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机构 民国以前,省及济南地区均无专门的林业管理机构。民国之后,山东省设森林局, 后又设林业推广委员会,主管全省林务。济南林务多由省级林业管理机构直接管理。 1904年设商埠总局管理市内行道树。1929年济南建市以后,市政府设工务局和社 会局,行道树栽植由工务局(以后称建设局)负责。市内及近郊农林事务则由社会局第 二科内的农林股(农政股)负责,农林股设农林技术员。 1932年,市政府设养林委员会,农林股与养林委员会主要负责市北郊金牛山、北 马鞍山、标山、药山、匡山、粟山等山场及市内工商河两岸、大明湖沿岸的造林绿化 。 1949~1958年,市内绿化及市郊各山的造林由市城建局园林所(处)负责,历城、 章丘、长清、平阴各县林务由各县林业所(林业局)负责。 1956年7月,市人委增设济南市农林水利局,园林管理所划归市农林水利局。19 58年2月,市农林水利局撤销,园林所复归城建局。1958年后,历城、章丘、长清、 平阴及泰安地区所辖部分县划归济南市管辖,市委、市人委分别设立农村工作部和农 业办公室。当年12月,建立济南市农林局。1959年11月撤销市农林局,增设市林业局 和农业局。济南市林场归市林业局领导。 1961年,章丘、长清、平阴、泰安所辖各县从济南划出,济南市辖县仅余历城县 ,农林机构也相应进行撤并。1961年9月,济南市林业局撤销,与农业局合并为市农 林局。 1962年9月济南市农林局撤销,济南林场复归市城建局园林处(局)领导,此后市 内及近郊造林绿化一直由园林处(局)负责。 章丘、长清等县划出后,市设农林机构也相应进行了缩减合并,市内仅设农林水 办公室,主要负责防汛事宜。各县林务由县林业局(农林局)负责。 此外,1958~1960年,1964~1965年期间,济南市曾设园林绿化指挥部和铁路绿 化指挥部及近郊绿化指挥部。 1978年后,章丘、长清、平阴各县先后划归济南市。1979年4月,建立济南市农 林局,1980年5月,分设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 1982年2月建立济南市绿化委员会,下设城市绿化和农村绿化两个办公室。城市 绿化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处;农村绿化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1986年春,又成立济南市近郊荒山绿化指挥部。 二、县级管理机构 民国以前,各县农林事务由县衙门直接管理。1919年以后,历城县及长清、章丘 、平阴各县先后设立劝业所。劝业所设劝业员,兼管林务,除管理县有林场林务外, 还劝导乡民造林。1923年,县劝业所改称实业局。1929年后,先后改称建设局、第四 科、建设科,内均设农林技术员,管理林务。 1948年济南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及时恢复和建立健全各县林业机构,加强对林 业生产的管理和领导。1951年,各县政府建设科内设林业股,掌管全县林务。自195 1年以后,历城、章丘、长清、平阴各县先后设立林业事务所。1955年后改林业事务 所为林业科,1956年改林业科为林业局(农林局)。 县林业局下设林业站、种苗站、森保站等业务机构,负责全县育苗、造林、林木 保护及林木经营管理等事宜,对县立国营林场、苗圃负管理、指导之责。 自1955年后,济南市历城、章丘、长清、平阴各县相继建立区(公社)林业站。林 业站是直接指导和组织群众开展造林的基层单位。自林业站建立以后,济南市的林业 生产即由重点护林、造林,进入了群众性的普遍植树造林阶段。1985年底,全市有基 层林业站(乡镇林业站)67个。 三、林业职工队伍 1949年,全市林业职工13人。1985年,有林业固定职工711人,其中,技术人员 202人,占职工总数的28.4%;在技术人员中,林业工程师21人,农艺师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