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2-4 ┌───┬───────────┬───────────┬───────────┬────────┬────────┐ │项 │15岁及以上人口 │未婚人口 │有配偶人口 │丧偶人口 │离婚人口 │ │目 ├───┬───┬───┼───┬───┬───┼───┬───┬───┼──┬──┬──┼──┬──┬──┤ │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男 │女 │合计│男 │女 │ ├───┼───┼───┼───┼───┼───┼───┼───┼───┼───┼──┼──┼──┼──┼──┼──┤ │人数 │33481 │16950 │16531 │9738 │5853 │3885 │21227 │10437 │10790 │2286│478 │1808│230 │182 │48 │ │(人)│ │ │ │ │ │ │ │ │ │ │ │ │ │ │ │ ├───┼───┼───┼───┼───┼───┼───┼───┼───┼───┼──┼──┼──┼──┼──┼──┤ │比重 │100 │50.63 │49.37 │29.08 │17.48 │11.60 │63.40 │31.17 │32.23 │6.83│1.43│5.40│0.68│0.54│0.14│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