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工作随着计划生育的开展而开展,并不断扩大。 1980-1983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工作由各市、县计生委安排一人兼抓,公社 由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抓,农村由大队妇女主任负责发给育龄夫妇使用。1983年起, 各市、县先后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避孕药具工作列入服务站工作内容之一,负责 本市、县药具的发放工作。 1988年4月,海南建省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逐步走上正轨,1988年10月成立 海南省计划生育药具站,负责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管理工作。省、市(县) 乡(镇)管理区四级药具发放网初步形成,并逐步改善服务条件,基本上满足了育 龄群众使用避孕药具的需要。 1988年以来,海南省改善避孕药具的供应方式,实行药具免费发放与零售相结 合的“双轨制”供应,既方便了群众,又减少了浪费。 为了加强对全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工作的管理,省药具站从1989年以来、重点 抓规章制度建设,抓药具发放人员的业务培训,还通过检查评比,推动全省计划生育 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1980-1990年避孕药具使用管理情况(见表7-5-1、表7-5-2)。 1980-1990年海南避孕药具使用情况统计 表7-5-1 单位:人 ┌──┬───┬───┬───┬───┬────┐ │年度│口服、│外用药│避孕套│合计 │占总节育│ │ │注射药│ │ │ │措施的%│ ├──┼───┼───┼───┼───┼────┤ │1980│14875 │1804 │7954 │24633 │9.13 │ ├──┼───┼───┼───┼───┼────┤ │1981│11734 │1892 │6389 │20015 │7.12 │ ├──┼───┼───┼───┼───┼────┤ │1982│13472 │3828 │8776 │26076 │8.99 │ ├──┼───┼───┼───┼───┼────┤ │1983│7082 │1708 │1655 │10445 │3.16 │ ├──┼───┼───┼───┼───┼────┤ │1984│3751 │1955 │2730 │8436 │2.01 │ ├──┼───┼───┼───┼───┼────┤ │1985│9825 │6678 │6559 │23062 │5.40 │ ├──┼───┼───┼───┼───┼────┤ │1986│11244 │5846 │7027 │24117 │5.60 │ ├──┼───┼───┼───┼───┼────┤ │1987│15152 │7993 │10616 │33761 │4.60 │ ├──┼───┼───┼───┼───┼────┤ │1988│15759 │9026 │12431 │37216 │4.87 │ ├──┼───┼───┼───┼───┼────┤ │1989│19083 │13998 │14294 │47375 │5.81 │ ├──┼───┼───┼───┼───┼────┤ │1990│19997 │13478 │16391 │49866 │6.01 │ └──┴───┴───┴───┴───┴────┘ 海南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工作统计表 表7-5-2 ┌──┬─────┬──────┬────┬───┐ │年份│药具管理员│药具管理员训│免费发放│零售点│ │ │人数(个)│练人数(人)│点(个)│(个)│ ├──┼─────┼──────┼────┼───┤ │1988│1148 │580 │893 │18 │ ├──┼─────┼──────┼────┼───┤ │1989│2164 │1501 │1203 │171 │ ├──┼─────┼──────┼────┼───┤ │1990│2335 │1706 │1406 │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