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办法〗 鸦片战争以后,山东近代工矿业逐步兴起,劳动者绝大多数是自谋职业,厂矿 企业招工办法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包工头制 1948年青岛港封建把头人数 〖包工头制〗 19世纪末,在官办和官督商办的矿山企业,带有一定程度的封建官府性质,常 常利用夫头(即包工头)威胁、利诱甚至强拉破产农民做工,并通过包工头和监工、 班头等监视工人劳动。 包工头既是企业和工人的中介人,又是工人的管理者。清末民初,各港口、码 头、矿山等产业,普遍采用包工头制。这种求职办法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掠夺资 源榨取利润提供极大方便。因此成为社会雇佣劳动的重要方式。 广大工人通过各类把头谋求生计,并受这些把头的监督、管理和层层盘剥。 表1-3 1948年青岛港封建把头人数 〖1948年〗〖青岛港〗〖封建把头〗〖统计表〗 ┌────┬─┬──┬──┬─┬─┬─┬─┬─┬─┬──┐ │类别班别│班│常 │技 │大│二│三│四│大│二│总 │ │ │ │工 │工 │把│把│把│把│司│司│人 │ │ │数│数 │数 │头│头│头│头│帐│帐│数 │ ├────┼─┼──┼──┼─┼─┼─┼─┼─┼─┼──┤ │煤盐 │19│399 │57 │19│19│ │ │19│ │513 │ ├────┼─┼──┼──┼─┼─┼─┼─┼─┼─┼──┤ │运搬 │5 │120 │ │5 │5 │ │ │5 │ │135 │ ├────┼─┼──┼──┼─┼─┼─┼─┼─┼─┼──┤ │火车 │3 │118 │ │3 │3 │ │ │3 │ │127 │ ├────┼─┼──┼──┼─┼─┼─┼─┼─┼─┼──┤ │行李 │1 │47 │ │1 │1 │ │ │1 │ │50 │ ├────┼─┼──┼──┼─┼─┼─┼─┼─┼─┼──┤ │杂货 │13│52 │260 │13│13│13│13│13│13│390 │ ├────┼─┼──┼──┼─┼─┼─┼─┼─┼─┼──┤ │器具修理│ │ │30 │ │ │ │ │ │ │ │ ├────┼─┼──┼──┼─┼─┼─┼─┼─┼─┼──┤ │合计 │41│736 │347 │41│41│13│13│41│13│1245│ └────┴─┴──┴──┴─┴─┴─┴─┴─┴─┴──┘ 二、铺保具结 〖铺保具结〗〖学徒〗 在旧中国,工厂、商店招收学徒多采用这种办法。学徒到工厂、商店做工,必 须先找店铺作保,填具保单,以示对就业人行为负责。学徒期限各业不一。 1931年(民国二十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颁布《军民工厂工徒应守规则》( 见 附一)。有些企业也制订过有关厂规、店规,如《青岛冀鲁制针工厂学徒规约》(见 附二)等。德资经营的青岛码头附设工厂,规定入厂新工人学徒期限为4年,徒满后 再义务为厂工作4年,其间不得擅离工厂。小手工业者普遍以师带徒, 从师学艺。 其徒工多为亲朋介绍,期满后可留下做工,也可自谋职业。 三、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职业介绍所〗 20世纪初,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应运而生,出现了以介绍 佣工为业的职业介绍所。济南早在1910年就有私人开办的介绍佣工所(处),有的服 务时间达20余年。据国民党政府济南市社会局1930年6月调查, 全市共有私立佣工 介绍所(处)11家,服务20年的两家,3年的五家,仅3个月的四家。这些私立佣工介 绍所(处),既无担保,也未在当局备案。从业人员多为中老年妇女。介绍佣工最多 者800余人,其中女性500余人。其手续为雇佣双方到该所(处)登记,等候介绍,介 绍费5角至1元不等(法币,下同)。佣工工资每月1~2元的,双方各付5角,3~4 元 的各付1元。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型工商企业或手工业作坊。 30年代初,国民党政府开始对劳动市场进行控制和干预。1930年,济南、青岛 等社会局建立“职工介绍所”,配有主任、办事员、书记员等。国民党市党部、总 工会、市商会等组成职业介绍委员会,拟定章程,由职业介绍所具体实施(见附三)。 主要服务于工业、商业和服务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内,一些市(县)工会进行工会会员登记或失 业工人登记,并通知厂矿企业尽先录用登记的失业工人。1947年8月, 青岛市火柴 业有175名失业工人,火柴业工会在大华火柴厂筹备开工时,“具呈总工会, 请转 函该厂,于开工时,先行录用该业失业工人,总工会已准予照办”。但多数厂矿只 根据自己的需要录用工人,不受此约束。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由民主政府根据生产需要和就业人员情况,分配 到公营或私营企业工作。其次是建立职业介绍所,为雇佣双方服务。1946年胶东工 会烟台办事处建立了职业介绍所,不久即介绍600余名工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