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召开的山东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全委会, 对全省儿童少年事业“八 五”发展规划作了具体部署。省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把儿童工 作纳入了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省妇联根据各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山东省儿 童少年事业“八五”发展规划(草案)》。1991年,省妇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制定了《儿童工作目标责任制(草案)》,强化对全省儿童工作的宏观指导。 1992年,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 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山东实际,对《山东省儿童少年事业“八五”发展 规划》 进行了充实、调整。1992年9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发《山东省儿童 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一九九一~一九九五)》。(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全省儿 童教育事业、计划生育及卫生保健事业、文化艺术、科技体育事业和儿童用品在“八 五”期间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制定了相应的保证和监督措施,从而为全 省少年儿童事业持续、 稳定、 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1992年“六一”节,正值 《纲要》和《规划》颁布之际,省及济南、烟台、枣庄、德州、潍坊、济宁、临沂、 滨州、菏泽、聊城、东营等市、地,都分别举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在全省掀 起了宣传高潮。为确保《规划》各项指标全面落实,省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山 东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八五”规划监测评估方案(草案)》,并在全国召开的经验交 流会上进行了交流。同年,全省从出生到14岁少年儿童有233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 的27.7%;全省有小学59976所,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44%,巩固率为98.1%;有盲、 聋、哑、弱智学校99所、辅读班738个,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学校(班) 60处,盲、聋、 哑、弱智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25.2%、30%、56.2%。 1993年,全省各级妇联把落实《山东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八五”规划》放在首 位。省妇联以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开展〈规划〉 中期监测评估工作的建议》,要求成立中期监测评估小组,同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修订了《规划》监测评估方案 (讨论稿) ;制定了《〈规划〉家教部分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科协、省残联等有关部 门也分别制定了儿童卫生保健事业、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儿童科技教育事业和残疾人 工作(含儿童“八五”规划工作指标)“八五”规划实施方案。全省17个市(地)、1 21 个县(市、区) 制定了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其中15个市(地)和1/3的县(区)把规划列入 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做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 1994年8月, 召开了全省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工作会议。随 后,全省有9个市、地分别召开了相应的工作会议,7个市、地分别增设了妇女儿童工 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党委、政府的专门协调办事机构。省妇联于当年第三季度,按 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会同省统计局对全省《纲要》执行情况进 行了中期评估,写出了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国务院妇儿委和国家统计局。省妇联还协同 省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编制省少儿事业发展“九五” 规划的通知》 ,并着手进行 “九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全省儿童事业“八五”规划共涉及教育、卫生、文化科技、 生活用品4大方面85个指标, 其中可量化指标78个。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3年底, 全省已完成27项规划指标, 19项接近或达到,两项合计占可量化指标的59%以上;7 项不可量化的指标也取得了可喜成绩。 全省70%以上的乡镇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基本达 到了规划要求,小学儿童入学率达到98.65%,比国家指标高出18.65个百分点,小学 毕业生升学率由1992年的82.33%上升到82.93%。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1.7%,超出 规划1.7个百分点。 全省人口出生率、先天性病残儿出生率、节育手术并发症率、婴 儿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均下降到全国和省规划指标以下。此 外, 省文化厅创办了一个投资500万元的“国家级农村儿童文化园”;省出版总社几 年中共出版各种少儿读物4200余种;全省科技辅导员协会发展到136个,科技小组3.5 万个,参加科技活动的少年儿童达250万人;省广播电视厅1990年-1993年共推出儿童 广播剧2部、单本电视剧和小品34部、少儿专题44个、少儿栏目208档。全省各类家长 学校发展到6万多处, 70%以上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了科学育儿知识,优化了家庭 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