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由于广西没有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因此,也没有专项的财政预算和开 支。国家干部、职工做节育手术,经费从公费医疗、保健医疗费报销,居民群众则 自费或社会减免解决。 60年代,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步开展, 专项预算也逐步建立。 1964年,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预算计划生育经费30万元,自治区人民委 员会在6月批准了计划生育预算报告、使用和具体经费分配表。 同年国家财政部拨 款28万元,合计58万元。年终决算实际支出77万元。超支部分从各级地方财政解决。 1965年,国家财政部拨款3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拨款40万元,合计70万元,年 终结算支出为131.0万元。超支部分从各级地方财政解决。 由于“文化大革命”,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机构被撤销,经费预算也不 再存在,群众手术费减免只有从公费医疗或卫生部门经费中解决。 1971年,国务院关于搞好计划生育的文件下达后,广西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恢 复和开展。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也逐步恢复专项预算和决算。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计划司编制的1983年4 月版的《全国计划生育统 计资料汇编》,1971年广西计划生育事业决算支出为143万元, 人均计划生育经费 为0.05元,比全国的人均经费0.07元偏低。以后,在1971年的经费决算的基础上, 广西各年的计划生育经费逐年增加,每年的增长情况如下: 1971-1990年广西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决算和增长情况表 ┌───────┬──┬──┬──┬───┬──┬──┬──┬──┬──┐ │年份 │1971│1972│1973│1974 │1975│1976│1977│1978│1979│ ├───────┼──┼──┼──┼───┼──┼──┼──┼──┼──┤ │金额(万元) │143 │142 │195 │161 │226 │259 │295 │339 │494 │ ├───────┼──┼──┼──┼───┼──┼──┼──┼──┼──┤ │比上年+、—%│ / │0.7 │37.3│-17.4 │40.4│14.6│13.9│14.9│45.7│ └───────┴──┴──┴──┴───┴──┴──┴──┴──┴──┘ ┌──┬──┬───┬───┬───┬───┬───┬───┬───┬───┬───┐ │1980│1981│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 ├──┼──┼───┼───┼───┼───┼───┼───┼───┼───┼───┤ │575 │728 │896.8 │896.8 │1106.8│1308.5│1709.7│1806.8│2379.6│3117.0│4044.0│ ├──┼──┼───┼───┼───┼───┼───┼───┼───┼───┼───┤ │16.4│26.6│23.2 │0 │23.4 │18.2 │30.7 │5.7 │31.7 │31.0 │29.7 │ └──┴──┴───┴───┴───┴───┴───┴───┴───┴───┴───┘ 从上表看,1971年至1982年,广西计划生育经费年平均增长率为18.2%。1982 年的计划生育经费比1971年增长了5.27倍。而同期全国计划生育经费年平均增长20. 5%,1982年比1971年增长了6.51倍。 1982年开始,计划生育经费列入各省区市财政预算包干,以1980年计划生育经 费实际开支为基数,当时国家考虑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经费基数定为550万元, 且一定五年不变。预算包干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步开展,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 困难越来越大。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拖欠医疗卫生部门计划生育手术费越来越多,到 1986年累计拖欠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计划生育手术费200多万元。 超支部分由地方财 政负担,还不了的继续拖欠。 为了解决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有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了计划生育经 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也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基层的 计划生育工作,具体是: 1986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助广西计划生育经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指定 作为省级避孕药具站业务建设费用。同年再次追加补助费80万元,其中20万元指定 补助给桂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使用。 1986年5月1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办公会议决定:从1986 年起每年由自治区财 政拨出100万元作为各级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培训费。(实际上只执行了一年。) 1987年4月17日,国家财政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助广西计划生育事业经 费6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和培训基层计划生育 干部。 1987年,广西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包干。同年 1 月10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拨给广西避孕药具包干经费151.2万元, 其中业务经 费40万元,开办费26万元,购车建仓库费70万元,以及第一季度避孕药具款15.2万 元。 与此同时,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从1980年起,凡超计划生育的 夫妇必须罚款和征收多子女费,所得款用作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补贴, 据统计, 从 1985年起,全自治区各年所征收得多子女费及超生罚款数如表: 1985-1990年全自治区征收多子女费及罚款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1985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1990年│ ├──┼───┼───┼───┼───┼───┼───┤ │金额│4300 │7400 │12000 │12200 │19000 │ 14000│ └──┴───┴───┴───┴───┴───┴───┘ 注:1985年以前无专项统计资料。 广西的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在计划生育搞得较差的地、县,地方财政 又较困难,结果计划生育手术做得越多,超支欠款也越多,1986年、1987年,在河 池、百色、柳州等地区的一些县曾出现过由于经费不足,不敢动员群众落实节育措 施的不正常现象。 1987年,广西人均计划生育经费为0.45元,比全国人均0.66元少0.21元,在全 国28个省(自治区)除西藏外排27位。1988年,广西人均计划生育经费为0.58元, 比全国人均0.76元少0.18元,在全国排24位,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广西排29位。 1989年、1990年,每年的计划生育经费虽然有所增加,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 人均经费排位仍处在后进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