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是“兼相爱,交相利”,围绕这一思想,他论述了伦理学 的仁、义、忠、信、孝、勇、任、智等问题,内容丰富,影响深远。 一、兼爱思想及其社会功用 墨子作为一个积极救世的社会活动家提出“兼爱”主张,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从伦 理方面消除社会混乱的根源,进而使社会从“乱世”走向“治世”。他认为“世乱” 的根源即在于人与人之间不相爱。“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子自爱,不爱父,故 亏父而自利; 弟自爱, 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 (《墨子·兼爱上》),以致国与国相攻,家与家相篡,人与人相贼,“君臣不惠忠, 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墨子·兼爱中》)他断言:“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 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傲)贱,诈必欺愚。”相反,“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 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墨子·兼爱中》),如此, 天下就会走向大治,所以他提出了以“禁恶而劝爱”的“兼爱”说为核心的伦理思想。 墨子的伦理思想批评了儒家传统的宗法等级观念,代表了当时迫切希望改变自己社会 政治地位的小生产者的利益,反映了下层劳动人民之间相爱互助、互利互惠的朴素美 德。 二、“兼相爱,交相利”:墨子伦理思想的核心 何谓“兼爱”?《墨经》中“兼”与“俱”、“尽”、“周”词意相同,“兼爱” 也就是“俱爱”、“尽爱”、“周爱”。墨子认为:“兼即仁矣、义矣。” (《墨子 ·兼爱下》)“仁,体爱也”(《墨子·经上7》)。“义,利也” (《墨子·经上8》) 。又说:“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者。”(《墨子·经说上7》) “爱人不外 己,己在所爱之中” (《墨子·大取》) 。“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 (《墨子·经说上8》)。这就是说“兼爱”就是行“仁”施“义”,就是“爱”“利” 他人;自己虽然也在“兼爱”之内,但自己对于别人的仁爱,完全发自纯真的内心, 不存在任何利己的私念,这与爱马是为了供人驱使、曳重致远是大不一样的。立志使 天下的人“交相利”,以此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分,并努力实现这一宏伟抱负,即 使不见用于王公大人,也在所不辞。“大抵墨子之言兼也,含有‘交’义。言爱也, 包有‘利’ 言。 其曰‘兼爱交利者,详言之,即‘兼交的爱利’”,“爱亦有交, 利亦有兼”,“兼”就是“尽”,“交”就是“交互”、“相互”。 (伍非佰:《墨 子大义述》,新亚会1935年排印本,28页、29页。) “兼爱”的原意也就是:每一个 人要爱、利所有的人,所有的人都要互施爱、利于对方。 至于施予爱、 利的范围,墨子认为应当是除残害天下的“暴乱之人” (《墨子 ·非儒下》认为:“暴乱之人也得活,天下害不除,是为群残父母而深贱(贼)世也, 不义莫大矣。”) 以外的社会全体成员。对社会上层,他处处为之设谋献计,以使永 保其所有,还殷切希望他们能实行他的兼爱主张;对下层,“爱利万民” (《墨子· 尚贤中》),“爱利百姓”(《墨子·鲁问》),“为万民兴利除害”(《墨子·尚同中》) 等,更是墨子上说下教的常语。他视上下同利,混“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墨子· 非命上》) 为一利,统称为“天下之利”(《墨子·明鬼下》)。事实是,墨子的“兼 爱”是一种不分国界、家别、人我的普遍的爱,即所谓“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 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 不仅如此, 墨子还把“爱” 推到人的外延的全部。他论证了“无穷不害兼” ( 《墨子·经下73》)(空间和人的无穷不妨害兼爱)、“不知其数而知其尽”(《墨子· 经下74》) (不知国人的具体数目,仍可知国人尽得其爱)、“不知其处所不害爱之” (《墨子·经下75》) (不知道国人住在何处不妨害兼爱),还说“爱众世”(人口多的 世) 和“爱寡世”(人口少的世),“爱尚(上)世与爱后世(爱前代人与爱后代人),一 若今之世人也。”