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济南农村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取 消了人民公社化后形成的经济管理体制,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适当发展农 村个体经济。 一、生产责任制形式 济南市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致分为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4 种形式。 (一)联产到组或包干到组 联产到组是生产队对生产小组采取“几定”、“一奖赔”、“几统一”等办法。 济南市各县区多实行“五定一奖”、“四统一”。五定一奖的内容是:一定作业组(人 员),二定地块,三定耕畜农机具,四定产值产量,五定成本;超产奖励,减产罚(赔),本 着多奖少罚的原则,超产奖超产部分的70%,减产罚减产部分的30%;全年实行春秋两季 预算,年终总奖罚。“四统一”是:统一计划,统一耕种收获,统一核算分配,统一使用 大型农机具、机井及其它设备。 (二)联产到劳 其内容与联产到组的“几定一奖赔”、“几统一”相同,其区别是不联产到组,而 是联产到劳动者个人。 (三)包产到户 其内容与联产到组“几定一奖罚”大致相近,只是统的内容上发生了变化,一般除 了个别地区管水用水统一外,防治病虫害、选育良种、农机具的管理使用、收益分配 等的主动权有的主要在户,有的队户结合,其适应性比到组到劳均广泛,既适应于种植 业、林业、畜牧业,也适应于规模较小的工副业。 (四)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的生产管理形式同包产到户差不多,但在分配上与包产到户不同。在国 家、集体、个人三者分配方面,包产到户采取超产“水涨船高”三者增收,减产“两保 一减”即保国家保集体,减少个人收入。包干到户则是“上缴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 下都是自己的”,国家集体不因超产而增收,不因减产而减收。同包产到户比,分配的 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适应性更为广泛。对于生产规模小的经营项目,多采用包干到户, 规模较大的项目则采用包干到组或联户承包等多种形式。 济南农业生产责任制是由点到面,由边远贫困地区到近郊富裕地区,由承包荒地到 承包全部土地,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78年底至1980年秋是试点阶段。主要是在 少数单位实行联产到组,“五定一奖”。1980年秋到1982年底为普遍推广阶段。到19 81年麦收后,全市2529个生产队,实行了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1983年,全市普遍推行包干到户(大包干)。据统计,1983年第一季度,全市有133 88个生产队、近60万农户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分别占总队数的99.8%和总户数的9 8.5%。其中,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有12945个,农户59.29万户。 二、调整完善生产责任制 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由于农田分割过于零碎,一户承包几块、十几块土地,山区有 的多达几十块,耕作十分不便,且级别不明确,好地孬地一样上交提留,林、牧、渔及 工副业承包也有不合理现象。为此,济南市于1984年,集中对土地及林、牧、副、渔 、乡镇企业的承包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1.土地全部进行定级作价。根据土地构型、土质类别、土壤肥力、灌溉条件、平 整情况,通过丈量、测定,对每块土地定级划分,根据分数划出地价(产量),根据地价算 出每年上交和提留的数量,解决了好地孬地一样上交提留的矛盾。在群众自愿的基础 上,对过于零碎的土地进行适度合并、调整。到1984年底,全市适度调整土地7.4万公 顷,占粮田总数的33%。 2.查清地面附属物,建立管理责任制。对机井、房屋、沟、渠、路、堰、塘、树 等,全部列表登记,折价填证。属集体的地面附属物物随地走,折价到户或联户使用管 理,订出使用管理提取费用的规章制度。属农户个人建置的附属物可折价转让他人。 3.发放土地承包管理使用证。每户承包土地的块数,每块土地的方位、数量、级 别,上交提留的数量,地上附属物的情况等均详细载入土地使用证。证书一式三份, 由承包户、村委会、乡政府三方盖章分别保管。 4.对于人口出生、死亡、嫁娶、升学、参军、农转非等人口增减的问题规定解决 办法。归纳为5种:(1)调节提留,动粮不动田。即减人的户增加提留,增人的户减少提 留。(2)实行“双田制”(责任田、口粮田),采取田变田,即增加人口减少责任田,减 少人口增加责任田。(3)两年一次小调整。