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劳动者〗〖产业分布〗 城镇社会劳动者按部门分为三大产业: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水利 业;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建筑业;其它为第三产业,包括地质普查和勘探,交通 运输、邮电通讯、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 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 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等。 1949年,在135.4万城镇社会劳动者中,第一产业0.7万人,第二产业54.5万人, 第三产业89.2万人。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末的1952年,总数增加到212万人, 其中 第一产业1.2万人,第二产业77.4万人,第三产业增加到132.6万人。“一五”时期 的1957年,城镇社会劳动者总数与1952年基本持平,产业结构也大致相同。到“二 五”时期末的1962年,经过大规模的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城镇社会劳动者总 数比1957年减少14万人,除第一产业增加10万余人外,第三产业净减少20余万人。 经济调整后,1965年城镇社会劳动者比1962年增加了10万余人,但仍未恢复到1952 年的人数。“三五”和“四五”期间,城镇社会劳动者人数大幅度上升,到1975年 末,达到359.7万人,其中第一产业12.1万人,第二产业212.8万人,第三产业134 .9万人。“五五”时期的1980年和“六五”时期的1985年,城镇社会劳动者人数分 别达到516.9万人和629.4万人,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增长最多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