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济南市的煤炭由私人经营, 主要有坐商、夫妻煤炭店和车运肩挑煤贩3种 经营形式。 1940年,较大的坐商有益盛公、宝成栈、义盛祥等共96家,资金都在300 元以上。坐商多在经一路和天桥两侧,靠近火车站便于运输,占用存煤场10多亩,在 经营上以批发为主。夫妻煤店在日伪时期有200户左右,靠批零差(10%) 的微薄利润 维持一家生活。车运肩挑煤贩有10多人,无固定买主,靠流动出卖。1945年不少煤商 倒闭,官商裕鲁企业公司垄断了煤炭经营业务。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初,煤炭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国家经营煤炭的单位有济南煤 炭运销公司、华北煤铁公司济南支公司和济博公司。当时国民经济刚开始恢复,工业 用煤较少,重点是民用生活煤,供应比较充足。煤商由解放前的200多户发展到500多 户,其中批发商20户,余为夫妻老婆店等零售商贩。煤炭运销公司以批发价购进,经 过筛选加工、块粉分开,将混合煤制成煤球,以零售价供给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1950年,国家对经营煤炭的单位进行调整,济南煤炭进销一度脱节,只销不进, 煤炭库存量下降到3000吨左右,仅够供应3天,加之私营煤商乘机套购谋利,造成了 煤炭供应紧张。中央采取断然措施,加强煤炭的突击调运,对煤炭销售采取临时提价 30%的措施,很快稳定了市场。同年10月,成立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济南支公司。 对煤炭供应采取“掌握出售”的做法:经营部门掌握存量,以运定销,划出煤种,定 出工业用煤和一般用煤掌握对象,分别煤种供应。供应范围:东至益都、西至长清、 南至新汶、北至禹城。供应重点是农村经济作物(烤烟、棉花)区,其供应量约占60% 。由于执行“以运定销、掌握出售”的供应办法,出现了“进多售少”的惜售思想, 有的店不供零售商,对工厂合同供应户只供普通煤种不供优质煤,使煤炭经营一度出 现了“公退私进”的状况。在煤炭供不应求的形势下,库存量不断增加,但又完不成 销售任务。 1952年,煤炭供应部门大力组织煤炭下乡,“远伸、多销”,扶持农村合作社经 营煤炭。当年向农村推销、赊销煤炭36.8万吨,占全年销量的96.61%,比上年销量 增加70%。对工业用煤采取“存厂备购、分期付款、月底结账”的推销方法。发动私 营煤商组织煤炭下乡参加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平均每天运销煤炭200多吨,使常年的 滞库煤得到了处理。 1953年,煤炭列为统配部管物资,由商业部门统一分配供应。1954年,煤炭货源 偏紧,对有紧缩条件的单位逐步压缩供应;对保障供应的提倡节约,核定耗煤定额; 对城市居民用煤保证供应;对农村用煤压缩控制,提倡以草代煤;同时挖掘超产资源 ,收购小煤窑货源等。当年进货55.9万吨,比分配计划超5.96万吨,不仅保证了市场 供应,还增加近1万吨的库存量。 1958年4月,济南支公司改为山东省煤炭木材石油批发站,济南市工业用煤由市 物资局分配供应,市场生活用煤由批发站统配供应。“大跃进”给煤炭供应以极大的 冲击,打乱了正常供应秩序,3次将煤炭库存挖光。全年供应大炼钢铁用煤31.76万吨 ,占全年销售量的30%。1961年实行“按行业归口”,“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 结合,分级管理”,需要量较大的省属工业企业由省计委、省物资局按系统提报申请 分配订货供应,市属工业(包括部分省属非工业企业)由市计委、市物资局按系统提报 申请分配订货供应。1962年1月,批发站改为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山东省济南分公 司,在煤炭供应日趋紧张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居民生活用煤,实行凭证定量供应。( 1)对城镇居民生活用煤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煤票分季使用,过季作废。市区居民 生活用煤供应标准自1962年起一直未变,每季度单身自立户是200公斤,2口人户270 公斤,3~4口人户300公斤,5~7口人户360公斤,8口人以上的户420公斤。冬季取暖 用煤每户再增加70公斤。居民用液化气按1∶3的比例收交煤票。(2)对集体生活用煤 实行定量供应。炊事用煤按每月实际购粮数确定,标准是每公斤粮半公斤煤。饮水用 煤,1~50人,每月150公斤;50人以上一般核定每人每天100克煤。冬天烤火煤,按 取暖面积、炉子型号、炉数核定,大锅炉取暖,一般情况一个取暖期每平方米32公斤 实物煤,部队干休所为38公斤,医院烧伤病房、产房、手术室等48公斤;铁炉子取暖 每炉每天定量5公斤。济南地区取暖期3个月,对医院手术室、妇产科、部队干休所可 延长到4个月。(3)对饮食服务行业、城镇小生产企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用煤主要采取 定额供应。(4)以上范围以外的其它用煤,一般视资源情况按计划供应。1968年1月, 济南分公司改为济南煤业建筑器材公司。1974年,成立济南市工业燃料公司,负责全 市工业用煤供应。 1975年8月,济南市燃料公司成立,撤销济南市煤建公司和工业燃料公司。对全 市工业用煤和市场用煤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分配、统一核算、统一调拨 ”,除4户省属企业仍保留直供外,全部实行“五统一”,由市平衡资源,每月下达 一次分配计划。同时开展“管供管用、管节约、上门服务”活动,建立了20多人的服 务队,深入工厂企业调查需煤情况,开展代办运输,送货上门。在摸清工厂企业煤炭 库存、核实需要量的基础上,在全市实行工业用煤凭证定量供应,按分配计划或核实 供应,计划指标当月有效,过期不补。 1978年以后,济南市的煤炭以计划供应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市属工业用煤“计 划到局、供应到厂”。1979年开始对全市569个工厂企业实行计量用煤,定额管理, 对不同产品用煤消耗定额进行逐项调查摸底,将核实的定额由市物资局正式行文下达 ,作为定额用煤考核依据。1980年有297户工厂企业达到或低于消耗定额,占总户数 的52%;消耗定额已落实到炉窑班组的有396个企业。1983年济南市实行超耗加价50 %收费。1984年济南市超耗36户,超耗加价3312吨,1985年超耗40户,加价4472吨。 1985年,济南市燃料公司对工业用煤试行燃料合同供应制,代办运输,送货上门 。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当年签订合同 8户,年供应量10.7万吨。 济南供应的煤炭品种有:无烟煤、烟煤、褐煤、泥煤及加工的民用蜂窝煤等。 济南供应的煤炭主要来自山西省的大同、阳泉,北京市的京西矿,河北省的峰峰 ,山东省的兖州、肥城、新汶、淄博、章丘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