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是按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分类的,即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劳动或 工作的种类、工种。) 1982年,农牧林渔业劳动者和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及有关人员占各种职业人口 的90.51%,加上商业工作人员和服务性工作人员,全省体力劳动者比重高达93.45 %,脑力劳动者仅占6.55%。与全国同期职业人口构成相比,农牧林渔业劳动者的 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02%),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5.07%)。 1987年,全省体力劳动者所占比重仍高达93.48%,脑力劳动者只占6.52%。 1987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口比重比1982年有所减少,绝对量也比1982年减少:比 重降低0.47%,绝对量减少0.49万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所占比重虽 然比1982年有所降低,但绝对量仍有增加:比重减少0.20%,绝对量增加了1.54万 人。从人口所占比重看,增加最多的是商业工作人员,增加0.42%;其他依次是农 牧林渔业劳动者,增加0.30%;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加0 .19%;服务性工作人员增加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