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世居海南的有黎、汉、回、苗4个民族,还有 26个民族是解放后迁入海南的。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海南省总户数为 1404158户,总人口为6557482人,男性占52.13%,女性占47.87%,汉族占83.00 %,少数民族占17.00%,城市人口占12.61%,城镇人口占11.44%,乡村人口占 75.9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93人。 海南最早的人口统计是西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共有2.3万户(没有统 计人数)。西汉以后,迁入海南人口不断增加。隋朝时期,迁入海南的除汉族外, 还有许多大陆俚人集群向海南迁移。唐朝有波斯人迁入海南。五代关、杜、曹、陈、 张、王等十二姓迁入海南。宋代来自越南占城的回民迁入海南。元朝实行军屯制度, 大批现役军人屯田垦荒,逐渐留居海南。明朝,广西苗人入居海南。清朝乾隆十八 年(1753年)发布《 开垦琼州荒地》,大陆移民大批进入海南,争夺地盘。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把琼州辟为通商口岸,帝国主义列强先后进入海南, 倾销商品,掠夺廉价的劳动力,海南人口迁移开始由迁入型转为迁出型,1876- 1898年,通过客运到海外去的海南人达24.17万人,平均每年1万多人。 1950年5月1日海南宣布解放,人民当家作主,生活安定,人口发展进入一个新 的时期,人口迁移出现了新的特点,即由解放前的自发性迁移为主逐步转变为有组 织有计划迁移。50年代出现的“橡胶热”、60年代出现的“垦荒热”、70年代的“ 育种热”、80年代初的“开放热”和1987年开始的“建省热”先后掀起海南五次人 口迁入的热潮。1950年至1990年,海南人口由228.12万人增加到651.23万人(年末 数),40年间增加了423.11万人。这一期间人口发展大体上分为两个时期:第一, 50年代至70年代初,人口出生基本上处于无计划的自然生育状态,除1958-1961年 因经济工作失误,国民经济受到挫折,人民生活受到影响,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外, 其他年份人口出生率均在30‰以上,最高的1962年竟高达52.02‰;第二,70年代 以后,国家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海南贯彻中央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的人口政策,人口出生开始从自然生育逐步走向计划生育,年出生率降到30‰以下, 而且在逐年下降,1990年降至19.21‰。 解放后,海南人口再生产模式基本上已从解放前的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 长类型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类型,人口的年龄构成从年轻型开始进 入成年型,性别比基本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但逐渐升高。初婚年龄有所提高,家 庭规模有所缩小。解放40年来,海南人口的基本情况是:第一,人口发展快,增长 速度快于全国。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至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7年间,海南 人口增长了245.42%,比全国同期增长的191.71%高出53.71个百分点;第二,人 口年龄构成轻,0-14岁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四次人口普查分别为33.03%、 40.42%、36.73%、33.51%,均在三分之一以上;第三,人口分布不平衡。由于 地理条件的差异和经济开发时间早晚的不同,人口密度表现为北部高于南部,沿海 高于中部山区;第四,农村人口比重大,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慢。1953年农村人口 占总人口的93.04%,到1990年仍占75.95%,海南仍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体的人 口结构;第五,人口文化程度提高较快,但总体文化素质仍有待提高。从1964年到 1990年的26年间,海南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上升了711.34%,中学文化程度人口 上升706.35%,小学文化程度人口上升227.05%,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均有明显增长, 特别是受高等教育人口发展较快。但和全国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1990年人口 普查每10万人拥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海南为1244人,比全国1422人仍少178人, 而且文盲、半文盲人口仍占总人口的13.97%;第六,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快。1964 年至1990年,黎族人口增长132.98%,苗族人口增长149.86%,壮族人口增长283 .12%,回族人口增长169.1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长623.49%,同期汉族人口 仅增长81.36%,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明显快于汉族。 70年代以后,海南贯彻中央的人口政策,开始全面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 育。海南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四个阶段:第一, 宣传舆论准备阶段(1962年前)。这一阶段仅进行一般性宣传,主要是宣传学习党 中央《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1953年3月)和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 育的指示》(1962年12月8日);第二,起步和挫折阶段(1963一1969年),1963 年后开始提倡计划生育,成立了海南行政区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开始在汉族地区 的城镇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1964年试点工作扩大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并对每 对夫妇生育子女数和晚婚年龄作了规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海南计划生 育被迫停顿;第三,全面开展阶段(1970一1979年)。1970年,海南计划生育工作 机构相继恢复和发展,农村人民公社配备了专职干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开 展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干部,积极施行晚婚和节育,做了大量节育手术,人口控制 取得初步成效,人口出生率从1971年开始持续下降,1979年降至25.09‰;第四, 进一步深化发展阶段(1980年以后)。海南的计划生育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 新的成果,一是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广泛重视;二是生育政策不断完善,海南建省 前主要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并在1986年6月根据实际制定《海南行政区 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建省后于1989年10月颁布了《海南省 计划生育条例》,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三是省、市(县)、乡(镇)三级 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已形成,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海南的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利用多渠道、多层次和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 控制人口的重大意义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避孕节育、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知识,改变干部群众的生育观,使海南的人 口出生率从1962年的50.02‰。下降到1990年的19.21‰,自然增长率也从43.73‰ 下降到14.60‰,28年间人口出生率下降了30.8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也下降了 29个千分点,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初步控制。 (本志引用资料,解放前以正史为准;解放后以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为主,公 安、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文献资料为辅。解放后历年末人口数指统计局公布的有户口 的常住人口数。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数包括有户口、居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 居住本地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普查时在本地常住户口待定 及原住本地、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