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普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调查登记以户为单位,按常住人 口的原则进行登记。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人,外出一年以上者, 在实际居住地普查登记,外出不满一年者,仍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普查登记。普查登 记的项目有19项,其中按人填报的13项、按户填报的6项。从分类看,人口、 家庭 和社会特征方面,有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的类别(家庭户 或集体户)、本户住址编号和本户人数,计8项;教育特征方面,有文化程度1项; 经济特征方面,有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和不在业人日的状况,计3项; 婚姻、生育和人口自然变动方面,有婚姻状况、15岁至64岁妇女生育子女的总数和 现在存活子女的总数、15岁至49岁育龄妇女1981年生育胎次以及本户1981年出生人 数和死亡人数(并按生产队和居民小组登记死亡人口的姓名、性别和死亡时年龄), 计5项;居住和迁移特征方面, 有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 年以上的人口,计2项。 人口普查手工汇总统计表共有6种:(1)总户数、总人口统计表;(2 )常住 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统计表;(3)1981年人口自然变动统计表;(4)各民族人口 统计表;(5)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统计表;(6)市、镇人口统计表。机器汇总表 是由电子计算机将各种信息交叉汇总后打出的表,这次人口普查省级表有9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