局、司法局、物价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黄河修防段、法律顾问处、公证处、气象
局、畜牧局等部门。
    1985年,各县人民政府分别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
财贸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文教科技委员会、人事局、民政局、司法局
、公安局、统计局、物价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
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广播局、科委、县志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
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公司、煤炭公司、外贸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农机服务公司
、牧工商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局、档案局、邮电局、人民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
建设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保险公司、药材公司、黄河修防段、气象站、供销合
作联社、电业局等部门。
二、区行政机关
    (一)沿革
    1948年10月,建济南特别市第一至十一区共11个区政府。1949年3月,第一、二两
区区政府随行政区划变动合为城区区政府。5月,各区政府改称为区人民政府。8月,各
区人民政府又改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各区区公所。区政府(人民政府、区公所)设区长1
人,部分区另设副区长1人。
    1950年8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建立郊区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管理郊区的派出机关,下
辖5个郊区区公所和直属乡、镇公所各1个。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1951年1月,随区划调整,济南市人民政府下辖6个市区区公所和5个郊区区公所。
1951年4月至1954年9月,曾设郊区第六区区公所(区人民政府)。1951年6~8月,区公所
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5年7~8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区人民委员会分设区长1人、副区
长和委员若干人。
    1955年9月,济南市人民委员会所辖各区人民委员会随区划调整,改为历下、市中
、天桥、槐荫、泺源、黄台、北园、段店、药山、玉符区人民委员会。
    1956年12月,郊区办事处改为郊区人民委员会。1958年3月,该区人民委员会随郊
区建制撤销。
    1959年12月~1960年6月,曾建济南市市东区人民委员会;在此期间,市中区人民委
员会一度随本区建制撤销而撤销。1960年6月至1961年6月,曾建济南市东郊区人民委
员会。
    1960年5~6月,各区先后建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区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人
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多由区长、副区长兼任。1962年12月,
各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撤销。
    1961年5月区划调整后,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管辖历下、市中、天桥、槐荫4个区人
民委员会。
    1966年8月,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区人民委员会分别改称红卫、红旗、向阳、
东风区人民委员会。
    1967年2~3月,各区人民委员会被“造反”群众组织夺权,先后建立红卫、向阳、
红旗、东风区革命委员会。1973年7月,上述4区革命委员会分别改称历下、天桥、市
中、槐荫区革命委员会。区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和常务委员
若干人。
    1980年3月,重建济南市郊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人、副区长若干人。
    1980年5~12月,天桥、市中、历下、槐荫区革命委员会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各
设区长1人、副区长若干人。
    1985年底,济南市人民政府下辖的区行政机关为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和郊区
5个区人民政府。
(二)机构设置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行政机关设秘书室、民政股、调解股、工商股、文教股、卫
生建设股等部门。
    50年代中后期,区人民委员会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工商科、卫生科、商
业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房管建设科、文化教育科、公房管理所、粮食分局、
档案馆、科技委员会等部门。
    60年代中期,区人民委员会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人事科、文体科、卫生
科、工业科、商业科、教育科、建设科、城建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
街道生产服务总站、街道工作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财务科、交通局等部门。
    70年代中后期,区革命委员会设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劳动科、工业局、商
业局、交通局、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城市建设局、街道工作办公室、街道生产服务局、知识青年办公室、防空战备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
    1985年,区人民政府设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信访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商业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计划生育局、档案
科、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档案馆、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教育办公室、工
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交通运输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城建管理委员会、劳动服务公司、区志办公室、防空战备办公室、民族宗教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经济信息调研室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