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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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慰问活动
    在革命战争年代,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每逢“八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日,各
机关单位和各界群众均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拥军优属教育、宣传活动,如召开拥军大会
、举行军民联欢、慰劳部队等。各村都订有拥军优属公约。每逢春节给烈军属送光荣
匾、礼品,贴对联;各级干部登门拜访,慰问烈军属。从1944年1月起,每年农历正月为
拥军月,正月十五为拥军节,届时集中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平时,群众还普遍成立了拥
军优属小组,开展包产服务,农忙时为烈军属代耕、代种,平时为烈军属担水扫院子,送
粮送柴,拆洗逢补,修房解困等。生活有困难时,优先发放救济粮款。
    建国后,拥军优属活动形式多样,逐步形成制度化。1950~1979年,每逢“八一”
、新年、春节,由市长、副市长以及各界人民代表、劳动模范等组成济南市拥军慰问
团,对驻济部队团以上单位以及部队医院伤病员,干休所、居民中的烈军属、革命残废
军人进行慰问。慰问部队期间除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外,并向部队赠送慰问品。19
50~1954年,向济南驻军官兵赠送毛巾、香皂、牙刷牙膏、笔记本及食品27.8万多件
,慰问信31万封。1955年后,慰问品主要发放对象为驻济部队医院、卫生院、荣军疗养
院的伤病员,每年5~6万件;对部队指战员、军事院校送慰问信每年约10万封。1979年
后,节日慰问活动进一步制度化。每年,由市长、副市长带领慰问团,携慰问品到驻济
师以上部队慰问,召开军政军民座谈会、联欢会,表达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亲
切关怀。1979~1985年,共召开座谈会126次,联欢演出会143场,慰问费用180万元。
    1982年,开始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1985年,全市军民共建文明点有284个,其中
有34个学校、商店、村等单位被县、区政府评为军民共建先进文明单位。
    对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慰问,以政治关怀和生活服务为主。1953年上半年,济南
市开始在居民委员会中建立优抚小组,居委会主任兼任组长。下半年,各中、小学校普
遍建立优抚小组,校长亲自负责。是年,全市334个优抚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初,优
抚小组到烈军属、残废军人家中,担水扫院,清理卫生,送粮送柴,请医取药,拆洗缝补
,解决生活困难。1955年起,优抚小组扩大到基层商店、粮店、煤店、菜店、卫生院等
服务行业,对优抚对象采取设立优先点,发放优先供应券并送货上门、服务到户。197
9年后,优抚活动由社会发展到一些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全市有40多家企事业单位,
以工会、妇联、共青团为主组成优抚小组,对本单位的优抚对象进行服务。凡优抚对
象的房屋维修、子女就业、疾病治疗、工作调整、生活补助等问题都尽力解决。学校
对烈军属子女上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享受助学金,生活有困难的,予以减
免学杂费。对烈军属的疾病,医院实行优先医疗和减免医药费等。1985年底,全市学校
、街道、企事业单位共有优抚小组1200个,拥军优属服务网830个。1950~1985年,济
南市共召开10次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及优抚代表大会,有61
80多名优抚对象、优抚工作先进个人和370多个拥军优属先进集体受到中共济南市委
、市政府的表彰;有30名优抚工作先进个人,12个先进集体受到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
的表彰。
二、支援前线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各县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府和各界群众,一面与敌军作
战,保卫家乡,一面积极做好支援前线工作。在解放区里不断掀起“送子参军”、“送
郎参战”的热潮。先后建立了救国会领导下的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将各方面的
群众组织发动起来,站岗放哨,查日货、抓特务、搞募捐、拥军优属等。动员青年参军
、参战,为部队运送军粮、弹药、物资,随参战部队出民工、民夫,抬担架、运伤员
等。
    1948年11月28日,济南特别市市政府成立支援淮海战役委员会,组织全市人民支援
前线。至1949年1月,市区共缝制军服75万套,军鞋50万双,捐献北海币80多亿元。市设
军粮加工委员会和8个运粮站,出动民工34493人次,加工、转运军粮1.5亿公斤。
    抗美援朝期间,济南市人民政府于1951年成立了支前工作委员会(今过军供应站)
。一年内,济南市捐款184405万元,飞机27架,慰问袋8711个,写慰问信5073封,加工军
衣、军鞋等各种军需品270余万套(件)。
    1950年7月到1951年10月15日,接待过往军人列车1196次,计117万人;供应馒头21
.8万公斤,饼4.9万公斤,面包5.4万公斤,面粉7.6万公斤,大米2300公斤。
    1985年,济南部队某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济南市保证了有关参战部队的物资保
障需要。在部队开赴前线后,帮助参战军人家属解决实际问题,除市区外,济南市4县1
郊共发放优待款420万元。全市人民自动捐款12.1万多元,赠送慰问品3.6万多件,写慰
问信3.3万多封。1986年,参战部队凯旋归来,全市70多万人次迎送过往部队。扎凯旋
门6座,过街标语千余条,赠送慰问品,价值24万元。
    山东省济南过往军人军用饮食供应站成立于1950年10月,初名抗美援朝支前工作
委员会,在济南火车站内办公。1954年年底改称转业建设委员会,又名过军接待委员会
。1958年10月改称山东省济南过往军人军用饮食供应站。1984年9月,迁至白马山火车
站附近。1963~1986年,济南过往军人供应站共接待391.9万人次,供粮444.9万公斤,
开水195995担,马草1.4万余公斤,马料991公斤,供应总额4828.2万元。

