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地教会按照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在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 委员会和山东省基督教协会指导下,进行宗教活动。教会与境外教会无隶属关系, 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在信仰传统及礼仪上,彼此尊重,相互接纳,求同存异,抵制 异端邪道及任何分裂教会、危害教徒的非法活动。教会讲道者,由三自爱国组织和 教务机构认定的教牧人员、义工担任。 教会管理委员会 各地凡超过100人以上的教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当地 “三自”和教会挑选爱国爱教、热心服务的信徒3至5人,经信徒评议选举后,报请 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市、县“三自”备案。教会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牧师、 长老和传道员管理教会事务和财务工作。 教会经济管理 各地教会经济(包括信徒奉献和教产收入)由当地三自组织或教 务机构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包括建立帐册,设立会计、出纳人员,定出支付手续), 按时公布账目。教会经济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严格防止贪污和浪费现 象。信徒奉献一律投入奉献箱内,教牧人员不经手信徒奉献。凡属整笔捐款,或特 殊奉献,由会计给予收据。农村聚会点的信徒奉献一律由负责经济的信徒开箱清点, 登记入帐,存入银行。大笔支出须经聚会点负责人集体开会讨论或报请县“三自” 负责人批准。教会严禁向信徒摊派捐款或巧立名目向信徒索取财物(如受洗费、婚 丧费等)。 为了坚持三自方针,山东省基督教“两会”的办公和事工费,主要依靠全省各 地“三自”和教会信徒的奉献和支持。各市县“三自”和教会可以从房租收入和信 徒奉献中提出10%上缴省“两会”,每年上缴两次。第一次在每年上半年6月底以前, 第二次在每年下半年12月底以前。每次捐款由省“两会”开出正式收据,并向各地 教会公布捐款数目,以示鼓励。 市、县“三自”经费有困难时,由各聚会点从信徒奉献中取出一部分供市、县 “三自”使用。各地教会根据当地教会经济收支情况给予义工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