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山东省基督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成立山东省基督教三 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选举范景 周为主席,许长泰、张润川为副主席,许长泰兼任秘书长,常委18人。 1962年9月,召开山东省基督教第二次代表会议。全省9个专区、4个省辖市的 代表260人出席。副省长栗再温应邀到会作国际形势报告。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 动委员会副秘书长沈德溶到会讲话。会议修改了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章程,选举产生第二届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任范景周,副主任王 神荫、许长泰、李明、张润川、张天人,秘书长许长泰(兼),常委23人。 1981年3月,召开山东省基督教第三次代表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教会面临的 各项紧迫任务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 程,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委员会,同时成立山东省基督教协会。第三届山东省基督教 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任王神荫,副主任李明、许长泰、张天人,秘书长许长泰( 兼),常委24人。 1987年3月,召开山东省基督教第四次代表会议。与会代表172人,特邀代表24 人。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周振兴、金宝珍会见全体委员并讲话。大会充分肯定了三自 爱国运动及其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各项宗教政策的成绩,号召全省教徒继续坚持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注重将三自爱国、作盐作光、荣神益人的精神贯彻于日常 教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建设与社会主义祖国面貌相应的教会,要求坚决抵制一切 “自由传道人”危害安定团结、制造教会分裂和以“祷告治病”为名诈骗钱财、损 害群众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会议修改了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 山东省基督教协会的章程,改选了“两会”成员。第四届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 动委员会主任王神荫,副主任李明、许长泰、张天人、蔡重生,秘书长许长泰(兼), 常委28人。 该会主要工作是: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教育全省基督教 徒遵守宪法和各项法令,坚持三自爱国原则,办好基督教会;引导和鼓励全省基督 教徒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各自岗位做出有益的贡献。会址现在济南 市经二路67号。 附 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 (1987年3月)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第二条:本会为山东省基督徒的爱国爱教组织。其宗旨与任务是:团结全省基 督徒,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坚持自治、自养、自传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 针,保卫和发展三自爱国运动的成果,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开展国际 友好往来,并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高 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而贡献力量。 第三条: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是本会最高机构。本会与山东省基督教协会的 关系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规定期内与该会联合召开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必要 时得与山东省基督教协会召开其他联席会议。 第四条:本会委员会由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任期到下一届代 表会议,连选连任。 第五条: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均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六条: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 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执行会务。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向委员会提名增补或罢 免委员。 第七条: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秘书长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委任。 第八条:本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及各种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代 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员会与山东省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本会全体委员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 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措。 第十一条:本会会址设于济南。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施行,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