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山东省旅游统计工作是由省外事办公室进行综合统计,仅统计国际 旅游接待人数一项。 1978年10月,随着省旅游管理机构的设立,旅游统计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79年 10月,山东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下发《关于建立旅游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 各市、 地旅游管理部门于每月的上旬,将各地的外联人数和接待人数上报省局。198 0年, 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外汇券统计问题的通知》,并与中国银行济 南支行商定:凡收取外汇券的旅行社,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应将收取的外汇券解送中 国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行负责统计;饭店、汽车公司和商品经商收入的外汇券, 均须每月统计并报省旅游局。 1982年4月,山东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在济南召开全 省旅游统计工作会议,省局单独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开始走向规 范化、制度化。 1985年,山东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开始设立指标体系,扩大了统计 范围,由过去偏重于人数统计的“接待型”指标体系转变为“效益型”指标体系。各 市、地旅游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表格,对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旅游创汇、旅游产业规 模等项目,进行统一的统计填报,由省旅游局进行汇总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列入全国 旅游统计序列。 1987年11月,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制发《山东省旅游统计报表制度》, 规定:凡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应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送旅 游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填报种类有12种:1.旅行社接待过夜国际旅游者人数月报;2. 旅行社接待过夜外国旅游者人数按国别分组月报;3.城市旅游部门接待来华旅游者人 数月报;4.城市旅游部门接待外国人按国别分组月报;5.入山东省第一站旅游者人数 和按国别分组月报;6.旅行社外联人数及承办的第一站零散客人人数月报;7.旅行社 外联人数及承办的第一站零散外国人按国别分组月报;8.旅游企业外汇收入月报;9. 旅游外汇收入月报;10. 涉外饭店经营情况月报;11.旅游企业职工人数;12.旅游汽 车公司车辆情况。报表由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同时 规定,实行旅游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应按季度、半年、年度报 送旅游统计分析报告。上述各种统计报表和旅游统计分析报告,除按规定向省旅游局 和国家旅游局报送外,应同时抄报省统计局。1988年,山东省旅游局制定《山东省旅 游统计报表与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统计管理工作。是年,各市、 地基本上配齐了专职统计人员,使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进入轨道。 1989年,山东省旅游局为加强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在全省旅游 系统开展了《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并会同省统计局分赴青岛、潍坊、曲阜等 市地进行调查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统计方法、统计范围和统计 口径,提高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当年,省旅游局在各级旅游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为今后加强国内旅游的统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1991年,山东省旅游局为全省重点旅游城市配备了计算机,并开发建立了以报表 处理系统、报表审核评比系统、旅游资料分析系统、旅游信息查询系统等五个子系统 组成的《山东省旅游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提高了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准确性,而且 为今后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当年,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制发了《旅 游行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该制度以接待人数和外汇收入为主体,综合反映了山东 省旅游接待、外汇收入、企业经营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范围由原旅游开放 城市扩展到全省各个市地,实现了旅游全行业归口统计,数出一门,提高了统计数字 的权威性。国家旅游局、省统计局均统一使用省旅游局提供的统计数字,全省旅游统 计工作由此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正规化。 1992年,省旅游局的统计信息系统与各市、地的统计信息系统与各市、地的统计 信息系统进行了联网,并在联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对原有的《山东省旅游统计报表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使全省旅游统计数 据的采集、处理、传输方式等较过去又有较大的改进。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要求,对全省旅游统计软件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旅游统计体系,使基层 的旅游统计工作完全摆脱了手工操作,初步完成了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的现代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