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指计划生育的节育手术服务。包括男性输精管结扎(含 粘堵)、女性输卵管结扎(含粘堵)、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引)产 等手术。 50年代,广西因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个别妇女做节育手术都是就近到医院或 卫生院施行,加上当时无完善、系统的统计制度,各种节育手术均无具体统计数字。 60年代,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步开展,节育手术量逐步增加。全区性的节育 技术服务有三种渠道:利用农村基层受过放环(取环)培训的接生员开展放、取环 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县,计划生育部门组织技术服务队下乡,主要做放 (取)环技术服务;人流引产技术服务主要由各级医疗卫生部门承担。根据调查与 统计,60年代年平均节育手术量约为13万例左右。 70年代,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量逐步增加,特别是后期增加更加明显。1971年 国务院有关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下达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形式多样化。农 村新法接生员既做接生工作,又当放环(取环)员;大队女赤脚医生能接生、看病, 也能放环,少部分还可以做人工流产手术;乡(镇)计划生育宣传工作队员中有的 女队员也可以做放环或人工流产手术;县计划生育服务队组织计划生育“货郎担” 下乡,走村串寨,把节育技术服务送上门。1974年以来,全自治区有70%以上的县 都先后成立有计划生育“货郎担”服务队,除做节育手术服务外,还开展妇女病的 普查普治。通过妇女病的查治,又促进了妇女节育措施的落实。仅1974年统计,全 自治区妇女病普查人数为302万人,治疗53万人。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也是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三大任务 (医疗、防疫、计划生育)之一,因此,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各级医疗卫 生部门发挥基地作用。每年所做的计划生育手术,绝大部分靠各级医疗卫生部门来 完成,平均占每年计划生育手术量的80%以上。 1974年至1980年,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每年都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队深入 县乡,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参加技术指导队的人员除自治区计划生 育办公室的技术人员外,还有区直各医疗单位和南宁市各大医院、驻军医院如广西 医学院附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学院附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军 区门诊部、三○三医院、南宁市一医院、二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技术指导队主要 到玉林、桂林、钦州、南宁等地区,去的次数最多的是玉林地区的平南、玉林、北 流、容县、桂平、贵县等县。技术指导队的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基 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包括男扎、女扎、人流引产在内的各项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据初步统计,7 年共派出计划生育技术 指导队21次,人员共250多人次,共做各种计划生育手术25万例。 1982年以后,全自治区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先后建立,并在开展计划生 育工作中逐步发挥服务站培训服务、宣传服务、技术服务、药具服务的四大服务作 用。县级服务站的技术服务量逐年增加,办得比较好的有全州、宜山、龙胜、大新、 容县、百色、岑溪、浦北、鹿寨等县(自治县)的服务站,每年所做计划生育手术 量平均都占全县年计划生育手术量的35%以上。1987年,全州县、宜山县计划生育 服务站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服务站,并分别获得奖金2 万 元。 198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实施以后,各地在贯彻执行第 十七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要有一方落实有效的避孕措 施;已生育两个孩子以上的,原则上要有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的规定中,进一步要 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增加设备、充实技术力量,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效果也较显著。1989年全自治区共做计划生育手术152.4万例, 比上年增加13.4%。1990年全自治区共做节育手术167.2万例,又比上年增长9.8%, 特别是绝育手术比上年增加了1.4倍。在14个地、市、防城港区中, 计划生育手术 量增加的有桂林地区、梧州地区、玉林地区和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地区1990年的 绝育手术量占全自治区绝育总量的48.66%。