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族间的权益有人身方面的,有财产方面的,也有声誉等方面的。具体言之则 有财产继承、赡养费用、虐待种种事件。习俗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出嫁的女儿靠娘 家兄弟(特别是长兄)维持自身利益的现象。 在传统的父系家族之中,媳妇地位低微,遇到必须争取、必须申辩的事情,只 有诉诸娘家人。娘家人中,父辈出面“有失身份”,自然由在家的早已主事的兄弟 出面为宜,久而成习,家家媳妇皆以娘家兄长为当然的代言人,家族、社会诸方面 也就渐渐承认了“娘舅”的这一地位。 “娘舅”在姐妹家中,始则处于“说理”、“争气”的地位,随着姐妹儿女的 长成,“老舅”又变成了半个主事人。凡与其姐妹权益有关的事件,如分家、赡养、 甚至死后的丧葬,没有“老舅”的参加,都难完满解决。在这些事件中,他的干预 是起很大作用的。他的地位也表现在请客吃饭之中,众亲一席,若无其他更长一辈 的人,“老舅”当然是首席,他自己也从不谦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