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2月以前,省、市政府均无主管电业的部门。1934年12月,韩复榘派政府 要员接管济南电业, 组成济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整理委员会,并指派经理。1937年春, 将电业交还原济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937年12月济南电业被日本控制, 初为 “军管理”,1938年3月改为“中日合办”,名称仍为济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39年 7月1日改称齐鲁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合办”阶段实行董事会制,按侵华日军济 南陆军机关长的指示办事。1942年8月1日改称“济南支店”, 隶属伪华北电业公司领 导。1945年11月“济南支店”由山东省政府接收, 改名为济南电业公司,并委任经理, 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建设厅。1948年5月16日由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办, 组成新公司,名 为济南电力有限公司,并准山东省政府参加,实行董事会制。上述各时期公司均下辖济 南发电所。 1948年济南解放后,称济南市电力公司,辖济南发电厂,属济南市城建局领导。19 50年6月移交给政务院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领导;10月1日与博山电厂合并,组成 跨地区的鲁中电业局(驻济南),济南发电厂为该局下属单位。此时,济南市无单独的电 力机构。济南市的供、用电和电力营业工作分别由鲁中电业局供电科、业务科负责。 1951年5月鲁中电业局在济南地区设立济南营业所,1952年6月4日设立济南供电 工区(1954年更名为济南线路管理所),均属鲁中电业局领导。 1956年,鲁中电业局更名为济南电业局。 1957年1月,济南线路管理所、济南营业所合并,成立济南供电所,隶属于济南电 业局;1958年5月1日改为济南供电局,属山东省电业局领导。 1958年12月成立济南市电力工业局。该局为以企业为主、政企合一的独立核算单 位,其下属有:原属山东省电业局的济南发电厂、济南供电局、济南电力学校以及新 泰发电厂、泰安发电厂。 1960年7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厅将济南市电力工业局及其下属单位全部收回,实行 以省电力工业厅为主的双重领导,并更名为济南电力工业局。1961年12月济南电力工 业局与淄博电力工业局合并,再次成立鲁中电业局。1962年鲁中电业局撤销,济南供 电局移交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领导,至1985年隶属关系未变。 黄台火力发电厂隶属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由济南市机械局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