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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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年(清光绪三十年),清廷制定的军队退伍安置章程规定士兵退伍每人发给2个
月的恩饷,发给退伍凭照,部队派官长护送回家,自谋生计。愿充巡警者,准持照应选;
对无家可归的退伍兵,酌量充本地巡警。
    民国时期,士兵退伍一次性遣散,回原籍自谋生计。军官退役,按官职、资历发给
退役俸金。1946年9月28日,国民党济南市政府召开的征兵会议曾决定,军人退伍后机
关、法团、学校、工厂之职务有优先充任之权。但实际上退伍兵的生计无人过问,特
别是老、弱、病、残者的处境更为悲惨。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少数老弱病残军人实行精简复员,由
地方政府妥善安置。1942年2月,按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规定:对回家安置的老
弱残废人员发给250~800元(北海币、下同)路费、安家费和220元服装费,对伤残者
一并发给荣誉军人证明书,按优抚条例给予优待。
    济南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复员、退伍、转业和伤残军人的安置
工作。
    1950年,山东省复员委员会济南办事处成立。1951年后,曾数易其名。1981年,
改为济南市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总的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对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50年代中期实行“行业归口”政策。1980年开始实
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同年,明确安置退伍军人可不受劳动指标的限制,
先安置后结算,保证了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1985年,济南市人民政
府针对安置工作中的特殊情况,规定:①对外地入伍的战士,军龄8年以上,已婚,爱人
在济南有固定职业的,照顾接收(非农业人口可以适当放宽);②对入伍后因各种原因造
成原籍无亲人,原籍安置确有实际困难,而直系亲属在济南市的,参照全家搬迁情况照
顾接收;③对入伍前在外地有正式职业的,直系亲属在济南市而确系身边无人照顾或者
身边有人但年幼无力照顾家庭的可照顾接收;④对入伍前系外省市的下乡知青,全家迁
居济南市,原动员城市出具证明,可接收安置。
    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1979年后,以伤、病、残、孤、单身退伍军人为重点。
1980~1985年,济南市郊区和历城、平阴、长清、章丘4县共接收伤、病、残、孤、单
退伍军人2109人。各县(区)对其生活、工作、婚姻、疾病等问题妥善安排。
    对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军地两用人才,按其技术特长对口分配;对专业不易对口者,
想办法为其安排较为合适的工作。至1985年底的4年中,全市共安置学有专长的退伍军
人6984名。自1950~1985年,共安置志愿兵42989人。1962~1985年共安置义务兵53
767人。
1950~1985年济南市志愿兵复员安置情况

单位:人
┌──┬──┬──────┬────┬───┐
│年度│合计│复职复工复学│安排工作│回农村│
├──┼──┼──────┼────┼───┤
│1950│3093│17          │364     │2712  │
├──┼──┼──────┼────┼───┤
│1951│2816│7           │180     │2629  │
├──┼──┼──────┼────┼───┤
│1952│5936│29          │692     │5215  │
├──┼──┼──────┼────┼───┤
│1953│3516│15          │320     │2181  │
├──┼──┼──────┼────┼───┤
│1954│4206│13          │890     │3303  │
├──┼──┼──────┼────┼───┤
│1955│7608│26          │1308    │6274  │
├──┼──┼──────┼────┼───┤
│1956│4819│69          │2220    │2530  │
├──┼──┼──────┼────┼───┤
│1957│7450│53          │1218    │6179  │
├──┼──┼──────┼────┼───┤
│1958│3276│37          │1243    │1996  │
├──┼──┼──────┼────┼───┤
│1959│8   │-           │7       │1     │
├──┼──┼──────┼────┼───┤
│1960│9   │1           │8       │-     │
├──┼──┼──────┼────┼───┤
│1961│6   │1           │5       │-     │
├──┼──┼──────┼────┼───┤
│1962│13  │2           │11      │-     │
├──┼──┼──────┼────┼───┤
│1963│47  │11          │30      │6     │
├──┼──┼──────┼────┼───┤
│1964│40  │4           │32      │4     │
├──┼──┼──────┼────┼───┤
│1965│21  │-           │21      │-     │
├──┼──┼──────┼────┼───┤
│1966│2   │-           │2       │-     │
├──┼──┼──────┼────┼───┤
│1980│22  │-           │22      │-     │
├──┼──┼──────┼────┼───┤
│1982│8   │-           │5       │3     │
├──┼──┼──────┼────┼───┤
│1983│6   │-           │5       │1     │
├──┼──┼──────┼────┼───┤
│1984│4   │-           │2       │2     │
├──┼──┼──────┼────┼───┤
│1985│130 │-           │128     │2     │
└──┴──┴──────┴────┴───┘

注:1967~1979年和1981年无统计数据。
1962~1985年济南市义务兵复员安置情况

单位:人
┌──┬──┬──────┬────┬───┐
│年度│合计│复职复工复学│安排工作│回农村│
├──┼──┼──────┼────┼───┤
│1962│135 │68          │67      │-     │
├──┼──┼──────┼────┼───┤
│1963│455 │186         │131     │138   │
├──┼──┼──────┼────┼───┤
│1964│589 │267         │223     │99    │
├──┼──┼──────┼────┼───┤
│1965│851 │478         │307     │66    │
├──┼──┼──────┼────┼───┤
│1966│1449│1012        │400     │37    │
├──┼──┼──────┼────┼───┤
│1971│2516│635         │1684    │197   │
├──┼──┼──────┼────┼───┤
│1973│2139│418         │942     │779   │
├──┼──┼──────┼────┼───┤
│1974│2581│486         │1720    │375   │
├──┼──┼──────┼────┼───┤
│1975│3188│581         │1720    │887   │
├──┼──┼──────┼────┼───┤
│1976│2827│302         │1503    │1022  │
├──┼──┼──────┼────┼───┤
│1978│2464│711         │685     │1068  │
├──┼──┼──────┼────┼───┤
│1979│1955│386         │724     │845   │
├──┼──┼──────┼────┼───┤
│1980│4744│557         │1119    │3068  │
├──┼──┼──────┼────┼───┤
│1981│7726│1125        │3141    │3500  │
├──┼──┼──────┼────┼───┤
│1982│6065│29          │3714    │2322  │
├──┼──┼──────┼────┼───┤
│1983│5033│224         │2242    │2567  │
├──┼──┼──────┼────┼───┤
│1984│4676│108         │1927    │2641  │
├──┼──┼──────┼────┼───┤
│1985│4374│20          │1280    │3074  │
└──┴──┴──────┴────┴───┘

注:1967~1970年和1972年无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