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姓名:齐民要术撰者姓名,隋志首先著录作贾思勰。但旧唐志却作贾勰, 新唐志又作贾思协。一脱“思”字,一别“勰”字。查隋志和新旧两唐志三书同 属早期的著录,且同被称为“正史”,而各纷歧不同,究以何者为准呢? 虽然隋 以前诸史,均没有贾思勰或贾勰或贾思协的纪载,无可考信,昔人也“未知就是” (见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但根据如下理由:(1)三书中以隋志撰期为最早, 时代距原书即齐民要术的撰期不远;(2) 其他公私簿录所著录,包括较算“早” 的如崇文总目、通志和晁公武陈振孙诸家所著录,都跟隋志相符;(3) 今存各种 版本卷端和各序跋所题,亦正作贾思勰。所以,应以隋志所著录为最可信,肯定 是贾思勰。 …… (三)里籍:撰者里籍,史无明文,本不易稽。本文分从几个角度来考察,认 为他当是今山东境人。其根据的论点是:(1) 据原书自注:贾思勰本与刘仁之有 交谊;又据魏书刘仁之传:仁之与冯元兴系深交;又据魏书冯元兴传:元兴与贾 思伯系同时为肃宗朝(公元516-526)的侍读与侍讲,彼此极相得。从这些迹象中, 可想见思勰跟思伯是有关系的。可能就是同族关系。…… (四)履历:根据原书署衔和历代簿录著录,撰者曾官“太守”,是无疑的。 但究任何郡太守? 其说却不一:一说是高阳太守,直斋书录解题和原书崇文院本 以次各种版本所题,均如是作;一说是高平太守,四库总目提要如是作;一说是 襄阳太守,郑堂读书记如是作。今按:三说中,“高平太守”“襄阳太守”两说, 都属后起,又未说明所据,不足凭,殆是缮写或刊刻偶讹所致;应以“高阳太守” 为是。高阳,当是魏书地形志中瀛州所领的郡,该郡领县九,在今河北境,根据 撰者在书中自述,曾亲历“井陉以东”(《种蒜第十九》)。可能就是从山西东行 莅任高阳太守。因为高阳郡系位于其地附近。又按:撰者除曾任高阳太守外,行 迹所历似甚广,单从书中所述,已可知除其原籍山东境外,曾到过今山西境南部 的壶关上党(《种蒜第十九》) ,东部的辽(《种栗第三十八》),中部的并(《种 蒜第十九》) ,北部的代(《种栗第三十八》);又到过今河北境的“井陉以东” (《种蒜第十九》)等地。山西,是后魏发祥地,也是当时政治重心之一,可能撰 者宦游其地颇久。但曾任何职,却不可考了。又根据上文论证,撰者与贵为帝师 的贾思伯、思同兄弟(《魏书》贾思伯、贾思同传)有同族关系,且曾官至太守, 则其出身,当非一般的劳动人民。又从他的原书内容看:后人都认为是“援据博 奥”、“奇字错见”(见《文献通考经籍考》所引李巽岩《齐民要术音义解释序》)、 “腹中似有数千卷书者”(见明胡震亨津逮秘书本齐民要术跋)。而其书杂说篇, 论述所谓“治书”方法(《杂说第三十》)颇详晰、颇具体,可知他当是富有读书 修养的兼富有藏书经验的“望族”子弟。又按:撰者罢官后,当是回原籍家居, 自厕于齐民, 以农牧为业。 根据其书杂说篇所述,“治生之道,不仕则农” ( 《杂说》) ,又根据其书自序,所谓“验之行事”、“晓示家童”;又根据其书 养羊篇中自言:“昔有羊二百口”等纪录,已足证明。且其书内容,除部分辑自 古书外,不少是原始纪录,且不少是实践心得,非有实际经验的不能下笔。这也 是撰者曾业农牧的一证。 这里还得提及:最近有人认为“贾思勰即贾思同,因为他做过彭城王元勰的 属官,可能依照当时的习惯,把名字改换了” (见近人王毓瑚中国古代农业科学 的成就,1957年科学普及出版社版,据该书作者函告,谓此系近人乐道说) 。这 一说,只属推测,是否可信?值得商讨:(1)据魏书及北魏所述,思同自幼便雅好 经史,专精杜氏春秋。任讲官时,也讲授杜氏春秋。到晚年还跟卫冀隆为杜氏春 秋辩论是非,积稿至十卷,未竟而卒。且生平极少接触农事。从学风上和经验上 看,似都不会撰述象齐民要术这一类型的书。(2) 据思勰原书所述,知系作于游 宦后, 家居度田园生活时, 通过“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才写成此书,借以 “晓示家童”。但思同则自少“释褐”、仕途腾达,久任中枢要职,直至卒于官, 从未获享田园生活机会。(3) 思勰曾任高阳太守,所撰书也如是署衔。这可能是 他最后一任的或最高一任的官衔。但思同则自“释褐”后,由彭城王国侍郎、尚 书考功郎、青州别驾,累迁荥阳太守、襄州刺史,晋封男爵、黄门侍郎、侍讲、 尚书、侍中等官,卒赠尚书右仆射、司徒公、青州刺史、谥曰文献;其最后的或 最高的官衔不是高阳太守,且从未任过高阳太守(《魏书》、《北史》贾思同传) (4) 思勰成书,约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间或稍后;但思同却在武定二年的前四 年即兴和二年(公元540) 便死去了;且其晚年官阶相当高、责任相当重、国家又 处于多事之秋,甚至连他的专门所学,即杜氏春秋辩论稿也未完成;更不会有余 暇“丁宁周至”(《齐民要术序》)完成这一部“卷首皆有目录”(《齐民要术序》) 的且冠有长篇自序的农书。(5) 思勰称刘仁之为“老成懿德”(《种谷第三》), 似较仁之为后辈;而思同则较仁之先卒 (贾思同卒于兴和二年,刘仁之卒于武定 二年,各见《魏书》本传) ,年龄可能大于仁之,官爵也大于仁之,学术和道德 的修养都较优于仁之,就他当时的地位看,当不会如此相称。(6) 思同早岁为元 勰属官,历时仅甚暂,且元勰早已于永平元年(公元508)为宣武帝杀害(见《魏书》 卷二十一本传) ,果思同真的原名思勰的话,似也没有长期“把名字改换”的必 要。退一步说:他真的改换名字了,何以原书还题思勰而不题思同? 又当时魏收 撰魏书时,距思同时代极近,何以在思同传里,绝不提及改换名字的事? 甚至连 见于著录的贾思同碑文(赵明诚《金石录》卷二十一跋贾思同碑),也未见提及这 事。--根据这些理由,可以说:贾思勰并不会是“即贾思同”,他们彼此是两人, 思勰年辈较后于思同,当齐民要术成书时,思同已不及见了。 …… (本文原载《华南农业科学》1957年第3期,本书摘录时,原文注释有所删节, 并改篇末注为文中夹注。)(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