村委会在变动人口的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 整,其它农户不动。(4)积极扶持、鼓励发展专业户,将其转让的土地补给人口增加的 农户。(5)村委会留出一定数量的机动田,暂时承包给种田能手,人口变动时从机动田 里划拨。 5.延长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由开始时的3~5年,普遍延长到15年以上。对生 产周期长的开发性项目,如荒山、荒滩,承包期延长到30年以上,并且允许继承。 在完善种植业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对林、牧、渔业的承包合同也做了补充完 善。 林业,生产承包形式由专业承包扩展到家庭承包(主要是大户承包和联户承包)。 国营林场、集体林场、苗圃多实行专业队承包;集体的荒山绿化或对疏林的管理多实 行家庭承包。 另外,集体的果园、渔场、砖场、牧场也由专业户承包转为大户或联户承包。对 渔塘、水面、零星果树、副业项目、农业机械等承包基数低、承包不合理的也通过投 标或其它群众满意的办法进行调整,并建立健全制度或补充承包内容。 三、专业户、专业村、联合体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济南农村经济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商品 化转变,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专业户、专业村、经济联合体等组织形式。 (一)专业户 从事某种专业性生产,所投入的劳动力占农户总劳力投入的50%以上,全年经济收 入占年总收入的50%以上的农户叫专业户。1985年,全市有种植业专业户1577户,运输 专业户4306户,建筑专业户794户,商业服务业专业户2336户。各类专业户总计13181户 ,占农村总户数的2.2%,纯收入5455.4万元,人均878元。 (二)专业村 专业村是在专业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村从事某种专业生产,其劳力的投入 和经济收入均在村劳力总投入和经济总收入的50%以上。1985年,全市各类专业村178 个,其中,种植业专业村61个,养殖业专业村22个,工业加工专业村73个,建筑建材业 专业村5个,服务业专业村9个,运输业专业村8个。 (三)经济联合体 经济联合体是农户为发展某项生产,解决资金、劳力、工具、技术、工作场所等 方面不足所进行的多种形式的联合。济南市的联合体分布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工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多种行业。1985年,全市农村经济联合体1 597个,总收入5929.1万元。 联合体的种类划分,主要根据以下5个方面: 1.从联合对象上分:(1)农户亲属之间的联合,或与其它农户之间的联合。(2)农 户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联合。(3)农户与国营单位、事业单位、科研部门之间的联合 。 2.从联合内容(即生产要素)上分:(1)以劳力为主,辅以其它因素的联合。(2)以 资金为主,辅以其它生产要素的联合。(3)劳力、资金、生产资料、技术交织在一起的 联合。 3.从联合区域上分:(1)村内联合、村外联合。(2)乡外县内联合。(3)县外省内 联合。(4)省外国内联合。(5)与国外联合。 4.从是否雇工经营上分:(1)联合体成员完成的经营。(2)实行雇工经营。 5.从分配形式上分:(1)有的实行按劳分配。(2)有的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按股 分红。 1985年,全市专业户、联合体共吸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8.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 数的7.2%;专业户、联合体的经济纯收入达8152.1万元,占全市农村经济收入的3.8% 。 1985年济南市专业户情况 ┌─────┬───┬───┬───┬────┐ │类别 │户数 │人数 │纯收入│人均收入│ │ │(户) │(人) │(万元)│(元) │ ├─────┼───┼───┼───┼────┤ │总计 │13181 │62126 │5455.4│878 │ ├─────┼───┼───┼───┼────┤ │种植业 │1577 │8225 │449.8 │547 │ ├─────┼───┼───┼───┼────┤ │林业 │258 │1134 │128.8 │1136 │ ├─────┼───┼───┼───┼────┤ │养殖业 │1019 │4368 │338.7 │775 │ ├─────┼───┼───┼───┼────┤ │渔业 │45 │218 │19.1 │876 │ ├─────┼───┼───┼───┼────┤ │工业 │2610 │14432 │1190.9│825 │ ├─────┼───┼───┼───┼────┤ │运输业 │4306 │18478 │2064.6│1117 │ ├─────┼───┼───┼───┼────┤ │建筑业 │794 │3540 │310.4 │877 │ ├─────┼───┼───┼───┼────┤ │商业服务业│2336 │10544 │856.0 │812 │ ├─────┼───┼───┼───┼────┤ │其它行业 │236 │1187 │97.1 │818 │ └─────┴───┴───┴───┴────┘ 1985年济南市经济联合体情况 ┌─────┬─────┬────┬───┬───┬────┐ │类别 │联合体个数│从业人数│总收入│纯收入│个人收入│ │ │(个) │(人) │(万元)│(万元)│(万元) │ ├─────┼─────┼────┼───┼───┼────┤ │总计 │1597 │18878 │5929.1│2696.7│2022.1 │ ├─────┼─────┼────┼───┼───┼────┤ │种植业 │9 │112 │23.3 │12.5 │11.2 │ ├─────┼─────┼────┼───┼───┼────┤ │林业 │19 │153 │28.6 │21.1 │17.4 │ ├─────┼─────┼────┼───┼───┼────┤ │畜牧业 │20 │124 │49.3 │26.6 │23.0 │ ├─────┼─────┼────┼───┼───┼────┤ │渔业 │4 │16 │3.4 │2.2 │1.8 │ ├─────┼─────┼────┼───┼───┼────┤ │工业 │822 │10562 │3786.3│1566.3│1105.7 │ ├─────┼─────┼────┼───┼───┼────┤ │运输业 │278 │1222 │642.5 │340.9 │274.4 │ ├─────┼─────┼────┼───┼───┼────┤ │建筑业 │176 │4335 │618.1 │374.8 │333.7 │ ├─────┼─────┼────┼───┼───┼────┤ │商业服务业│193 │1408 │572.0 │282.1 │197.4 │ ├─────┼─────┼────┼───┼───┼────┤ │其它 │76 │946 │205.6 │70.2 │57.5 │ └─────┴─────┴────┴───┴───┴────┘ 四、个体经济、联户个体经济 (一)个体经济 1983年后,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深入发展,部分农民利用资源、地理优势办起粉坊、 磨坊、油坊、豆腐坊等小型作坊,进行农副产品加工;购买汽车、拖拉机、船只搞专业 运输;运用技术特长搞柳条编、草编、铁编、机械维修或小型机械加工制造;经营饭店 、旅店、服装店、百货店等商业服务行业及建筑业等;利用剩余粮食、城郊优势大搞 养猪、羊、鸡、兔等。到1985年,全市个体经济户达10507户,占全市总农户的1.8%;人 数49009人,占总人口的1.9%;人均收入1329.6元,是农村人均收入539元的2.47倍;参加 个体生产的劳动力18191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1.6%,劳均收入3582元;消化农村剩余 劳动力6069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0.53%。 (二)联户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户为扩大生产,解决劳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困难,进行联户经营,称 为联户个体经济,为农村经济联合体的一部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多户农民出资 金、劳力联合经营一家企业或从事一种劳务活动,如合伙购买汽车搞运输,办作坊、商 店、旅店、搞建筑等。另一种是多个从事一种经营活动或劳务活动的个体经济联合起 来,扩大经营规模,形成个体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有的是比较松散的临时组合,完 成某一项经营活动就散伙;有的是有组织、有领导、有章程地进行经济活动,是比较 稳定的企业集团。1985年,联户个体经济达1565个,从业人员18597人,固定资产2340. 4万元,总收入5873.8万元,人均收入3158元,纯收入2660.9元,上交国家税金310.6万元 ,交提留358.6万元,从业人员所得199.7万元,人均1071元,是农村人均收入的1.99倍。 全市农村从事个体经济的总劳力36788人,占农村总劳力的3.3%,吸纳就业人数12443人 ,占农村总劳力的1.1%,个体经济收入13008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225654万元的5.7 6%,是农村国营、集体经济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