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收入〗〖建国前〗〖生活费用〗 山东工人早期的工资水平一直很低,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敌占区 和国民党统治区内的职工收入更为低下,由于物价暴涨,工人的名义工资与实际所得 的差距更加悬殊。抗战前,工人工资收入还可以勉强度日,而战后,一般工人连自身 的生活都很难维持。1946年,青岛对一些产业工人工资、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基本生活 费用调查的情况如下: 一、工人工资收入情况: 电厂技术工人,月工资7.5万元(法币,下同)。 铁路技术工人,月工资7万至8万元(也有每月1万元,另配小米40斤的)。 失业铁路工人转入飞机厂工作,日工资1600元(另由把头扣除200至400元午餐费 ,实得只能买6斤玉米饼子)。 码头打毛子工人,日工资1500元(另由把头扣除200至400元午餐费)。 二、同期生活必需消费品价格: 白面一袋44斤(市斤、下同)55800元; 大米每斤1100元; 地瓜每斤350元; 玉米每斤700元; 白菜每斤400元; 萝卜每斤250元; 生油每斤2400元; 豆腐每斤500元; 猪肉每斤2400元; 烧饼每斤500元; 煤每斤250元。 三、工人一天最低生活费费用: 玉米2斤、白菜1.5斤、生油2两、盐(15元)、水(25至50元)。共每日需要2530元 ,每月约需8万元。 工人实际工资大大少于名义工资的原因,除了消费品价格不断高涨,而工资却很 少增加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资本家采取克扣、拖欠工资的手段,利用物价不 稳的机会,加深对工人的剥削。如1928年济南新城兵工厂连续几个月未发工资,国民 军到济后,厂方借口国库支绌,每人只发生活费2元。1948年初,博山神头电厂普通 工人每人日工资65万元(金圆券,下同),每月1950万元,这些钱在月初可以买粮4斗 ,但厂方拖到下月七、八号,只能买一斗多粮食。二是各种苛捐杂税的二次盘剥,如 1942年青岛工人月工资一般为20元,“东亚圣战捐”、“飞机捐”等一月就有二、三 次,每次至少1~2元,“飞机捐”则是按工资的10%交纳,工人所得实在寥寥无几。 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在战争影响下,物价也经常波动,由于是实行供给 制或按民主政府规定的生活标准实行薪粮制,后又对公营企业工人实行了工资与必需 生活消费品价格挂钩浮动的工资分制,加上没有对工人的捐税并严格控制企业克扣、 拖欠工资,因而工资水平虽低,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一般是相符的,确保了工人的基 本生活。 建国以来,职工家庭生活在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就业人口增加的同时,逐步得到 了改善,据1958、1964、1981、1985年几个不同时期的抽样调查,城市职工家庭生活 基本状况(包括家庭人口、就业人口、赡养人口、家庭收入和生活费支出)是: 家庭人口平均每户1958年4.2人,1985年减为3.65人,而就业人口1958年为1.3人 ,1985年增为2.28人,分别占其家庭人口的30.95%和59.73%。包括就业者本人在内 ,每一职工平均赡养人口1958年为3.23人,1985年减少到1.62人。 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的实际收入,1985年为63.51元,比1958年的18.09元增长 2.29倍,平均递增4.8%,扣除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变动因素,实际增长1.52倍,递增 3.5%。 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支出,1985年为54.31元,比1958年的16.5元提高 2.29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提高1.8倍,递增3.9%。生活费支出的构成情况为: 1958年平均支出16.5元中,用于食品9.13元,占55.33%;衣服1.98元,占12% ;燃料0.62元,占3.76%,用品1.09元,占6.61%;其他非商品支出(包括房租、水 电、交通邮电、医疗卫生、学习文娱、修理服务等)3.68元,占22.3%。 到1985年,平均每人每月支出的54.31元中,用于食品30.07元,占55.37%;衣 服8.44元,占15.54%;燃料0.91元,占1.68%;用品11.54元,占21.25%;其他非 商品支出3.35元,占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