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礼与法的关系方面,郑玄服膺儒家的德治学说,重视礼义德化。 一、“德能平正天下” 郑玄认为,行德可使人服罪而便于断讼。他在注《礼记·表记》“德威惟威,德 明惟明”时说:“德所威则人皆畏之,言服罪也;德所明则人皆尊宠之,言得人也。” 表现出对儒家德治思想的推崇。 二、统治者应以德律己 郑玄主张,统治者在秉持法度以治理天下时,应当以德律己,为民表率。这样, 才有可能收到刑措之效。《礼记·缁衣》:“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 郑注:“言君不苛虐,臣无奸心,则刑可以措。”表述出儒家的德治思想和人治精神。 三、用仁义看《春秋》断事、决狱 郑玄因重视礼义仁爱而推崇“礼义之大宗”的《春秋》,认为《春秋》是仁义与 仁德的集中体现,是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根据和准则。《礼记·中庸》:“仲尼祖述尧 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郑注:“此以《春秋》之义说孔子之德。孔 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二经固足以明之。孔子所述尧舜之道, 而制《春秋》 ,而断以文王、武王之法度。《春秋传》曰:‘君子曷为为《春秋》? 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又曰:‘王者孰谓? 谓文王也。’此孔子 兼包尧、舜、文、武之盛德而著之《春秋》,以俟后圣者也。”郑玄推崇《春秋》的 一个重要方面,是因为可根据《春秋》经义断事、决狱。如《春秋》“事异文同”、 “因事见义”、“先诸侯后夷狄”、“大夫无遂事”、“拨乱重盟约”等。但正因为 郑玄重礼义仁德,所以也有不依《春秋》经义断事、决狱的,他认为《春秋》经文不 够“仁”和“义”。如《春秋》主张媳妇为姑(婆婆)杀丈夫,郑玄以为太过分。许慎 《五经异义》说:“妻甲夫乙殴母,甲见乙殴母而杀乙。《公羊》说,姑讨夫,犹武 王为天诛纣。”郑玄反驳说:“乙虽不孝,但殴之耳,杀之,太甚。” (②《驳五经 异义》,《郑氏佚书》本。) 这是说欠“仁”。《春秋》讥世卿,郑玄不以为然。当 许慎《五经异义》说《公羊传》讥世卿时,郑玄驳曰:“《尚书》世选尔劳,《诗》 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之常。讥世卿之文,其义何在? ”②这 是说欠“义”。郑玄还批评《春秋》主张复仇。当赵商问“《春秋》之义,子不复仇 非子,臣不讨贼非臣”,臣子不可见仇而不讨,以及“臣感君恩,孝子思其亲,不得 不报”时,郑玄回答:“仇若在九夷之东,八蛮之南,六戎之西,五狄之北,虽有至 孝之心,能往讨否乎? 子之所云,偏于此义。”(《郑志》卷中,《四库全书》本。) 这也是说欠“义”。这些看法,是对时人百分之百推崇《春秋》经义的批评和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