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宗 形成于1949至1966年间, 其中包括原平原省法院移交 的部分档案。该全宗的档案分为综合、政工、审判、其他四个大类,主要的文件材料 有:(1)省司法厅、省法院关于司法工作的计划、纲要、总结、报告。(2)省政府、 省法院有关清理积案工作的指示、 报告、总结、通令。(3)省司法厅厅务会议记录 和省法院院务会议记录。(4)历次全省司法工作和法院工作会议文件。(5)省法院 历年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收结情况统计表;历年刑事复核和上诉案件统计表。(6)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 案件评议记录。(7)省法院有关刑、民事案件审理的 请示、报告及有关上级机关的批复。(8)全省公证律师工作的文件材料。(9)山东 十年司法工作经验总结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全宗 形成于1950至1970年间, 档案内容分为综合、组织人 事、检察三大类。主要文件材料有:省检察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种专题报告; 历次全省检查工作会议及批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等各种专门会议文件;省检 察院院务会议和党组会议的记录;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工作的指示、批复;省检察院 对日本战犯及国民党战犯在鲁罪行的调查材料;省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各种案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