各县支前情况
┌─────────┬────┬───────────────┬────┐
│项目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抗美援朝│
│                  │        ├─────┬────┬────┤        │
│                  │        │总计      │济南战役│潍淄战役│        │
├─────────┼────┼─────┼────┼────┼────┤
│动员参军人数(人)  │3414    │20200     │17500   │400     │4193    │
├─────────┼────┼─────┼────┼────┼────┤
│出动担架(副)      │        │5834      │4884    │        │        │
├─────────┼────┼─────┼────┼────┼────┤
│出动民工人数(人)  │        │163500    │150900  │1900    │        │
│                  │        │(民兵3000)│        │        │        │
├─────────┼────┼─────┼────┼────┼────┤
│出动车辆数(辆)    │        │14102     │13402   │600     │        │
├─────────┼────┼─────┼────┼────┼────┤
│运送军粮(万公斤)  │25.18   │557.1     │344.6   │        │        │
├─────────┼────┼─────┼────┼────┼────┤
│出门板、料物(万件)│        │          │50.92   │        │        │
├─────────┼────┼─────┼────┼────┼────┤
│做军鞋(双)        │        │39600     │6700    │        │        │
├─────────┼────┼─────┼────┼────┼────┤
│捐款(元)171473    │        │          │        │        │        │
└─────────┴────┴─────┴────┴────┴────┘

注:除济南战役中数字外,其他数字因资料不全,均系不完全统计。

三、群众优待
    群众优待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代耕,早在抗日根据地时期就已存在。
    建国初期,群众优待形式仍为代耕。代耕对象为烈军属、脱离生产享受供给制或
包干制的工作人员家属、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家属、二等甲级以上的荣誉民
兵、民工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代耕烈、军属的土地。代耕标准:无劳力又无其他
收入生活贫苦的,其土地全部予以代耕;劳动力不足,又无其他收入生活贫苦的,代耕其
不能自耕的部分;其生活水平能达到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均不享受代耕。1955年
,部队军官、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包干制改为薪金制以后,取消代耕优待。195
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优待办法由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使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一
般社员的水平。1964年5月起,优待劳动日的对象为:①无劳动力或缺乏劳动力的烈属
(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和士兵家属(包括公安部队士兵的家属);②生活有困难的
残废军人、退伍老红军;③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对家中缺
乏劳动力,生活有困难的军队干部家属,给以工分优待,参加生产队实物分配,被优待户
按分配价格付款。对于革命残废军人的残废抚恤金、国家发给享受优待户的补助救济
费以及其他非固定性的零星收入,不抵作基本劳动日而减少优待。
    1981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待办法由优待劳动日改为粮、款定额优
待。1982年9月15日,《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办法》发布后,生产大
队对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包括消防、武装民警)直系亲属,每户每年优待一个整劳力全
年劳动所得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对生活有困难的革命残废军人、退伍老红军、带
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依其子
女的供养能力和家庭困难程度,给予适当数量的粮、款、物优待,保证其生活不低于当
地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对从农村入伍,家中没有直系亲属的义务兵,负责把优待粮、
款储存起来,以备退伍回乡时安家之用。优待负担,一般在生产大队范围内适当调剂,
合理负担。有条件的也可由公社统筹负担。

