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返城〗 1973年前,插队、回乡的知识青年7万余人,其中升入大中专学校的1500 人, 被录取参军的1600人,招工就业的5.4万人,录用为各级干部或教师的1200人, 因 各种原因由动员城市收回的4000余人。在回城知识青年中,极个别的系自流回城不 归。还有15775人在农村结婚安家,至1980年,这部分知识青年全部就地安排就业, 其中到国营农林牧渔场的2627名,国营企业单位的1311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的11837名。 1974年后,国家每年下达指标,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至1980年共招收 39万名知识青年回原动员城市或跨地区就业。按规定,下乡满两年方可被招工,但 由于安置地区招工指标分配不平衡,插队、回乡知识青年多的地区,有的虽满两年 以上也招不上来;知识青年少的地区,有的不满一年即被招工;个别地区安置的知 识青年还不够招工分配名额。知识青年升学、参军同招工一样,逐级下达名额指标, 择优录取。至1980年,有9028名升入各类学校,21007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84 名被提拔为各级干部。 至1980年,有26511名下乡知识青年收回原动员城市, 其收回原因大致有:病 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与动员城市协商并征得家长意见, 收回城市;因工致残,由动员城市收回;家庭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动员城市 提出意见与安置县协商后收回城市;办理子女顶替,回其父母所在单位就业等。 安置在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青海两省兵团的知识青年,除少数因婚配、提干 等原因留在当地外,1978年后大部分已按职工调动回山东省安排就业。 山东省生产建设兵团于1974年11月撤消。兵团所属原地方单位交还地方,恢复 原建制,兵团新建单位交所在地区或有关部门接管。安置在兵团的知识青年随单位 移交,一律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在此之前,已有一部分人按照政策规定升学、参军 或收回动员城市。 1978年底,全省仍有在乡知识青年14万人。省人民政府决定压缩计划外用工, 广开就业门路,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早安排、多安排,在招收新工人时,首先招收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978、1979两年,即招工16万余人(含1979年下乡的知识青年)。 1980年9月, 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确定不再动员城镇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 仍在农村插队的下乡知识青年,要在招工中尽先安排就业,确实招收不了,可收回 父母所在地城镇待业。至1980年底,全省插队、回乡知识青年大部分收回原动员城 市就业或待业,一部分1972年前下乡已婚的和超过招工年龄的,本着“国家关心, 负责到底”的精神,就地就近安排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工作。1981年4月, 全省各 级知青办停止对外办公,业务工作合并到各级劳动部门。至此,城镇知识青年上山 下乡工作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