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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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1979年,科研项目以省地
震局管理为主,由各单位申报项目,经省地震局办公会或项目论证会讨论确定
后,将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落实到单位,各单位按批准任务书实施计划,做好项
目“五定”(任务、条件、人员、协作单位、成果)的落实工作,然后组织实
施,建立项目档案,项目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1980~1984年的科研项目,由国家地震局和省地震局两级管理。
重点项目由国家地震局下达,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评奖。一般项目由省
地震局管理。
    1985~1988年,实行地震科学基金制、合同制和责任包干制的科
研项目管理办法。基础性研究和部分应用性研究项目实行地震科学基金制,开
发研究和部分应用性研究项目实行招标合同和承包合同制,日常监测工作、分
析预报工作及根据各单位的方向、任务自行安排的工作项目实行责任包干制。
1985~1988年各类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见表4—4。
    国家地震局统一下达的山东省地震局组织实施的重点科研项目如下:

    1985~1988年各类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表    表4—4

      1985~1988年各类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表     表4-4
┌────┬───────┬───────┬───────┬───────┐
│项目年份│合同制        │基金制        │责任包干制    │专项项目      │
│        ├───┬───┼───┬───┼───┬───┼───┬───┤
│        │签定数│完成数│签定数│完成数│签定数│完成数│签定数│完成数│
├────┼───┼───┼───┼───┼───┼───┼───┼───┤
│1985    │10    │10    │2     │2     │33    │33    │      │      │
├────┼───┼───┼───┼───┼───┼───┼───┼───┤
│1986    │10    │8     │2     │2     │42    │42    │2     │2     │
├────┼───┼───┼───┼───┼───┼───┼───┼───┤
│1987    │8     │8     │2     │2     │54    │54    │2     │2     │
├────┼───┼───┼───┼───┼───┼───┼───┼───┤
│1988    │5     │4     │7     │7     │50    │45    │3     │3     │
├────┼───┴───┴───┴───┴───┴───┴───┴───┤
│说明    │专项项目是合同制、科学基金制和包干制项目之外,国家地震局批    │
│        │复或另行追加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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