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台〗〖津贴〗〖工资形式〗〖标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地震台〗〖海洋观测台〗 (一)气象台(站)津贴 1963年11月和1965年初,国家劳动部、国家气象局规定了6种艰苦气象台(站)津 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24元、18元、12元、9元、6元,同时确定了划分津贴 标准的条件和实行范围。 山东有8处气象台、站的职工享受了这项津贴:泰山气象站,千里岩、无棣县岔 尖、荣成县成山头海洋水文气象站,长岛县北隍城、青岛市小麦岛、黄县屺山母 岛海洋水文气象观测组,每人每月9元;长岛县海洋水文气象站每人每月6元。 1983年2月,按国务院规定,适当提高了津贴标准。艰苦气象台、站原执行每人 每月9元的,改为每人每天0.45元;原执行每人每月6元的,改为每人每天0.3元。 (二)广播电视台(站)津贴。60年代末,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在昆嵛山、沂蒙山、大 泽山等地新建调频发射台,山高都在海拔1000米左右,工作人员上下山体力消耗大, 生活费开支多,省统一规定从197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日补贴0.2元。1973年3月,对广 播战备台在高山坑道工作的人员也实行了这一补贴,每人每天补助0.4元。1975年12 月,又对军工、广播、邮电、电力、储备物资局所属单位在山洞内作业的人员,按在 洞内实际工作日数,每人每天补贴0.3元。1984年11月,制定了《山东省艰苦广播电 视台津贴的暂行规定》,凡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其他同类 性质的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分为6个等级:1000米以上高山的泰山、 蒙山、沂山、昆嵛山转播台为2级,每人每日补贴1.3元;500米以上山区的大泽山、 罗山、沂源618转播台为3级,每人每日补贴0.9元;其他500米以下山区或离城区较远 ,工作和生活条件相当艰苦的台(站)为4、5、6级,分别补贴0.6元、0.45元、0.3元 。 (三)地震台(站)津贴。1978年6月,根据国家计委劳动局1975年关于解决微波、 调频、地震和气象台站职工津贴问题的意见,制定了《山东省地震台、站职工津贴的 暂行规定》,对处在山区、海岛和距离县城(市区)边沿5华里以上,工作与自然条件 比较艰苦的地震台(站),发给台(站)职工津贴。按在台(站)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地震 台、站职工津贴标准最高每人每日补贴0.4元,最低补贴0.2元。 (四)海洋台(站)津贴。1984年4月,根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规定,对国家海洋 局驻山东的海洋台站调整了海洋艰苦台站津贴标准:北隍城、南黄岛为2类,每人每 日补贴1.30元;成山头为3类,补贴0.9元;龙口、芝罘湾为4类,补贴0.6元;蓬莱为 5类,补贴0.45元;石岛、乳山口、小麦岛、石臼所为6类,补贴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