(《墨子·大取》)在墨子看来,只要是人,都是被爱的对象,即使 奴隶、 仆人也不例外: “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 (《墨子·小取》) 三、为彼犹为己:对等互报的原则 墨子在阐述他的“兼爱”学说时,提出了“为彼犹为己”(即为别人就像为自己) 的道德原则。如对待别的国家,就像对待自己的国家,对待别人的都市,就像对待自 己的都市;对待别人的家,就像对待自己的家,等等。也就是说,在处理人际关系中, 要事事处处替别人着想,急人之所急,与人为善,成人之美。 墨子“为彼犹为己”的原则的出发点是先“为彼”,即把他人放在第一位。他认 为,自己先为他人,他人也会对等地给自己以回报:“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 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墨子· 兼爱中》)又说:“吾必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墨子 ·兼爱下》) 他引用《诗经》中的话说:“无言而不售(回答),无德而不报。”“投 我以桃,报之以李。”这说明这些早已存在于劳动人民中间的道德风尚,正是墨子爱 利对等互报原则的理论渊源。 四、墨子伦理思想的其他重要概念 社会伦理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墨子从“兼爱”这一核心思想出发,阐述了当时君 臣、父子、兄弟、朋友、主仆等等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他要求:“为人君必惠,为 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 (《墨子·兼爱 下》) 考《墨子》一书,墨子拟定的“修己”、“治人”的德目甚多,主要有仁、义、 忠、信、孝、廉、任、勇诸条。 (一)仁。仁道学说为孔子所独创,儒家以“仁”为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墨子继 承了孔子的思想,度物量事常以“仁”为标准:“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譬)之无异 乎孝子之为亲度也。”(《墨子·节葬下》)真正的仁者是为天下苍生谋利益的。什么 是仁?“仁,体爱也。”(《墨子·经上7》)“仁,爱己者,非为用己者,不若爱马。” (《墨子·经说上7》) 在墨子看来,“仁”为众德之元,而爱由“仁”生,“仁”为 “体”,而“爱”为“用”。仁者之爱人,爱人如爱己,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纯 真的“爱”,这就像爱自己并不是为使用自己一样,也不像爱马那样,爱马的本心是 为了更好地使用马。 (二) 义。墨子极重“义”。《墨子》专列《贵义》一篇。墨子认为:“义,天 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何为“义”? 《经上8》说:“义,利也。”《经说上8》云:“义,志以天下为芬(分),而能能利 之,不必用。”“义”就是使天下人“交相利”,并把使天下人“交相利”当作自己 义不容辞的职分,并努力使之实现,即使不见用于王公大人, 也在所不辞。 可见墨 子所说的“义”,就是谋天下人的“公利”。关于“义”的作用:“天下有义则生, 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 (《墨子·天志上》) 他 又说,古代圣王“为政”,能做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 (《墨子·尚贤上》)可知“义”不仅可以服人,可使人富贵亲近,而且还关系到天下 人的生死治乱。“义”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就“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 去恶,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目,从事于义” (《墨子·鲁问》) 。“我得天下而不 义,不为也”(《墨子·鲁问》)。 (三)忠。“忠”也为孔子所创。无论于人于事,于民于国,凡尽其心尽其力,甚 至献出生命者,谓之“忠”。墨子对于“忠”有很深刻的认识,认为“忠”就是为国 尽忠,为国计民生之利而强谏君上(“忠,以为利而低(氐)也”(《墨子·经上12》)); 就是考虑到君国的利益,不可妄自谦卑,而要伸张正义,坚持真理,但在入见君上时 仍执君臣之常礼(“忠,不利弱孙,足将入止容”(《墨子·经说上12》))。