1949~1955年济南市郊区优抚对象代耕情况
┌──┬────┬───────┬──┬────┬───────┐
│年度│户数(户)│代耕土地(公顷)│年度│户数(户)│代耕土地(公顷)│
├──┼────┼───────┼──┼────┼───────┤
│1949│104     │32.53         │1953│474     │164.20        │
├──┼────┼───────┼──┼────┼───────┤
│1950│105     │34.67         │1954│155     │54.18         │
├──┼────┼───────┼──┼────┼───────┤
│1951│482     │129.13        │1955│99      │58.49         │
├──┼────┼───────┼──┼────┼───────┤
│1952│613     │252.33        │    │        │              │
└──┴────┴───────┴──┴────┴───────┘

1956~1980年济南市优待劳动日情况
┌──┬────┬────┬────────┬──┬────┬────┬────────┐
│年度│户数(户)│人数(人)│优待劳动日数(个)│年度│户数(户)│人数(人)│优待劳动日数(个)│
├──┼────┼────┼────────┼──┼────┼────┼────────┤
│1956│143     │580     │11883           │1964│2915    │13761   │420000          │
├──┼────┼────┼────────┼──┼────┼────┼────────┤
│1957│143     │580     │11883           │1965│2572    │14321   │341539          │
├──┼────┼────┼────────┼──┼────┼────┼────────┤
│1959│        │75722   │1243825         │1977│6811    │34675   │1177712(工分数) │
├──┼────┼────┼────────┼──┼────┼────┼────────┤
│1960│        │3670    │71240           │1978│13271   │-       │1367000(工分数) │
├──┼────┼────┼────────┼──┼────┼────┼────────┤
│1961│1566    │4829    │520199          │1979│20234   │-       │1366000(工分数) │
├──┼────┼────┼────────┼──┼────┼────┼────────┤
│1962│2045    │11848   │324815          │1980│14640   │-       │1346000(工分数) │
├──┼────┼────┼────────┼──┼────┼────┼────────┤
│1963│3083    │15052   │410000          │    │        │        │                │
└──┴────┴────┴────────┴──┴────┴────┴────────┘

1981~1985年济南市优待现金情况
┌──┬───┬───────────────────────┬────┐
│年度│总户数│其中                                          │优待金额│
│    │(户)  ├────┬────┬──────┬──────┤(元)    │
│    │      │烈属(户)│军属(户)│复退军人(户)│残废军人(户)│        │
├──┼───┼────┼────┼──────┼──────┼────┤
│1981│14560 │1613    │10269   │1958        │720         │2061154 │
├──┼───┼────┼────┼──────┼──────┼────┤
│1982│18499 │1622    │12269   │2958        │1650        │1271000 │
├──┼───┼────┼────┼──────┼──────┼────┤
│1983│15456 │1545    │12401   │843         │667         │1327469 │
├──┼───┼────┼────┼──────┼──────┼────┤
│1984│16455 │1855    │13251   │700         │649         │2973284 │
├──┼───┼────┼────┼──────┼──────┼────┤
│1985│18807 │1636    │14956   │1368        │847         │4520325 │
└──┴───┴────┴────┴──────┴──────┴────┘

