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使用侨汇券购买紧俏商品,一般按市场价格;使用侨汇券购买一般 的日用品,由各地自行确定折价收款。据统计,全省侨汇商店、专柜共计173处。其 中,属于商业系统的160处,侨务系统的13处。 为了鼓励侨汇,从60年代开始,实行侨汇物资供应办法。由中国银行根据侨汇 多少按比例发给侨汇户侨汇券(票),侨汇户持券到指定的商店购置紧缺紧俏日用品, 还可购置一定数量的粮食、食油和煤炭等生活必需品。在经济困难的1961年,每百 元人民币(外汇折,下同)侨汇,发券供应粮食(包括大米、面粉、豆类)12市斤、食 油2市斤、糖2市斤、猪肉2市斤、棉布10市尺、高级点心4市斤、露酒半市斤、香烟 5包、茶叶半市斤,价格比原价增加50%;500元以上者,除按上述办法供应以外,可 增加供应呢绒、丝绸各10市尺或自行车1辆,或缝纫机1架或手表1只,价格比市场增 加30%。从1962年7月1日起,发新券,将加价和高价商品,一律改为平价供应。是年, 9月1日改为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65元的物资。其中,供应粮食(包括大米、面粉、 豆类、粮食制品)80市斤、食油4市斤、白糖5市斤、猪肉3市斤、棉布15市尺(包括 棉针织品折布2市尺),其它日用品、工业品和副食品40元。1964年侨汇物资供应, 粮食、食油、食糖、猪肉标准未变,棉布增加5市尺,日用品、副食品加建筑材料35 元。1978年,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粮食20市斤、食油1市斤半、食糖2市斤、肉 类2市斤、干鲜鱼2市斤、肥皂2条;每百元建筑侨汇,供应价值15元-20元的钢材、 木材、水泥、玻璃15元-20元,其中,钢材2公斤,木材0.1立方米,水泥50公斤,玻 璃0.2平方米。后来,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发放24张购置日用品的侨汇券。 1961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中侨委、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党组“关于力争完成 1961年×亿美元侨汇任务的请示报告”。山东为争取更多的侨汇,决定建侨汇房( 即建商品房)出售给侨户,以争取大额侨汇。具体做法是:先由省财政垫资建房,建 好房以后,让侨户用侨汇购买。农村侨户到城市买房后,其户口可迁入城市。从 1962-1964年先后两批分别在青岛、烟台2市共建侨汇商品楼33栋,面积6895平方米。 第一批工程1962年竣工,建楼24栋,3295平方米,当年售出21栋。其中,青岛建别 墅式2层楼3栋,434平方米,内有1栋因楼的位置不适合,侨户不购买,转卖于他人。 烟台建起华侨村,建别墅式2层楼19栋和平房2栋,2861平方米,出售给21个侨户( 包括平房2栋)。第二批工程1964年竣工,建楼9栋、3600平方米,全部出售完。 1978年以后,恢复了建侨汇房,争取侨汇的工作。城市建侨汇房仍按以前的办 法,先由省财政垫资,建好房以后,以侨汇出售给侨户。农村侨户自建房,按标准 供应所需的木材、钢材水泥、玻璃,收取侨汇。截至1988年,青岛、烟台、潍坊三 市共建侨汇商品楼28栋,公寓式楼6套居室,面积14992.9平方米。其中,青岛建公寓 式楼42套居室、3775.8平方米;烟台市建起华侨二村,建别墅式楼21栋和公寓式楼 24套居室,共5489.1平方米;潍坊建别墅式楼7栋,1200平方米。此外,莱州、招 远、蓬莱、海阳、龙口、福山、牟平等市、县,在城内建别墅式楼15栋、公寓式楼 14套居室,共452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