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研是档案馆、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主动提供档案资料为利用者服务 的一种重要方式。《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档案馆应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编 纂工作,根据需要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其他参考资料,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公布档案 文件。省级以上和有条件的档案馆,要设立编研机构,有计划地编辑出版各种档案史 料汇编。”《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 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 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科 技档案部分应当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服务,并编制必 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根据上述规定,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积极开展了档 案的编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