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代至北宋时期 五代时期朝代更迭,战争频仍,无暇顾及僧尼管理,寺僧发展泛滥直接影响国 家赋税和兵役。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诏令整饬寺院,凡无敕颁寺额之寺宇并 皆停废,严禁私自出家。此年共废寺3336所,尚存2694所。据雍正八年潍县知县秦 伯龙所立《重修石佛寺碑记》载“显德中,诏毁天下铜像铸钱,存者惟石佛,故寺 以石佛名也”。赵匡胤建立北宋政权后,采取保护佛教政策,普渡僧尼,设立译经 院,恢复了从唐朝元和六年(811)以来中断的佛经翻译工作,并兴建和修复了大批 寺庵。北宋时期,先后有8个皇帝御书长清灵岩寺,规定该寺住持必须由皇帝直接 派遣,时有僧侣500余人,盛极一时。清《灵岩志》称:“每年孟春迄夏首,四向 千里,老幼匍匐而来,散财施宝,唯恐不及,岁入数千缗”。 二、金元时期 金代时期,各地寺院兴建依然不衰。泰山有“敕建”或“奉敕”明确寺产的寺 院有40多处,金章宗完颜景赠额玉泉寺为“玉泉禅院”、“香严禅院”;西麓竹林 寺(今佚)在元贞年间(1295-1297)“东振齐鲁,北抵幽燕,西逾赵魏,南距大河, 莫不闻风趋赴,其送施者朝暮不绝”。青州一带,金大定年间(1161-1189)建有寺 院10座,元朝至元元年(1264)到至正十三年(1353)先后兴建和重修寺院35座。金元 之际,烟台地区有佛教寺院2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