1980~1985年济南市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
│年度│烈属      │因工牺牲  │病故军人  │失踪军人  │军属          │革命残废  │
│    │          │军人家属  │家属      │家属      │              │军人      │
│    ├──┬──┼──┬──┼──┬──┼──┬──┼───┬───┼──┬──┤
│    │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  │人数  │在职│在乡│
│    │(户)│(人)│(户)│(人)│(户)│(人)│(户)│(人)│(户)  │(人)  │(人)│(人)│
├──┼──┼──┼──┼──┼──┼──┼──┼──┼───┼───┼──┼──┤
│1980│2468│8643│31  │114 │407 │1556│550 │2122│31037 │141001│2781│1888│
├──┼──┼──┼──┼──┼──┼──┼──┼──┼───┼───┼──┼──┤
│1981│2810│8776│275 │815 │191 │717 │376 │1540│28085 │113369│2820│1870│
├──┼──┼──┼──┼──┼──┼──┼──┼──┼───┼───┼──┼──┤
│1982│2842│8972│283 │851 │247 │1061│344 │1450│27731 │118314│2868│1880│
├──┼──┼──┼──┼──┼──┼──┼──┼──┼───┼───┼──┼──┤
│1983│2902│8368│306 │922 │242 │673 │371 │1374│23373 │108648│2972│1908│
├──┼──┼──┼──┼──┼──┼──┼──┼──┼───┼───┼──┼──┤
│1984│2834│8413│308 │935 │267 │933 │356 │1350│22555 │100226│2991│1911│
├──┼──┼──┼──┼──┼──┼──┼──┼──┼───┼───┼──┼──┤
│1985│3170│8153│76  │227 │209 │694 │356 │1350│25023 │102694│3577│1816│
└──┴──┴──┴──┴──┴──┴──┴──┴──┴───┴───┴──┴──┘

四、国家补助
    济南解放后,市政府对烈属、军属、革命工作人员家属,根据困难情况发给粮款和
其他实物,对其子女上学实行免费,对特别困难者还供给书、笔等,使其生活水平不低
于一般群众。1957年起,在做好群众优待的同时,国家每年都拨出一部分生活补助费,
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劳动且无收入,无依靠,家庭因病、因灾发生临时困难的优
抚对象,分别给予定期定量或临时补助。
    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主要是孤老烈属(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遗孤。月
补助标准:1人户补助2~3元;2人户补助3~5元;对3人以上户和年老病弱的复员军人,
个别照顾补助。
    1960年,市人委根据灾情和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情况,放宽补助条件,提高了补助标
准。除原规定以外,补助对象又增加了在乡老红军(此前,在乡老红军普遍享受二等残
废军人抚恤待遇),及享受优待劳动日以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直系亲属、三等残废军
人。补助标准提高为:烈属,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4元,每户最多不超过8元,在城市的
每人每月10~15元;三等残废军人和年老病弱的复员军人,在乡的每人每月不超过5元
,在城市的每人每月7~10元。在乡老红军和在校学习的烈士遗孤的补助标准稍高。
    1979年10月30日后,重新确定了补助对象:孤老烈属和孤老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
家属;没有亲属抚养或虽有亲属而无力抚养的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丧
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无力扶养的烈士、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带病回
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
活困难的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提高为:集镇每人每月10~15元,市区每人每月15~20元
;农村每人每月8元,孤老烈属、烈士遗孤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军龄在5年以上的或排
级以上干部的复员军人为9~10元。
    1983年,济南市对退伍红军老战士,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孤
老烈属(包括因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和孤老复员军人,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
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
    1985年1月10日,将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并提高了标准:烈属、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20~25元,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30~40元;病故军人家
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15~20元,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25~35元;对孤老烈属、因公
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根据其实际生活情况适当提高。
    1984年,济南市开始将过去对优抚对象的单纯生活补助,改为补助生活和扶持生
产劳动致富相结合。全市当年扶持优抚对象11667户,发展成为“两户一体”(专业户
、个体户、经济联合体)的有7983户,占当年扶持户数的68%,其中有35户成为万元户。
1985年,扶持22146户,有7699户发展为“两户一体”,占当年扶持户数的35%,其中有4
5户成为万元户。

