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工资调整〗〖规定〗〖升级〗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职工工资连续多年没有提高,工 资普遍偏低。1971年11月国务院决定适当调整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部分工人和 工作人员的工资。1972年初,山东省开展调整工资工作。调整范围是:1957年底前参 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 1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人员;矿山井下主要生 产工人的调整范围,分别放宽一级,即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4级工,1960年底前参 加工作的3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72年3月,对铁路机车乘务员和调 车组的工人,也比照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分别年限放宽一级。 调资范围内的工人和工作人员,一般都调高一级。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级 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1级的工人,经群众讨论和领导批准的少数人 ,可调高两级。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放宽一级调整后,调高两级的范围不再相应放 宽。 对于工作人员相似工人1、2、3级的工资级别对照关系,按国务院和省统一规定 进行对照(见表3-20)。 工作人员相似工人的工资级别对照表 〖工作人员〗〖相似工人〗〖工资级别〗〖对照表〗 表3-20 ┌────────────┬────┬────┬────┐ │人员类别 │相似工人│相似工人│相似工人│ │ │一级 │二级 │三级 │ ├────────────┼────┼────┼────┤ │国家机关行政人员* │二十六级│二十五级│二十四级│ ├────────────┼────┼────┼────┤ │国家机关技术人员* │十七级 │十六级 │十五级 │ ├────────────┼────┼────┼────┤ │国家机关汽车司机* │八级 │七级 │六级 │ ├────────────┼────┼────┼────┤ │国家机关炊事人员* │九级 │八级 │七级 │ ├────────────┼────┼────┼────┤ │商业业务人员* │十级 │九级 │八级 │ ├────────────┼────┼────┼────┤ │卫生技术人员* │二十级 │十九级 │十八级 │ ├────────────┼────┼────┼────┤ │小学教员* │九级 │八级 │七级 │ ├────────────┼────┼────┼────┤ │中学教员* │- │- │十级 │ └────────────┴────┴────┴────┘ ┌─────────────────────────────────┐ │续表 │ ├────────────┬────┬──────┬────────┤ │人员类别 │相似工人│相似工人 │相似工人 │ │ │一级 │二级 │三级 │ ├────────────┼────┼──────┼────────┤ │文艺工作人员* │文艺辅助│文艺辅助一级│十六级 │ ├────────────┼────┼──────┼────────┤ │出版编辑人员* │- │- │十五级 │ ├────────────┼────┼──────┼────────┤ │科学技术人员* │- │十四级 │十三级 │ ├────────────┼────┼──────┼────────┤ │气象技术人员* │- │十六级 │十五级 │ ├────────────┼────┼──────┼────────┤ │基层供销工作人员* │七级 │六级 │五级 │ ├────────────┼────┼──────┼────────┤ │图书、博物馆一般业务人员│十八级 │十七级 │十六级 │ ├────────────┼────┼──────┼────────┤ │文化馆工作人员 │十二级 │十一级 │十级 │ ├────────────┼────┼──────┼────────┤ │剧场、电影院工作人员 │十二级 │十一级 │十级 │ ├────────────┼────┼──────┼────────┤ │电影队放映工作人员 │实习级 │八级 │七级 │ ├────────────┼────┼──────┼────────┤ │广播电台播音员、报社记者│- │二十级 │十九级 │ ├────────────┼────┼──────┼────────┤ │汽运载重汽车司机 │- │五级 │四级 │ ├────────────┼────┼──────┼────────┤ │汽运客车司机 │- │五级 │四级 │ ├────────────┼────┼──────┼────────┤ │汽运售票员 │一级 │二级 │三级 │ ├────────────┼────┼──────┼────────┤ │地方铁路工人 │十级 │九级 │八级 │ ├────────────┼────┼──────┼────────┤ │海上轮驳船员 │十六级 │十四级 │十二级 │ ├────────────┼────┼──────┼────────┤ │小清河、运河木帆船员 │一级 │二级 │三级 │ ├────────────┼────┼──────┼────────┤ │河运报务员 │一级 │二级 │三级 │ ├────────────┼────┼──────┼────────┤ │海河港口搬运装卸人员 │九级 │八级 │六级 │ ├────────────┴────┴──────┴────────┤ │说明:①表内所列对照关系,注有*者,是国务院(71)国发90号文通知中的统一│ │规定,其余是省参照国务院统一的对照关系确定的。 │ │②商业业务人员对照关系,包括粮食商业业务人员,国家机关勤杂人员,可│ │按行政人员对照关系对照。 │ └─────────────────────────────────┘ 这次调高一级工资在5元以上的,按本人工资标准执行;在5元以下的,增加到5 元;未调级的同一级人员,也按调高一级人员的工资额发给工资。 搬迁企业的职工,原来工资低于迁入地区工资标准的,按迁入地区工资标准调级 ;原工资高于迁入地区工资标准的,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按迁入地区工资标准级差增 加工资。调动工作的人员,属调资范围的,在本人原工资基础上,按调入单位工资标 准级差增加工资。 有保留工资的人员,属调资范围的,本人标准工资加保留工资在4级以下的,调 级增加的工资不抵销其保留工资;超过4级的,调级增加的工资抵销其超过4级的部分 ,抵销不完的,仍予保留。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按照本人工资对照其工作岗位工资 标准确定调级范围和进行调级。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纺织运转工人,“相似”级别以最低一档作为“相似”一级, 档与档之间级差够5元的算一级,不足5元的调两档算一级,调一级的不得超过两档。 实行工分制的农业工人,按纯收益提取分配基金记分的,不调整工资。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随同全民所有制单位一起调整工资。 街道集体工业工资的确定,一般低于市、区属同类集体单位的工资水平。这次调 整工资,增加的钱数,都从1971年7月1日起补发,经济基础薄弱负担能力差的单位, 从1972年1月1日起补发。 这次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的有52.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2.5%,月增加 工资总额341万元,人均月增6元。在调级人员中,调高两级的5.05万人,占调高两级 范围11.04万人的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