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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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返城〗

1973年前,插队、回乡的知识青年7万余人,其中升入大中专学校的1500 人,
被录取参军的1600人,招工就业的5.4万人,录用为各级干部或教师的1200人, 因
各种原因由动员城市收回的4000余人。在回城知识青年中,极个别的系自流回城不
归。还有15775人在农村结婚安家,至1980年,这部分知识青年全部就地安排就业,
其中到国营农林牧渔场的2627名,国营企业单位的1311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的11837名。
1974年后,国家每年下达指标,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至1980年共招收
39万名知识青年回原动员城市或跨地区就业。按规定,下乡满两年方可被招工,但
由于安置地区招工指标分配不平衡,插队、回乡知识青年多的地区,有的虽满两年
以上也招不上来;知识青年少的地区,有的不满一年即被招工;个别地区安置的知
识青年还不够招工分配名额。知识青年升学、参军同招工一样,逐级下达名额指标,
择优录取。至1980年,有9028名升入各类学校,21007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84
名被提拔为各级干部。
至1980年,有26511名下乡知识青年收回原动员城市, 其收回原因大致有:病
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与动员城市协商并征得家长意见,
收回城市;因工致残,由动员城市收回;家庭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动员城市
提出意见与安置县协商后收回城市;办理子女顶替,回其父母所在单位就业等。
安置在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青海两省兵团的知识青年,除少数因婚配、提干
等原因留在当地外,1978年后大部分已按职工调动回山东省安排就业。
山东省生产建设兵团于1974年11月撤消。兵团所属原地方单位交还地方,恢复
原建制,兵团新建单位交所在地区或有关部门接管。安置在兵团的知识青年随单位
移交,一律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在此之前,已有一部分人按照政策规定升学、参军
或收回动员城市。
1978年底,全省仍有在乡知识青年14万人。省人民政府决定压缩计划外用工,
广开就业门路,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早安排、多安排,在招收新工人时,首先招收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978、1979两年,即招工16万余人(含1979年下乡的知识青年)。
1980年9月, 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确定不再动员城镇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
仍在农村插队的下乡知识青年,要在招工中尽先安排就业,确实招收不了,可收回
父母所在地城镇待业。至1980年底,全省插队、回乡知识青年大部分收回原动员城
市就业或待业,一部分1972年前下乡已婚的和超过招工年龄的,本着“国家关心,
负责到底”的精神,就地就近安排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工作。1981年4月, 全省各
级知青办停止对外办公,业务工作合并到各级劳动部门。至此,城镇知识青年上山
下乡工作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