所谓忠臣, 就是“上有过,则微之以谏,己有善,则访之上,而无敢以告外,匡其邪而入其善, 尚同而无下比,是以美善在上,而怨仇在下,安乐在上,而忧戚在臣” (《墨子·鲁 问》),“知而不争,不可谓忠”(《墨子·公输》)。墨子认为,“忠”或“不忠”, 关系到天下之得失:“昔者三代之圣王,禹、汤、文、武,百里之诸侯也,说忠行义 取天下。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仇忠行暴失天下。”(《墨子·鲁问》)在他 看来,即使贵为君王,也要讲“忠”讲“义”,这种道德尺度就有了普遍性。 (四)信。“信”从人从言,人言谓之“信”,不“信”则不是“人言”。孔子云: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为政》) “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墨子对于“信”的理解,与儒家近似。他说:“信,言合于意也”(《墨子·经上14》)。 他认为“诚信”就是人的言语要合于心识,而不指言语合于事实 (“信,不以其言之 当也”(《墨子·经上19》))。凡人意发于内心,而言出于口,心口如一,言必有当, 言而合意,就可叫作“信”。“信”对于人的功用,墨子明确提出“言不信者,行不 果”,“行不信者,名必耗。”(《墨子·修身》)他是把“信”当作“行果”和“名 立”的主要原因。换言之,不讲“信”的人,行动起来犹犹豫豫,畏缩不前,就不可 能得到人民的信赖,难以做到扬名立功于天下。 (五) 孝。 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先。墨子对于“孝”德也是十分重视的: “入则孝慈于亲戚(父母),出则弟长于乡里”,就能得到“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 (《墨子·非命上》)他认为“厚亲,分也”(《墨子·大取》),即对父母克尽孝道, 是做人子的本分。那么墨子理解的“孝”是什么?“孝,利亲也”(《墨子·经上13》), “孝以利亲为芬(分),而能能利亲,不必得。”(《墨子·经说上13》)即孝以利亲为 职分,如果本身之才能又能够做到“利亲”之实,就一定要做到;但这样做并不是为 了得一个孝子之名,或者为了另有所得,比如得到家产等。由此可知,墨子不曾“非” 孝德,孟子斥墨子“兼爱”为无父,确有偏颇之处。孙诒让说:“墨氏兼爱,固谆谆 以孝慈为本,其书具在,可以勘验。”(孙诒让:《墨子间诂·通论第五》。) (六)勇。勇也是人生必具之道德。墨子对于“勇”的认识非常深刻,至今仍为不 刊之论:“勇,志之所以敢也”(《墨子·经上20》)。“勇,以其敢于事也,命之; 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墨子·经说上20》)在墨子看来,“勇”首先表现为 敢于进取的坚强意志。但“勇”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敢与不敢。一方面表现得敢于 进取,固然应当名之为“勇”,而在另一方面表现得不敢去为,并不伤害其为勇的美 名。如一个“兼士”或“君子”,虽敢于为天下之公利奋不顾身,同时也一定不敢谋 取非分的私利,否则不能称为“兼士”或“君子”。 (七)任。墨子忘己而济人,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孟子·尽心上》),是因其道德修养之高,而尤以“任”德最为突出。“任,士损 己而益所为也”(《墨子·经上19》) 。“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墨子 ·经说上19》 ) 。 《说文解字》云:“任,保也。”凡是能保护人者谓之“任”。 “任”就是甘于牺牲自己,以求有益于所为(利天下)之事,有益于所知所爱之人。任 者,可以捐财出力,赴汤蹈火,杀身舍生,以拯救他人。患难是别人所急于求人救助 的,而捐财出力,赴汤蹈火,杀身舍生,又是自己所厌恶的,但墨家(任者)都能做到 “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 , 完全牺牲掉个人利益乃至生命,道德境界非常崇 高。如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淮南子·泰族训》)。 墨子大弟子禽滑 率三百人为宋国守城, “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 (《吕氏 春秋·上德》),都是很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