1963~1985年济南市优抚补助情况
┌──┬───┬───────────────────┬─────────┐
│年度│补助费│定期定量补助                          │临时补助          │
│    │总额  ├─────────┬─────────├────┬────┤
│    │(元)  │烈属              │复员军人          │人数(人)│金额(元)│
│    │      ├────┬────┼────┬────┤        │        │
│    │      │人数(人)│金额(元)│人数(人)│金额(元)│        │        │
├──┼───┼────┼────┼────┼────┼────┼────┤
│1963│234848│1843    │75746   │285     │15033   │34606   │144069  │
├──┼───┼────┼────┼────┼────┼────┼────┤
│1964│199373│1934    │76714   │335     │23646   │32036   │99013   │
├──┼───┼────┼────┼────┼────┼────┼────┤
│1965│198969│1998    │45656   │393     │8532    │46899   │144781  │
├──┼───┼────┼────┼────┼────┼────┼────┤
│1966│338904│1417    │56211   │741     │19540   │27925   │163153  │
├──┼───┼────┼────┼────┼────┼────┼────┤
│1967│188749│2797    │61946   │266     │15717   │20785   │111086  │
├──┼───┼────┼────┼────┼────┼────┼────┤
│1968│167920│2930    │60741   │273     │15421   │13996   │91758   │
├──┼───┼────┼────┼────┼────┼────┼────┤
│1969│130036│3198    │57724   │309     │17755   │50851   │54557   │
├──┼───┼────┼────┼────┼────┼────┼────┤
│1970│183695│3101    │61346   │376     │19664   │13767   │102685  │
├──┼───┼────┼────┼────┼────┼────┼────┤
│1971│175589│2586    │58584   │293     │19636   │18467   │87369   │
├──┼───┼────┼────┼────┼────┼────┼────┤
│1972│194101│2031    │49892   │525     │26698   │23300   │117511  │
├──┼───┼────┼────┼────┼────┼────┼────┤
│1973│231134│2041    │50165   │450     │25419   │18579   │155550  │
├──┼───┼────┼────┼────┼────┼────┼────┤
│1974│175656│2049    │50613   │490     │26158   │7278    │98885   │
├──┼───┼────┼────┼────┼────┼────┼────┤
│1975│115770│2049    │50619   │490     │26158   │2926    │38993   │
├──┼───┼────┼────┼────┼────┼────┼────┤
│1976│115770│2049    │50619   │490     │26158   │2926    │38993   │
├──┼───┼────┼────┼────┼────┼────┼────┤
│1977│175996│2223    │49065   │413     │26176   │10945   │100755  │
├──┼───┼────┼────┼────┼────┼────┼────┤
│1978│181706│2083    │50214   │425     │24533   │6255    │106959  │
├──┼───┼────┼────┼────┼────┼────┼────┤
│1979│912376│3479    │88632   │842     │45705   │55671   │778039  │
├──┼───┼────┼────┼────┼────┼────┼────┤
│1980│684843│3140    │232120  │4563    │197002  │        │255721  │
├──┼───┼────┼────┼────┼────┼────┼────┤
│1981│717077│2328    │262904  │2621    │267555  │24938   │186618  │
├──┼───┼────┼────┼────┼────┼────┼────┤
│1982│733310│2154    │263579  │2801    │272035  │13414   │196696  │
├──┼───┼────┼────┼────┼────┼────┼────┤
│1983│879686│2377    │298579  │3942    │404967  │17826   │176140  │
├──┼───┼────┼────┼────┼────┼────┼────┤
│1984│901400│2334    │296632  │3875    │444665  │-       │160103  │
├──┼───┼────┼────┼────┼────┼────┼────┤
│1985│877580│2064    │58512   │4690    │740808  │7826    │782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